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是南京常住人口,而且刁死在兇手家中或獨立工作場所

兇手跑路立馬就暴露了,只有硬著頭皮處理屍體

那個時候沒有私家車,兇手估計也搞不到三輪車或者摩托車把屍體運到郊外

唯一的辦法是把肉剔出、切碎,當作生活垃圾渾水摸魚扔掉,頭顱和骨架煮一下藏家裡就行

然而第一包屍體就被人發現了,警察開始挨家挨戶排查,兇手慌亂中只好胡亂拋屍

案件的偵破方嚮應該是很明確的,可能是大規模排查過程中遺漏了


人性很難說。可能隨機 可能模糊警方 。我認為這個案之所以難破就是。除了指紋DNA 幾乎沒有那個方向是確定的


因為兇手沒有私家車,且96年的南京尚無通地鐵。兇案現場離最近的水系長江因缺乏交通工具過於遙遠,兇手沒有膽量攜帶屍塊乘公交車拋屍長江毀屍滅跡。同時兇手也對藏匿於家中的屍塊恐懼並嫌惡,必須儘快拋屍以防東窗事發。於是兇手只得分多次將屍塊丟棄。至於拋屍鬧市,主要是越過心理安全距離和根據負重,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隨意性,絕談不上故意拋屍鬧市挑戰警方。以上為個人觀點。


還是回答一下吧。

一. 首先大家都不是警察,掌握的信息都來源於網路,所以對於此案的相關信息就有去偽存真的必要。以下的信息基本上可以確定是真的,原因是這些信息來源於兩個渠道—— 一個是某著名雜誌對當時參與偵破的警察和當時南大老師的採訪,另一個來源於韋光鵬在天涯的長貼《南大碎屍案綜合線索》中韋光鵬給出的信息:

【注】以下信息中括弧內的部分為本人的推測

① 所有屍塊包括頭顱都是在市區發現的,網傳清潔工發現三根手指是傳聞;

② 死者並不是死於失蹤當天——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而是過了2-4天才遇害(根據這條信息,刁要麼被囚禁了,要麼就是出於某種原因自願呆在兇手住處;如果是囚禁,那麼兇手很可能對刁使用了某種藥物以確保她處於昏睡狀態,這種藥物可能會被法醫查出,所以才有後面的碎成2000多片和煮屍,以破壞藥物成分);

③ 內臟包括子宮全部找到,並被煮過;

④ 切碎的屍塊有2000多片,這些屍塊屬於同一人體;骨頭關節處分解的很整齊(說明分屍者有解剖學知識並有實踐經驗),腸子整齊地疊好;

⑤ 警方進駐南大調查三個月,然而並沒有進展(警方既然花三個月在南大,說明有證據表明兇手與南大有關;沒找到兇手則說明要麼是某種原因漏掉了,要麼是兇手與碎屍者或拋屍者不是同一個人,碎屍現場應該不在南大);

⑥ 當時在南大調查時給出的排查標準是:未婚男性,身體強壯,有獨居條件,有爐子,感情方面有過挫折(此條信息來源於上面提到的某著名雜誌對南大老師的採訪;當然有可能警方打過招呼另外一些關鍵信息不準透露);

⑦ 認屍的是死者老師和同學,其父母並未參與;2008年警方曾採集過刁父血樣;

⑧ 1997年,南大校長和南京公安局局長都換人了(【注】此條信息為本人搜索相關資料所得);

夜深了,先說這麼多。


我認為基於三點考慮:一是鬧市區人流較大,兇手在這出現不容易引起注意,就算屍體被人發現也很難查到拋屍的人,給警方偵查帶來障礙;二是兇手對這個區域比較熟悉,是他的心理安全區域,很可能他住的地方(第一現場)距離該鬧市區有一定距離,就算被警方發現屍體,短期內也很難排查到他的住處;三是兇手知道被害人系南大學生,把她屍體拋回她最後失蹤的地方,就很難研判出她被害前去了哪裡,也就難以和在住在較遠距離的兇手形成聯繫。說白了,兇手就是想儘快擺脫干係,逃避處罰。


按照罪犯的正常心理,應該是遠拋近埋,來延長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因為越晚被發現對兇手就越有利。

1、為了挑戰司法,把殺人當作自己的作品想讓「觀眾」們更早的發現。

這種想法基本都是出現在影視作品中,在現實中基本不存在,因為這種罪犯如果不是傻子就是有著極高的智商且對自己的手法極度自信,認為警方不可能找到任何指認自己的證據。那麼這種罪犯會以犯罪為樂,並從警方無法追查到自己而獲取到極大的滿足感,在成功一起後是不可能停下繼續犯罪的,就像吸X一樣,但是南大案之後或之前並沒有類似的案子發生,所以基本可以排除兇手是為了挑戰司法並以此為樂。(讓我想起有一個被很多人(包括警方)認為是挑戰警方的案子:一日一個女子僅僅穿了一件大衣被人發現死在警察局門口,因為警察局附件路口的監控沒有找到該女子過來的畫面,所以被認為是罪犯先將其殺害再開車將其拋屍到警察局門口來挑釁警方。後來抓到罪犯後發現一開始是綁架,後來未果後女子遭到暴力毒打昏迷,然後罪犯怕女子死亡把事情弄大,於是開車將女子放到警察局附近,(所以為什麼不放到醫院附近=。=)當時女子還有一口氣,女子用最後一口氣走到了警察局門口然後死亡,罪犯從始至終根本就沒有想過要挑釁警方。)

2、罪犯沒有辦法將屍體拋到遠處,比如郊區荒山中。

即兇手沒有合適的運輸工具,如果上述猜想成立則以此大概率可以排除兇手是屠戶,因為屠戶大概率會有運送動物的工具。兇手只能選擇步行或者自行車進行拋屍。

3、兇手想將嫌疑引到南大或南大附件人群中。


兇手之所以拋屍鬧市,是為了讓警方誤以為自己就生活在附近,從而誘導大批警力在南大及周邊小面積高密度調查,進而在中長遠距離外避開大面積排查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兇手不一定生活在鼓樓區,只是平時會去南大附近而已。


兇手背景強大,挑釁社會。而且有典型的政治精神分裂症。有可能是紈絝子弟的惡少所為!有強大的家族背景,對國家可能有過貢獻。不然也不敢如此猖狂


一般來說犯罪分子處理屍體時有個規律,就是遠拋近埋。

殺人碎屍案的拋屍地點和分屍地點的距離,同兇手的居住條件,殺人後是否急於拋屍的心情,對拋屍地點是否熟悉,以及是否有運載工具等等有著密切的聯繫。

犯罪分子的移屍方式往往有,步行,騎車,駕駛或搭乘機動車等,由於移屍方式不同,拋屍現場和分屍現場的遠近不同,往往存在著區別,但是大體的規律都是遠拋近埋。

多數殺人碎屍案件的拋屍現場距分屍現場在5公里以內。如果拋屍現場距分屍現場較遠, 犯罪分子一般只進行拋屍, 如果拋屍現場距分屍現場較近, 犯罪分子則不僅拋屍而且還埋屍。

基於這些,我覺得南大碎屍案兇手並不一定是居住在大多數人所猜測的那些地方,他很有可能跟白銀案類似是在附近的城市或者市郊鄉鎮的。當然這也是我的個人猜想,希望案件早日破解,還死者與其家人一個答案。


可能性太多了。

從實際操作考慮,可能條件有了扔遠點,不方便了扔近點。

從心理角度講,可能為了模糊查案視線,反而沒往選扔。

要是從社會角度講,他要是個反社會人格,挑釁公安挑釁司法呢,他可能故意扔鬧市。

殺人前奏不說,從殺人開始,碎屍,煮熟,切片,碼放整齊,到棄於鬧市。一串下來,沒有任何痕迹留下,對兇手來說可能是傑作,對我們來說是兇殘,可怕。

兇手在作案時是慌亂的,還是冷靜的,我們無從知曉。希望有一天案件可以告破,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也讓世人問問這頭惡魔把人煮熟切片是享受還是不得不辦的毀屍滅跡。


兇手退伍軍人,智商高,心理素質極強,體能超強,具有反偵查能力,退伍前可能駐守一片荒地,耐的住寂寞,生存能力強,可能和警方有過節,退伍後有過案底,或者是在部隊受過嚴重處分,所以在鬧市拋屍,挑釁警方,報復社會。

沒有目的選擇性殺人。?


從心理上來說 無非就是他變態。希望屍塊被發現,他的犯罪在他心裡更像是「傑作、表演」。或許這24年來每一次本案被熱議,他的心理就多一次滿足。

從實際角度來看,為什麼選擇鬧市,因為去荒郊野嶺他也不方便,或者說不熟悉。96年有汽車的人很少,兇手往返於各個拋屍地點及居所的工具大概率是自行車甚至公交車…他沒有條件提著屍塊去偏僻的地方。


為了引起關注


想想,要不是有人願意去垃圾桶旁撿肉,恰巧就撿到了那袋裝有肉且帶有手指的那袋。要不是這麼巧合。那麼結果就倆。第一被垃圾焚燒站處理掉。第二被撿回家煮了吃了變成屎


兇手居於鬧市 行兇於家 以後還要繼續在此地生活下去 所以保護居所不暴露是他最需要做的 南大周圍校內人數眾多 目標眾多 引調查方向去南大 從而保護自己案發地


他是為了引起SH恐慌情緒,以利於自己脫逃,鬧市區,南大校區拋S點都具備這個目的。


因為兇手就居住在鬧市,限於交通工具和大雪天氣,只能選擇就近拋屍。


沒有辦法了,身殘體弱。隨手一丟。


因為他只能通過製造這種案件,在人們的一次次討論中尋找存在感,來維持一種對自己的認同。

他實在很可悲,不管他的物質條件如何,不管他的地位如何,在面對生活時他都徹底的輸了。

也許他死了,也許他沒死,唯一能扳回一局的方法就是自首,但是他由於軟弱可能很難扳回這一局的,失敗啊,太失敗了。


挑戰司法,戲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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