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屍骨無法斷定是病死、意外死亡、還是他殺;已找到嫌疑人,但頂多只能認定屍體是他埋的,沒有嫌疑人的其它不利證據和口供,還能作為謀殺案立案嗎,還是頂多是遺棄屍體而已


按照你說的,一般情況下,不能。

死因、兇器、動機、作案時間,人證物證、屍檢報告,這些要素缺一不可。

缺一個,或者哪個跟哪個對不上,檢察院就會把案件駁回去重查。

有時候就算是嫌疑人招供了,只要嫌疑人口供跟案件發生的關鍵點對不上,也會被檢察院駁回重來。

而且,判定一個案子是否能立為刑事案件是有條件的。像這種「頂多能確定是嫌疑人埋的」這種情況,同時沒人哭著喊著一定要立案的情況下,警方一般不給立案的。

如果屍體的家屬或者什麼朋友啥的,真的哭著喊著要求立案,也就代表著有線索可以查,警察叔叔也不是蓋的啊,只要屬於謀殺案、有線索可查,查出來的東西能被檢察院認可,那就能定罪。

但定罪對象可不一定是埋屍體的人(′-ω-`)

但是沒有任何明確證據的話,一切免談,立案都不給你立(′-ω-`)


案子都不是,哪來的嫌疑人
這個場景太絕對!偵查工作的目的是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按照這個場景能形成的證據似乎只有白骨

按照你設置的這個場景,連誰是犯罪嫌疑人都確定不了,只能在公安機關檔案里躺著,談何公訴,談何審判。

公檢法這套流程,連公都走不出來……


就看第一句:如果只有白骨。這意味著,只有白骨,其他的什麼嫌疑人、動機、時間、人證、物證、統統不存在。如同那晚只有月亮,能給你以為的嫌疑人定罪?邏輯上的問題。


這個問題專業人員沒法回答,基本屬於什麼都沒有,這是警察蜀黍偵查的範圍,還沒到法檢起訴判決的地步
以目前題主的表述來看,還沒到定罪的地步~定罪必須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具體還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查明死者死因。
謝邀。不能,死因都沒法確定,而且埋屍體不能算嫌疑人。
肯定不能,依據罪刑法定,連最死亡原因都確定不了何來定罪?依據刑事訴訟法,公安局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要達到最基本事實證據清楚,你說的這種情況根本不存在證據,所以基本不會定罪。


恐怕不行…

而且棄屍這個罪狀也無法成立目前關於屍體只有這幾條(來源度娘)盜竊、侮辱屍體罪(刑法第302條),是指秘密竊取屍體或者對身體採用毀壞、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屍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屍體,至於自己實際支配之下行為。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
理論上還是可以的.比如白骨現場遺留物或者別人的證明.還有死者與嫌疑人的關係及其動機.但如果司法寬鬆採信疑罪從無.那多半有可能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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