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事情記者卻不報道?記者報道的衡量標準是什麼?還是要報道就要收費呢?比如說:我在等紅燈時,被送快遞的車撞了,送快遞的耍無賴,報警後,交警來處理,卻在中間和稀泥,處理結果並不好。事後,反應過來,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這種事情記者能不能給予報道?


一般不會有記者理你。事情太小,沒有什麼人關注,浪費版面。


看到有同行對浪費版面不太理解,我解釋一下。

浪費版面的意思不止是報紙版面、播出時間之類的有限資源,而是會對整個新聞品質個平台安全帶來影響。

以我在平面媒體中各個管理崗位的習慣(報紙,APP等),這類爆料我是不會派記者去處理的。即使有記者去采了,我也不會發。

1,事情太小,不具備典型意義。街頭吵架沒帶來次生災害的,屬於每天都會發生的故事,關注度極低。填版面有很多種辦法,有些編輯可能會上這種稿子,我的辦法是直接調公益廣告,多大規格的都有。

放心,報紙沒那麼容易開天窗。

2,採訪成本和風險都太高。這類糾紛類報道必須採訪到交警,當事人,快遞小哥三方說法,缺一不可。

你以為這就夠了?

不,必須有監控!

因為當事人和快遞小哥說法基本上出入都會非常大,大到完全不是同一件事的感覺,而且隨時可能否認前面的說法。

如果是電視媒體,拍點吵架也就夠了。但是平面媒體往往必須有個明確的事實,否則就會明顯偏向爆料人一方,必挨投訴。

調得到監控還好,沒有監控或者監控不清晰,就必須有交警的背書,但是往往交警的處理就是一句話「正在調查中」。

所以這稿子怎麼下筆,都是要被投訴的。

不少年輕記者接到這種爆料後直接掉坑裡,里外不是人。

有的被麻煩的爆料人搞得丟了飯碗。

所以,做記者這麼多年,包括做調查記者這些日子,我都會第一時間分辨爆料人是不是麻煩人。如果麻煩,再猛的料我都不會去。


因為……您這段話我看出幾個問題。

第一,您以為記者是什麼?紀檢部門?或者召之即來,必須伺候您?新聞是什麼?就是不順您的意就要來曝光某某?您對記者職能和選題許可權和新聞是啥搞不清楚。較高概率符合第二條結論。

第二,有些事情記者【卻】不報道? 語病,文化程度有問題,大概率不懂法,或者知道也要胡攪蠻纏。

第三,還是要報道就要收費呢?沒順著你就要扣帽子,人難搞,幫你忙沒幫到你爽,誰知道會不會被你賴上。(我姑且把報道新聞當成幫忙好了,其實不是)

第四,送快遞的耍無賴。交警來處理,卻在中間和稀泥。處理結果並不好。全部是主觀描述,而且全無細節,我們見的人多了,一般全程主觀描述埋怨別人且不說細節的,十個里有十一個自己理虧,純粹就是想叫個攝像機來當槍使。

第五,事後,反應過來,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效能辦,市長熱線,交警部門投訴電話,行政複議,這些渠道都比叫記者好使多了。您要麼不知道,那就代表您知識面有限,大概率符合第二條結論。您要麼知道也想叫記者曝光,大概率符合第四條結論。

所以,您這種爆料人我們一般繞道走。惹了一身騷搞不好還吃個莫名的投訴,何苦來?

當然,不是說文化程度低,不懂法,不講道理的爆料人,記者就不會搭理,他們給的題材就不會碰。但還是那句話,見的人多了,接的爆料多了,我們能判斷哪些內容有較大可能價值不足還會給自己惹麻煩。那肯定退避三舍。這年頭記者被噴的還少么?


很簡單,不適合報道。


這點小事為什麼要報道?難道發生點啥事記者都要寫?


從記者角度說,不報道有兩個原因:

1不想去(沒有義務必須去)

2沒有新聞性(這個判斷標準比較主觀,可以理解為事情太小)

————分割線————

有時候也有事件本身的原因,比如:

1正被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能報道

2廣告客戶的壞事不能報道

3事件本身沒有問題(這個也比較主觀)

我之前遇到一個90多歲的大爺,他認為水費收的不對。最後搞清楚是前期收水費的政策調整(政府已批准),大爺沒了解到。

這位大爺是鐵路退休職工,退休工資比我當時工資還高。他的幾個孩子也都很優秀。完全不差錢,就是單純的覺得水費有問題。

我最後沒做新聞,因為這事首先不存在不合理,其次事件太小,而且大爺了解到具體情況後也就不打算再追究了。

其實,做一條自來水公司登門向老大爺解釋行規定的新聞也行。但當時我工分夠了,而且新聞做出來可能會給觀眾一種自來水公司作秀的感覺,自來水公司未必會配合,也就放棄了。

————分割線————

對交警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交警隊申請行政複議。


新聞該如何報,征服已經給做了標尺


挺簡單 宣傳部和網信辦會給你報社電視台一個東西 叫做宣傳提示 沒有紙質文件的 反正就是告訴你 這個不能報 所有報紙節目播出 都是記者編輯副總編 總編審核過的 不能報的你報了 這一串人全部擼掉


簡單來說 狗咬人不是新聞 人咬狗才是新聞


有回答提到了版面的問題 事實是現在很多媒體都在進行新媒體轉型 如果真的想報道是完全可以的 不受報紙版面和出版時間的限制 所以報道字數也可長可短 視頻報道的話也不受欄目播出時間、時長的限制 甚至現在很多新聞都是在深夜被發表 就比如前段時間丁香醫生曝光權健 權健連夜趕出聲明 很多媒體都是第一時間轉發報道的

講一下問題描述里的事件 這類事件一般被歸類為民生新聞 個人感覺是1818黃金眼類地方民生新聞節目會做的選題 但是當有其他更為重要 矛盾衝突更為典型的選題出現時 可能這個選題就會被放棄

一般記者在尋找新聞線索時 公眾投訴是一個主要渠道 但是同一時間內完成媒體是會接到各種爆料的 這種情況下 記者選擇報道什麼 取決於記者數量和各個新聞線索的重要程度

舉個例子 某一天題主向某媒體爆料自己遭遇了這樣的不公平待遇 但是在幾條街之外 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 一般而言媒體作出的決策肯定是報道重大交通事故 因為這一事件涉及到更多公眾的利益 屬於公共安全事件

即使有記者跟進了前面一個事件 但是媒體肯定會選擇投入更多的人力資源在後一個事件的報道上

另一個方面來看的話 如果題主提到的事件發生時 沒有其他重大事件發生 媒體的本地報道部分也處於一個沒有選題、版面有可能開天窗的狀態 那麼就會有記者對此加以跟進

再講講題主說的 給錢才能報道的情況 這種情況在新聞學理論里可以理解為有償新聞

有償新聞在新聞倫理層面是不被允許的 但這樣的現象的確是客觀存在的

有償新聞的其中一個方面就是記者採取不正當手段向被採訪報道對象索取物質報酬

也就是說 採訪對象給了錢才給報道 類似於記者把媒體的報道資源出售給採訪對象

另一個方面就是「有些事情記者(知道)卻不報道」的原因之一

記者在通過調查走訪之後發現某企業、某政府部門存在違法或者其他不正當的行為 在報道發表之前 相關的企業或者政府部門察覺到了內部的事件有被曝光的可能 為了阻止報道的發表 將輿論對自己的所在團體的衝擊歸為零 相關人員找到記者支付一定的酬勞 讓記者停止報道 可以理解為對記者的「封口費」

然後再說一下目前廣泛存在的一個情況 也是被問題下面另一個同行提到了的

公眾在權益被侵犯之後 第一時間不是尋找直接相關的部門投訴建議 而是馬上尋求媒體的幫助 全國各地或多或少都會設立的類似市長熱線 投訴舉報熱線等渠道被無視

實際上 記者在調查採訪時 為了報道的客觀性和中立性 還是需要聯繫這些相關部門 不知不覺的 記者開始扮演起維權鬥士的角色

這種「尋找媒體就能把我的事情解決」的想法出現的原因 我個人認為和許多地方台製作的調解節目 民生新聞欄目在觀眾中頗受歡迎有關

也確實有許多事件在媒體介入 引發輿論之後被解決 或者說 照著大多數民意走 參見之前的崑山龍哥反殺案

這並不是說公眾不應該找媒體 而是說在找各個相關部門、甚至尋求法律幫助也無果的情況下 找到媒體報道曝光事件可能是最有效的途徑 因為涉及到的利益相關方的權力是不對等的

就用題目描述里所說到的例子來解釋一下吧 快遞小哥背後是快遞公司 攪混水的交警背後是執法部門 受害者只是一個個體 當事件被曝光之後,會形成輿論 然後這些輿論極有可能是有利於獨立的個體的 而不會偏向大公司 政府部門

並且 擁有較大權力的公司、政府部門一方也要考慮其公眾形象和公信力 所以會對報道中提及的情況迅速作出回應 媒體的報道的確可以推動事件的解決

最後回答一下題目 「為什麼有些事情記者卻不報道」 我看到這個問題的第一反應是 現在的情況恰恰相反啊,不是有些事記者不報道 而是記者想報道卻發不出來啊!

不信的話 我可以給題主看看我電腦里沒能發出去的報道 還有各種採訪的錄音稿 收集到的證據材料…

算了 開玩笑的 匿了匿了…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