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案有沒有可能有聯繫?


本人南醫大學生,平時喜歡看一些法制類節目,談談我的看法。

我覺得存在可能,或者說不能排除為同一人作案可能。

1、麻某作案手法高不高明? 我認為相當高!

高贊的幾篇認為不可能的回答,我看了下大都提到了兩起案件作案手法的差別。將麻形容為頭腦簡單,激情殺人的形象。這一點我是完全不贊同的。作為一名南醫大學生,我介紹一下我們學校的地理位置和學校情況:我們校區位置緊鄰新街口,就算在92年,也應該不算是偏僻的地區;醫學院另外一個特點就是小,總共就1、2、3號樓,附近就是宿舍及居民區;晚上還有保安巡邏關門(92案件有提到)。在這麼一個環境的前提下,麻某做到性侵殺人or殺人性侵,天井藏屍,廁所洗手(據說還穿著膠鞋)等一系列步驟,你們還覺得他是臨時起意嗎?他絕對事前多次踩點,對南醫的地理環境和保安巡邏時間了如指掌,同時心理素質過硬。我看有回答說麻某留了體液,這就證明他是個頭腦簡單的,或者作案水平低的人。要是讓你作案的話,我想你一定說要是我絕不會留下體液痕迹。too young too simple。不能忽視一定的歷史局限性。相信看過一些法制節目的人應該清楚,我們國家DNA檢測的技術是在90年代才開始的,對於92年一個沒有醫學背景的人來說,麻某當時很有可能不知道他留的體液會成為事後的證據。正如白銀案那樣,受害者體內提取到精斑一樣,上個世紀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這點意識並不強,但你們不能否認他們作案手法的狡猾!甚至,對於麻某選擇作案的時間92.03.20(周五),這點都可以推敲的,不多贅述,就當是巧合。

2、麻某與南大案可以存在的聯繫

一、受害人是麻某的仇人,那麼麻某加害後停止作案可以理解。可偏偏不是,對一個素不相識的女生採取極其暴力的方法殺害,麻某本身是帶有反社會人格的。而這麼一個人,絕不會僅僅滿足於一起吧。92年嘗到甜頭後,很有可能還會繼續尋找下一個目標。至於許多質疑為什麼二者相差四年,我認為有兩個原因吧。第一、92年的案子絕對是轟動南京高校的,附近各高校以及高校女生肯定要提高警惕,麻某作案的難度很高,另外我認為他可能是對女大學生有所偏執吧,沒有對其他行業女性下手(如果1.19碎屍案是他所為)。第二、新聞有介紹92年後他當了蘇美達公司的司機,可能工作比較忙,甚至後來還去德國交流(無法確實是不是92-96期間)。第三、有可能是他作案後得知南醫所有男性學生職工抽血驗DNA,意識到自己之前作案存在的一些瑕疵以及留有生物信息,這段時間他苦學一些完美的作案手法?不得而知。可能這些原因能解釋為啥4年沒作案。

二、從南大案入手,刁某是個偏內向的女生,剛剛入學100天左右,我不認為她在南京能立即結交到一個關係相當好、熟到可以帶回家、周圍人全都不知道他們的關係的一個中年男性的存在。當年警方也都走訪摸排了刁的熟人,也確實沒有發現這麼一個熟人存在,那我們幹嘛偏偏去編造一個所謂的男朋友,秘密情人呢?後來拋屍,兇手也沒有對刁進行毀容,刻意隱瞞身份等,這也能反應不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既然如此,那我們就選擇相信警方的排查能力,畢竟人家是專業的。所以我傾向作案的是陌生人,或者僅僅一面之緣這種的。刁消失當天活動軌跡是:痛經,白天在宿舍躺了一天,晚上出去買一些日用品,有回答說是沒有外出的跡象(姑且這麼認為,我沒去查證)。如果這樣的話,陌生人想要從南大附近帶走一個女大學生,汽車將是最為便捷的作案工具,除此以外,很難想到如何將其帶離案發現場。蹲點數日的麻某(當時是司機)完全可以借著夜色靠暴力靠騙將受害人帶離現場。分屍齊整2000塊,就一定是屠夫或者醫生?我覺得可笑。你說限時一個小時或者半個小時,把人分屍2000塊,那可能確實要有一定水平。不談時間的分屍就是耍流氓(自己瞎掰的),分屍2000塊在有足夠時間的前提下,我看只需要耐心和極強的心理素質即可!談動機,為什麼要分2000塊,一、麻某天生反社會人格,蓄謀已久、滿足其變態欲;二、對其第一次疏忽遺留體液的過度補償,即第二次犯案絕不留下痕迹,這也能解釋為啥分屍後還要煮,為了去除殘留的生物信息。從92案到96案不就是很好的犯罪升級的教材嗎?拋屍地點上,在南大附近扔,我覺得是心理素質極強,也很有挑釁警方的意味,92案可能給了麻某極大地信心吧。第一次犯案者很難做到這麼冷靜。為啥以後沒在犯案,也許是麻某家屬認出來家中的旅行袋?對麻某做了最後的警告?或者是結婚生子,有了家庭。更甚者,犯了案沒查出來?另外補充幾點其他回答提到的:旅行包中有黑火藥,管型痕迹,麻某父親是退伍軍人,家中有槍支或者獵槍可以解釋;包中貓毛,麻某養狗,存在養貓可能(或者其父養貓),甚至包中就是狗毛,只不過檢測出了問題,這些都有可能。PS:96案96年01.19號也是周五,難道僅僅是巧合?

3、破案策略:一、可以從麻某父母親入手,麻某父母住在離案發現場如此近的地方,不可能一無所知,極有可能存在知情,包庇的成分。比如讓他們嘗試辨認96案中的旅行袋,詢問家中90年代有無槍支等等。二、從徐州親戚入手,96案那段時間,麻某有沒有突然回老家探親之類的。三、從妻子入手,不贅述。四、從他個人物品入手,日記,網上留言記錄等等

綜上,以上均是對麻某的有罪推定,我認為這些推定都是邏輯說得通的,所以並不能直接地排除。如果是其所為的話,92案-96案就是他從一個心理素質極強、心思縝密的犯罪新手到心理素質極強、心思縝密的犯罪老手過度而已。(歡迎討論)


最新消息,的確大概率無關,但是無法百分百的確認。


關於南大碎屍案,我連續翻閱了三個月關於此案的各種資料,最終分析出了這名犯罪分子的畫像:一個自律又沉默的寡居中年男人,經歷了文革,依然保有與工薪階層不符的涵養與風度……

這只是一些我的個人判斷,僅供參考。


1996 年 1 月 10 日,南京一名女大學生刁愛青在校園附近消失了。九天後,她的遺體碎片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兇手為消滅作案痕迹,將其屍體加熱至熟,並切割成 2000 塊碎片。


這個案件的殘忍程度超出了很多人的想像,可惜時至今日,我們只有 DNA 和一枚指紋,兇手依然逍遙法外。

網上對此案的分析有黑彌撒、女同性戀情殺、小腸移植的陰謀論等多種罔顧事實的揣測。


1996 年 1 月 10 日傍晚,卧床一天、痛經緩解的刁愛青看看時間,從床上爬了起來。雖然七點已經天黑,氣溫只有 0 度,但她要趁著店鋪打烊前,去做幾件本來白天就該做、卻被例假耽誤的事。她起床後沒有疊被子,想著過會兒就會回來繼續睡覺。她在宿舍里簡單吃了點泡麵一類東西。


從她的活動軌跡看,她比較從容,並不像接下來還會赴約、從事家教之類活動。她分別去不同店裡買了快用完的衛生紙,記筆記用的筆芯。


當她走過一條小巷打算回學校時,兇手出現在她身邊。


兇手是個什麼樣的人?


首先,我傾向於認為兇手是獨立作案。至於他的職業身份,可以是作家、食堂員工、教師、退休工人……任何一種。


下面是我個人的一些判斷,代表可能性之一,僅供參考。

兇手年齡

出生於 1950 年代,案發時 40 歲左右,正值壯年,如今若還活著 60 多歲。


理由如下:


1、一隻寫有上海的旅行包底部留有黑火藥殘留和管型印記,據警方推測,管型印記是獵槍槍管的形狀。這顯示兇手當時或不久前持有火藥槍(獵槍)。他為了找合適裝屍塊的袋子,清空了曾裝獵槍的舊包。

什麼人會在 1996 年持有獵槍?


70、80 年代對獵槍管理是很松。1983 年嚴打一次,主要是針對獵槍以外的槍支。南京山多森林多,在 80 年代,應當還有不少市民持獵槍打獵(據說 80 年代紫金山還有狼)。


但到了 90 年代,隨著城市化進程,野地、野生動物都減少,城市打獵用途明顯少,槍支在偏遠山村還被用於打獵,但在城市裡罪惡化。如果 90 年代還新買槍支,可能用於犯罪。


1991-1995 年全國發生殺人、搶劫、強姦等持槍犯罪案件 1 萬多起,全國收繳各類非法槍支 105 萬支。恰好是 1996 年,出台了至今最為嚴厲的《槍支管理法》,把獵槍一起禁了。


1996 年 1 月案發時,獵槍並沒有不合法。但根據以上情況,我認為當時持有槍支的只有兩類人,一類是 90 年代中期使用槍支用於犯罪或計劃用於犯罪的活躍犯罪分子,購置槍而非用刀,主要還是用於團伙搶劫、幫派鬥毆之類。這類人 1996 年時不過 20 歲左右,應當出生於 70 年代,人數較少,多有案底;


第二類是 80 年代時用獵槍在南京或者老家打過獵的市民,進入 90 年代雖然持有但長久沒使用,這類人如果在 80 年代是 30 歲的話,應當出生於 1960 年前。


從裝在一個舊包以及槍筒留下很深的印記看,獵槍放在包里長久沒挪動。而且此人非團伙,無案底,有穩定獨立住所,更可能屬於後者。


2、拋屍用的是一個印「桂林山水」和一個印「上海旅遊」的手提包,另外據說還有一個灰色/牛仔布雙肩包,我沒見到圖片。前兩者之一也是裝獵槍用的。


我查了下,它們大約是從文革期間一直到 80 年代中期流行的物品,有些上面還有北京、天津、哈爾濱等字,都是旅行熱門地。通常人們在旅行時購買,有點「到此一游」的意思,回家拿來當旅行包,也可以炫耀下去哪兒旅行過。到了 1996 年,這種包就顯得就很老土,應當已停售。


兇手要麼是年輕人,拿了父母當年的包;要麼就是中老年人,自己當年(可能文革期間)購買使用,如今一直閑置在家。結合長時間放獵槍看,我認為是後者。

兇手敢於用來裝屍體,肯定已經多年不用,知道身邊人沒見過 TA 使用過。他在獲得包時(假設 1978 年),應當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才會去桂林和上海旅遊,可見當時已經成年(算 25 歲吧),以此推算他出生在 1953 年。實際數字應該和這個差不多,甚至更早。


貓毛:在屍塊中發現少許貓毛。在養貓和文藝還不搭邊的 90 年代,養貓的單身男性年輕人極少,多半是家庭,或者獨居的中老年人。


此外具有較豐富的生活經驗,容易取得受害人信任,長輩類型也是符合的。對於 20 歲的刁愛青來說,兇手 40 多歲,和她父親差不多。或許實際年齡有所偏差,但基本是這一輩人。

兇手經濟狀況

兇手屬於工薪階層,不是社會底層,也並非社會地位高/富人。當年市中心有獨立住房,不代表有錢。1998 年以前商品房很少,人們的居住狀況還不能反映收入水平。


市中心主要是自建房和公房。公房證明兇手(以前)可能國營單位員工,自建房是本地土著。房子有獨立廚房和衛生間,可能有浴缸,說明經濟不差。但據說分屍環境衛生條件較差,可見居住條件又不是特良好。可能為公寓樓的走道最後一間,一室一廳,內部裝修陳舊,潮濕、發黃、昏暗。


我推測,他早年家境還可以,但家裡存舊包,砧板舊,炊具小,棕綳床……說明經濟越來越不行,家裡缺少新添的物品。猜測一下,兇手可能在案發前下崗,也可以解釋為何空閑時間較多(1996 年 1 月 10-12 日分別是周三-周五,一般人的上班時間)。


我特意查了下數據,90 年代中後期國企改革,光 1995 年,南京下崗職工就有 7、8 萬多。他可能是其中一員。

兇手教育等經歷

由於拋屍南大周邊,南京警方一開始把高社會地位、高知識分子群體作為重點調查對象。像黑彌撒等人的推測中,也認為兇手應當受過高等教育。但如果我推測的年齡段正確的話,他的教育很可能被文革打斷,我認為他初中或者高中/中專畢業,不會念過大學。


他老家可能是南京周邊城市,在 1966-1976 之間經歷過上山下鄉,且這段經歷時間較長,回來後在南京就業。


我也想過他會不會在這個年齡段曾去部隊服役,從而培養的規則感。但我後來否定了這個想法。我認為他的這種自律應當來自於童年。文革前他的家境可以,可能較富裕,父親有知識,但對他家教極嚴,導致他很自律,甚至在中老年時表現出一些與階層不符的涵養和風度。文革前家境好,意味著文革時他的家庭成分差,必然受到衝擊,應當是沒有機會當兵,而是下放偏遠農村。

文革結束,平反,回城,單位在南京。他工作類型應當是比較沉悶的工作,可能是技術人員。在下放農村期間,他個人掌握一門技能(手藝活),比如修電視機、木工,手藝高於同行平均,儘管在單位的上班內容可能和手藝無關。


雖然受時代局限,他沒受過高等教育,但他應當比較聰明,也受童年家庭影響,喜歡讀書,可能也喜歡古典詩詞或外國文學。這也是他喜歡去高校附近活動,喜歡南大氛圍的原因。

兇手感情婚姻

案發時獨居,並且已經獨居了一年以上。


他在上山下鄉期間或許有過感情糾葛。回到城市後,由於長相尚可,早年分配的工作尚可,經人介紹相親結婚。前妻文化水平不高,家務能幹,性格執拗、強勢。


他顯得對普通的夫妻性生活沒太大興趣,對妻子沒有熱情,對家庭和兒子漠不關心,較少與人爭執,但偶有暴力發作。


兩人之間的婚姻維持時間不短,育有一子。妻子主動帶兒子離開,離婚過程較平靜,兒子由妻子撫養。


案發時獨居,平日性幻想及黃色讀物,手淫較多,喜好性暴力行為。


兇手性格:


1、沉默,孤僻。這類罪犯因為內心背負秘密,平日里以面具示人,都會迴避與人交往,就怕被人看穿。他和同事往來較少,和周圍鄰居交流也很少。遇到了會打個招呼,但基本從不參與聚會和聊天。在大家眼中,TA 只是個安分守己、懦弱沉悶的離異男子。


2、心思重,城府深,遇事不慌亂、沉著、冷靜。

3、手巧,動手能力強,自己平時做菜、煮飯、喂貓、洗衣服,照顧自己。


4、工作中辦事嚴謹,不太強勢。外表看起來有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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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選專欄

世界十大懸案獨家推理:誰殺了他們 ?

何襪皮 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人類學碩士、博士,沒藥花園公眾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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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在南大讀書時,一個女老師在課上「繪聲繪色」地講述了兩個案子:一個是南大刁愛青碎屍案,一個是南醫大林伶的案子。

現在南醫大的案件攻破了,嫌疑人已經被抓獲。很多人在猜測,麻某某有沒有可能是南大刁案的嫌疑人。這個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如果他不說,警方也不可能知道。我個人認為,可能性不大。

南大刁案,我傾向於認為兇手是獨立作案,至於他的職業身份,可以是作家、食堂員工、教師、退休工人……任何一種。

一 兇手年齡

理由如下:

1、一隻寫有上海的旅行包底部留有黑火藥殘留和管型印記,據警方推測,管型印記是獵槍槍管的形狀。這顯示兇手當時或不久前持有火藥槍(獵槍)。他為了找合適裝屍塊的袋子,清空了曾裝獵槍的舊包。

什麼人會在1996年持有獵槍?

70、80年代對獵槍管理是很松。1983年嚴打一次,主要是針對獵槍以外的槍支。南京山多森林多,在80年代,應當還有不少市民持獵槍打獵(據說80年代紫金山還有狼)。但到了90年代,隨著城市化進程,野地、野生動物都減少,城市打獵用途明顯少,槍支在偏遠山村還被用於打獵,但在城市裡罪惡化。如果90年代還新買槍支,可能用於犯罪。1991-1995年全國發生殺人、搶劫、強姦等持槍犯罪案件1萬多起,全國收繳各類非法槍支105萬支。恰好是1996年,出台了至今最為嚴厲的《槍支管理法》,把獵槍一起禁了。

1月案發時,獵槍並沒有不合法。但根據以上情況,我認為當時持有槍支的只有兩類人,一類是90年代中期使用槍支用於犯罪或計劃用於犯罪的活躍犯罪分子,購置槍而非用刀,主要還是用於團伙搶劫、幫派鬥毆之類。這類人1996年時不過20歲左右,應當出生於70年代,人數較少,多有案底;

第二類是80年代時用獵槍在南京或者老家打過獵的市民,進入90年代雖然持有但長久沒使用,這類人如果在80年代是30歲的話,應當出生於1960年前。

從裝在一個舊包以及槍筒留下很深的印記看,獵槍放在包里長久沒挪動。而且此人非團伙,無案底,有穩定獨立住所,更可能屬於後者。

2、拋屍用的是一個印「桂林山水」和一個印「上海旅遊」的手提包,另外據說還有一個灰色/牛仔布雙肩包,我沒見到圖片。前兩者之一也是裝獵槍用的。

我查了下,它們大約是從文革期間一直到80年代中期流行的物品,有些上面還有北京、天津、哈爾濱等字,都是旅行熱門地。通常人們在旅行時購買,有點「到此一游」的意思,回家拿來當旅行包,也可以炫耀下去哪兒旅行過。到了1996年,這種包就顯得就很老土,應當已停售。

兇手要麼是年輕人,拿了父母當年的包;要麼就是中老年人,自己當年(可能文革期間)購買使用,如今一直閑置在家。結合長時間放獵槍看,我認為是後者。

兇手敢於用來裝屍體,肯定已經多年不用,知道身邊人沒見過TA使用。他在獲得包時(假設1978年),應當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才會去桂林和上海旅遊,可見當時已經成年(算25歲吧),以此推算他出生在1953年。實際數字應該和這個差不多,甚至更早。

貓毛:在屍塊中發現少許貓毛。在養貓和文藝還不搭邊的90年代,養貓的單身男性年輕人極少,多半是家庭,或者獨居的中老年人。

此外具有較豐富的生活經驗,容易取得受害人信任,長輩類型也是符合的。對於20歲的刁愛青來說,兇手40多歲,和她父親差不多。或許實際年齡有所偏差,但基本是這一輩人。

二兇手經濟狀況

南醫大嫌疑人麻某某在刁案時候,他在蘇美達工作,由於父親是蘇美達老員工,麻某某是一個有正式編製的司機。

我認為,南大刁案的兇手屬於工薪階層,不是社會底層,也並非社會地位高/富人。當年市中心有獨立住房,不代表有錢。1998年以前商品房很少,人們的居住狀況還不能反映收入水平。

市中心主要是自建房和公房。公房證明兇手(以前)可能國營單位員工,自建房是本地土著。房子有獨立廚房和衛生間,可能有浴缸,說明經濟不差。但據說分屍環境衛生條件較差,可見居住條件又不是特良好。可能為公寓樓的走道最後一間,一室一廳,內部裝修陳舊,潮濕、發黃、昏暗。

我推測,他早年家境還可以,但家裡存舊包,砧板舊,炊具小,棕綳床……說明經濟越來越不行,家裡缺少新添的物品。猜測一下,兇手可能在案發前下崗,也可以解釋為何空閑時間較多(1996年1月10-12日分別是周三-周五,一般人的上班時間)。

我特意查了下數據,90年代中後期國企改革,光1995年,南京下崗職工就有7、8萬多。

三 兇手教育等經歷

由於拋屍南大周邊,南京警方一開始把高社會地位、高知識分子群體作為重點調查對象。像黑彌撒等人的推測中,也認為兇手應當受過高等教育。但如果我推測的年齡段正確的話,他的教育很可能被文革打斷,我認為他初中或者高中/中專畢業,不會念過大學。

他老家可能是南京周邊城市,在1966-1976之間經歷過上山下鄉,且這段經歷時間較長,回來後在南京就業。

我也想過他會不會在這個年齡段曾去部隊服役,從而培養的規則感。但我後來否定了這個想法。我認為他的這種自律應當來自於童年。文革前他的家境可以,可能較富裕,父親有知識,但對他家教極嚴,導致他很自律,甚至在中老年時表現出一些與階層不符的涵養和風度。文革前家境好,意味著文革時他的家庭成分差,必然受到衝擊,應當是沒有機會當兵,而是下放偏遠農村。

文革結束,平反,回城,單位在南京。他工作類型應當是比較沉悶的工作。在下放農村期間,他個人掌握一門技能(手藝活),比如修電視機、木工,手藝高於同行平均,儘管在單位的上班內容可能和手藝無關。

雖然受時代局限,他沒受過高等教育,但他應當比較聰明,也受童年家庭影響,喜歡讀書,可能也喜歡古典詩詞和外國一些文學。這也是他喜歡去高校附近活動,喜歡南大氛圍的原因。

三 兇手感情婚姻

我認為,刁案的兇手在案發時獨居,並且已經獨居了一年以上。他在上山下鄉期間有過感情糾葛。回到城市後,由於長相尚可,早年分配的工作尚可,經人介紹相親結婚。前妻文化水平不高,家務能幹,性格執拗,不是嘴甜之人。

刁案兇手對普通的夫妻性生活沒太大興趣,對妻子沒有熱情,對家庭和兒子漠不關心,較少與人爭執,但偶爾有暴力發作。

兩人之間的婚姻維持時間不短,育有一子。妻子主動帶兒子離開,離婚過程較平靜,兒子判給妻子。妻兒後來都不在南京。

案發時獨居,平日性幻想及黃色讀物,手淫較多,喜好性暴力行為。

我認為,這些與麻某的情況並不十分吻合。

四 兇手性格

刁案中,我覺得兇手具有以下性感特徵:

1、沉默,孤僻。這類罪犯因為內心背負秘密,平日里以面具示人,都會迴避與人交往,就怕被人看穿。他和同事往來較少,和周圍鄰居交流也很少。遇到了會打個招呼,但基本從不參與聚會和聊天。在大家眼中,TA只是個安分守己、懦弱沉悶的離異男子。

2、心思重,城府深,沉著,冷靜。

3、手巧,動手能力強,自己平做菜煮飯喂貓洗服,照顧自己,不依賴女人。

4、工作中辦事嚴謹,不太強勢。外表看起來有涵養,與同事相處表現得文質彬彬,很少起衝突。如果騎自行車時和馬路上的人相撞,對方破口大罵時,他只是掉頭離開。

南醫大案中,據公司上下很多人認識麻某某,性格「八面玲瓏」,「誰都不得罪」。也有人稱他「忠厚」、「和善」,大家都對他口碑還不錯。

五 作案手法

兩起案件相隔四年,作案手法差距很大。

南醫大案中,嫌犯麻某某先用鈍器打擊林伶頭部造成其昏厥,隨後把林伶拖曳到樓梯下死角強姦,再把當時處於昏迷的她移到天井,塞入窨井中,導致其不能獲救而死亡。

南大刁案中,兇手的作案複雜很多。以下是我對南大刁案兇手作案過程的推測:

兇手長期在南大一帶出沒,對南大校園和周邊非常熟悉,綁架殺害一個女大學生的念頭已經在他腦海中存在多時,但一直只限於色情想像。隨著生活越發苦悶絕望,他越發渴望這樣的刺激,能讓他覺得還活著。

他由於經常去書店,遇見過刁愛青多次,交談過,互相不知姓名,所以他認為哪怕刁愛青和其他人提起過自己,也無礙,因為刁愛青並不知道自己是誰。

有一次兩人聊的時間較長,主要是他提問,刁愛青回答。當刁愛青問起他的職業時,他虛構了自己的身份,或許把自己說成是另一所大學的老師,從而對刁愛青的信任形成鋪墊。案發當晚,寒冷,孤獨,他從南大校園出來,偶遇刁愛青。他可能早已看見她,後來終於上前,裝作偶遇。

他當晚說服刁愛青跟她走的理由有可能各種性,比如說起:以前兩人談及的一本書,他找到了,讓她跟自己回去拿一下。

信任一個人,有時候沒有什麼理由。純粹是在那一瞬間,她聽到此人的提議,覺得眼前人的形象/表達方式/請求或者建議是合理的,從而做出判斷。

刁愛青或許並不太想去,但她的性格,可能使她對一個職業為老師的年長者的要求,不太好意思拒絕。

她跟在他的身後,甚至可能搭了他的自行車。他或許就住在五台山附近某小區,從青島路騎車過去大約十分鐘。

進家門以後,他突然鎖門,掐住她的喉嚨……

我認為他在囚禁刁愛青期間,可能有牙咬、毆打、手擰、針扎、刀割、火烤等限於表皮的虐待行為,這些都隨著碎屍而無從驗證。

他從沒想過讓她活著回去,只是在她渴的時候餵過水,延緩她的生命。

周六或周日,在刁愛青奄奄一息、極度虛弱之時,他拿刀戳進她的脖子,對著浴缸放血。隨後分屍。

他最初打算讓屍體「消失」,計劃先就近丟棄特徵已不明顯的碎肉,隨後再等某天/機會騎車或者搭其他交通工具,把頭顱/衣物送到荒山丟棄。

他第一次拋屍是18日夜晚。

根據「韋光鵬」翻《南京年鑒》,1996年1月18日深夜大雪一直下到凌晨,雪深達18厘米。他第一次出門時,雪還沒積那麼多。由於是第一次拋屍,他比較謹慎、膽小,試探性的,只帶了兩包剁碎的純肉(一包混入三根手指),拋到了華僑路、大鐧銀兩個地點的垃圾箱。

發現比較順利,拋屍時沒遇到人後,他又折返回家,拿了四包(2垃圾袋+2手提包)第二次出門。TA可能本來想這次扔得更分散一些,但當時雪更大了,積雪較深。

由於雪中前進速度太慢,或只能推自行車前行,他不得不放低要求,把四個包全都丟在小粉橋(一條小巷)的四個不同的垃圾箱。

比起兩袋小肉都拋在 華路、大鐧銀兩個距離較遠的垃圾箱,拋在小粉橋這一次顯示出他行動受限或圖方便。

(我在茅小喵圖的基礎上增加了行進箭頭和數字)

下了一個晚上的雪到了上午才停,華僑路碎肉被環衛工人發現,引發大規模搜查。

他在19日第三次出門拋屍時發現這一點。他知道讓屍體消失(A目的)已經不可能,於是匆忙中拋屍南大校園,包括天津路卸下的雙肩包。

他回到家後,心急如焚,急於擺脫尚在家中的頭顱/衣物,於是在19日晚上再出發,選擇另一條路去了水佐崗。

水佐崗,或許是他認識但已疏遠的的一個同事/情人/棋友……的家,他去過幾次,略有印象。

以上推測不拘泥於細節,只是大體顯示我對整個事件的判斷。

還是那句話,一切只是基於目前我網上看到的證據。如果有一部分證據證偽,或者發現新的證據,可能我會改變觀點。

麻某某到底有沒有做過其他案子,會不會也是刁案的兇手,相信警方很快會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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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很有可能。

我是1975年生人,1998年畢業實習在南京兩個月,當時就聽過這兩個案子,而且覺得就是一個人所為,當時就在案發現場附近的特殊單位實習,當時我脫口而出的第一個想法就是,第一次沒有把屍體處理好很快被發現,所以第二次才這麼變態把屍體切這麼碎。至今我不信(我真的主觀上不信)這麼小一片地方,會集中地連續出現兩個變態姦殺兇手,而且目標都是女大學生,所以我認為是連環案。

現在我估計他做第一案是陌生人作案,第二案是有預謀的,對受害人進行了引誘或者欺騙,但姦殺女大學生的目標一樣。曾經有個人發文說有個推理的(他推理的算很靠譜)戳中了他的軟肋,我覺得軟肋有很多。我在2015年左右,偶爾關注了白銀案,當時就覺得有人披露的有可能是兇手發帖的文字,覺得他就是兇手,甚至都生過念頭,等過兩年我退居了,根據文字中披露的湖邊、商店去蹲守兇手(只是生過這念頭)。所以又關注了南大案,而且後來也知道又有疑似兇手的人在網上發文,我也幾乎認為他就是南大案真兇發文(個人主觀判斷)。

1992、1996年我是少年和青年期,對當時的社會情景很熟悉,所以現在有人推理的一些東西,在我看來就不符合當時的情況。拋屍的時機和地點,我覺得他沒有精心挑選或者示威,就是因為雪夜無人好行動,再一個他對底層人的行事方式不了解,以為垃圾桶(箱)是垃圾車來了直接叉起來倒到車廂里,間接幫他把屍塊扔到遠郊的垃圾場去了,不會被發現,想不到環衛工會翻廢棄物。

拋屍的垃圾箱應該不是現在隨處可見的垃圾箱,而是那種大的鐵的垃圾箱,當時街上幾乎沒有現在隨手扔的垃圾箱,有一點小垃圾箱都是在大單位或者特別打造的繁華區。都是環衛工掃了扔到附近的大垃圾箱或者垃圾台,而且環衛工也不是現在隨時在街上掃,當時雖然有撿破爛,都是在街上揀或者工地上揀廢鋼,幾乎沒有人翻垃圾箱,因為裡面沒有廢品,就算少量喝出來的一點塑料瓶和易拉罐,都是在家攢著和書報一起賣,所以收破爛的多。包括當時用的黑塑料袋(我沒在照片里看到),現在人一想起來就是那種常見的黑色垃圾袋,應該不是,應該是平常攢下來的服裝或者什麼的包裝袋。

還有很多點,現在的人一推理就容易按現在的情況分析,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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