凶手是南京常住人口,而且刁死在凶手家中或独立工作场所

凶手跑路立马就暴露了,只有硬著头皮处理尸体

那个时候没有私家车,凶手估计也搞不到三轮车或者摩托车把尸体运到郊外

唯一的办法是把肉剔出、切碎,当作生活垃圾浑水摸鱼扔掉,头颅和骨架煮一下藏家里就行

然而第一包尸体就被人发现了,警察开始挨家挨户排查,凶手慌乱中只好胡乱抛尸

案件的侦破方向应该是很明确的,可能是大规模排查过程中遗漏了


人性很难说。可能随机 可能模糊警方 。我认为这个案之所以难破就是。除了指纹DNA 几乎没有那个方向是确定的


因为凶手没有私家车,且96年的南京尚无通地铁。凶案现场离最近的水系长江因缺乏交通工具过于遥远,凶手没有胆量携带尸块乘公交车抛尸长江毁尸灭迹。同时凶手也对藏匿于家中的尸块恐惧并嫌恶,必须尽快抛尸以防东窗事发。于是凶手只得分多次将尸块丢弃。至于抛尸闹市,主要是越过心理安全距离和根据负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意性,绝谈不上故意抛尸闹市挑战警方。以上为个人观点。


还是回答一下吧。

一. 首先大家都不是警察,掌握的信息都来源于网路,所以对于此案的相关信息就有去伪存真的必要。以下的信息基本上可以确定是真的,原因是这些信息来源于两个渠道—— 一个是某著名杂志对当时参与侦破的警察和当时南大老师的采访,另一个来源于韦光鹏在天涯的长贴《南大碎尸案综合线索》中韦光鹏给出的信息:

【注】以下信息中括弧内的部分为本人的推测

① 所有尸块包括头颅都是在市区发现的,网传清洁工发现三根手指是传闻;

② 死者并不是死于失踪当天——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而是过了2-4天才遇害(根据这条信息,刁要么被囚禁了,要么就是出于某种原因自愿呆在凶手住处;如果是囚禁,那么凶手很可能对刁使用了某种药物以确保她处于昏睡状态,这种药物可能会被法医查出,所以才有后面的碎成2000多片和煮尸,以破坏药物成分);

③ 内脏包括子宫全部找到,并被煮过;

④ 切碎的尸块有2000多片,这些尸块属于同一人体;骨头关节处分解的很整齐(说明分尸者有解剖学知识并有实践经验),肠子整齐地叠好;

⑤ 警方进驻南大调查三个月,然而并没有进展(警方既然花三个月在南大,说明有证据表明凶手与南大有关;没找到凶手则说明要么是某种原因漏掉了,要么是凶手与碎尸者或抛尸者不是同一个人,碎尸现场应该不在南大);

⑥ 当时在南大调查时给出的排查标准是:未婚男性,身体强壮,有独居条件,有炉子,感情方面有过挫折(此条信息来源于上面提到的某著名杂志对南大老师的采访;当然有可能警方打过招呼另外一些关键信息不准透露);

⑦ 认尸的是死者老师和同学,其父母并未参与;2008年警方曾采集过刁父血样;

⑧ 1997年,南大校长和南京公安局局长都换人了(【注】此条信息为本人搜索相关资料所得);

夜深了,先说这么多。


我认为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闹市区人流较大,凶手在这出现不容易引起注意,就算尸体被人发现也很难查到抛尸的人,给警方侦查带来障碍;二是凶手对这个区域比较熟悉,是他的心理安全区域,很可能他住的地方(第一现场)距离该闹市区有一定距离,就算被警方发现尸体,短期内也很难排查到他的住处;三是凶手知道被害人系南大学生,把她尸体抛回她最后失踪的地方,就很难研判出她被害前去了哪里,也就难以和在住在较远距离的凶手形成联系。说白了,凶手就是想尽快摆脱干系,逃避处罚。


按照罪犯的正常心理,应该是远抛近埋,来延长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因为越晚被发现对凶手就越有利。

1、为了挑战司法,把杀人当作自己的作品想让「观众」们更早的发现。

这种想法基本都是出现在影视作品中,在现实中基本不存在,因为这种罪犯如果不是傻子就是有著极高的智商且对自己的手法极度自信,认为警方不可能找到任何指认自己的证据。那么这种罪犯会以犯罪为乐,并从警方无法追查到自己而获取到极大的满足感,在成功一起后是不可能停下继续犯罪的,就像吸X一样,但是南大案之后或之前并没有类似的案子发生,所以基本可以排除凶手是为了挑战司法并以此为乐。(让我想起有一个被很多人(包括警方)认为是挑战警方的案子:一日一个女子仅仅穿了一件大衣被人发现死在警察局门口,因为警察局附件路口的监控没有找到该女子过来的画面,所以被认为是罪犯先将其杀害再开车将其抛尸到警察局门口来挑衅警方。后来抓到罪犯后发现一开始是绑架,后来未果后女子遭到暴力毒打昏迷,然后罪犯怕女子死亡把事情弄大,于是开车将女子放到警察局附近,(所以为什么不放到医院附近=。=)当时女子还有一口气,女子用最后一口气走到了警察局门口然后死亡,罪犯从始至终根本就没有想过要挑衅警方。)

2、罪犯没有办法将尸体抛到远处,比如郊区荒山中。

即凶手没有合适的运输工具,如果上述猜想成立则以此大概率可以排除凶手是屠户,因为屠户大概率会有运送动物的工具。凶手只能选择步行或者自行车进行抛尸。

3、凶手想将嫌疑引到南大或南大附件人群中。


凶手之所以抛尸闹市,是为了让警方误以为自己就生活在附近,从而诱导大批警力在南大及周边小面积高密度调查,进而在中长远距离外避开大面积排查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凶手不一定生活在鼓楼区,只是平时会去南大附近而已。


凶手背景强大,挑衅社会。而且有典型的政治精神分裂症。有可能是纨绔子弟的恶少所为!有强大的家族背景,对国家可能有过贡献。不然也不敢如此猖狂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处理尸体时有个规律,就是远抛近埋。

杀人碎尸案的抛尸地点和分尸地点的距离,同凶手的居住条件,杀人后是否急于抛尸的心情,对抛尸地点是否熟悉,以及是否有运载工具等等有著密切的联系。

犯罪分子的移尸方式往往有,步行,骑车,驾驶或搭乘机动车等,由于移尸方式不同,抛尸现场和分尸现场的远近不同,往往存在著区别,但是大体的规律都是远抛近埋。

多数杀人碎尸案件的抛尸现场距分尸现场在5公里以内。如果抛尸现场距分尸现场较远, 犯罪分子一般只进行抛尸, 如果抛尸现场距分尸现场较近, 犯罪分子则不仅抛尸而且还埋尸。

基于这些,我觉得南大碎尸案凶手并不一定是居住在大多数人所猜测的那些地方,他很有可能跟白银案类似是在附近的城市或者市郊乡镇的。当然这也是我的个人猜想,希望案件早日破解,还死者与其家人一个答案。


可能性太多了。

从实际操作考虑,可能条件有了扔远点,不方便了扔近点。

从心理角度讲,可能为了模糊查案视线,反而没往选扔。

要是从社会角度讲,他要是个反社会人格,挑衅公安挑衅司法呢,他可能故意扔闹市。

杀人前奏不说,从杀人开始,碎尸,煮熟,切片,码放整齐,到弃于闹市。一串下来,没有任何痕迹留下,对凶手来说可能是杰作,对我们来说是凶残,可怕。

凶手在作案时是慌乱的,还是冷静的,我们无从知晓。希望有一天案件可以告破,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也让世人问问这头恶魔把人煮熟切片是享受还是不得不办的毁尸灭迹。


凶手退伍军人,智商高,心理素质极强,体能超强,具有反侦查能力,退伍前可能驻守一片荒地,耐的住寂寞,生存能力强,可能和警方有过节,退伍后有过案底,或者是在部队受过严重处分,所以在闹市抛尸,挑衅警方,报复社会。

没有目的选择性杀人。?


从心理上来说 无非就是他变态。希望尸块被发现,他的犯罪在他心里更像是「杰作、表演」。或许这24年来每一次本案被热议,他的心理就多一次满足。

从实际角度来看,为什么选择闹市,因为去荒郊野岭他也不方便,或者说不熟悉。96年有汽车的人很少,凶手往返于各个抛尸地点及居所的工具大概率是自行车甚至公交车…他没有条件提著尸块去偏僻的地方。


为了引起关注


想想,要不是有人愿意去垃圾桶旁捡肉,恰巧就捡到了那袋装有肉且带有手指的那袋。要不是这么巧合。那么结果就俩。第一被垃圾焚烧站处理掉。第二被捡回家煮了吃了变成屎


凶手居于闹市 行凶于家 以后还要继续在此地生活下去 所以保护居所不暴露是他最需要做的 南大周围校内人数众多 目标众多 引调查方向去南大 从而保护自己案发地


他是为了引起SH恐慌情绪,以利于自己脱逃,闹市区,南大校区抛S点都具备这个目的。


因为凶手就居住在闹市,限于交通工具和大雪天气,只能选择就近抛尸。


没有办法了,身残体弱。随手一丢。


因为他只能通过制造这种案件,在人们的一次次讨论中寻找存在感,来维持一种对自己的认同。

他实在很可悲,不管他的物质条件如何,不管他的地位如何,在面对生活时他都彻底的输了。

也许他死了,也许他没死,唯一能扳回一局的方法就是自首,但是他由于软弱可能很难扳回这一局的,失败啊,太失败了。


挑战司法,戏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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