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李先生面馆,我们熟悉的有李先生牛肉面,这种行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者说一些随便开的店名与名店重名,如果当是人不追究是不是就没事。


①注册了的店名→受到保护;②店名没有注册→不受保护。

所以,

①想得到保护是要交保护费的;②不交保护费的话就做跟别人一样的屌丝啰!

其实这个问题是涉及到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如是在同一个行业,比如都是做餐饮的,A申请的品牌名称为:****,B没有进行申请,直接在门头上也是打这个:****,这个是算作侵权的,但是举证也都是在商标持有人;其次,都没有申请到这个商标,当然是A可以使用,B也可以使用,并且互相不构成侵权;另外规范使用上,再没有申请成功商标情况下,只有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到这个名称,原则上也只能在招牌上列印完整的商号而不能是商标名。


店名重复本身不侵权,侵权的点名重复且产品或服务类似,让消费者混淆或误人

如果其中一家注册了该名称商标,那么其他人使用就属于商标侵权,会被处罚。如果想使用该商标,需要找商标持有者申请商标许可。


店名就像人名一样,你可以叫这个我也可以。但若一方注册了相应的版权和商标申请获得授权了,另一方若继续使用,会造成侵权。另外,若你的店名虽然没有注册版权和商标,但市场知名度非常高,也可以要求对方改名。


1、如你已注册登记。对方侵权,你可向其要求其改店名。对方不改,你可想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如工商(怕不作为)不管,法院起诉。

2、如你未登记注册。分两种情况:一是你的店名虽未登记,但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可以要求其改名,不改,到法院起诉,并提供你店名具有知名度的证据;二是如未登记,你就认了吧。


这种情况就看有没有把店的名称在相关类别进行注册。如果已经注册了,那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注册的话,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还是建议你尽快去申请商标注册,因为如果一旦被别人提前注册了,你就算侵权了!

如果当事人不追究还好,但是一旦追究起来你避免不了要进行赔偿。而且你的品牌影响力相当于帮别人做了嫁衣,「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案例相信很多人都有耳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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