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想知道各位的公司是怎麼處理這一段時間的?


目前一般各省市是10日正式復工,2月3日-7日正常支付工資,至於是否能使用年假或調休,目前解讀不一。

按人社部等2月7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中的說法: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不過這個使用帶薪年假,是指不能按期到崗之後再休的,如果當地規定是10日復工,那麼使用年休假應該是針對10日之後還不能到崗的情況,再安排休年假。但各地對2月3日-7日期間的假期性質規定不一,比如湖北省明確規定是春節假期的延長,那肯定屬於休息日,不能算年假。

比如北京市,2月10日前企業也是可以安排上班或安排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並且可以利用本年度剩餘休息日調休處理地方政府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日與休息日之間的調休。這屬於企業自主經營管理權的重要組成。所以2月3日-7日休年假或者補休也是合理的。

當地的具體政策可以查一下:

【騰訊文檔】全國各地主要省市延期復工及工資支付政策匯總

無標題文檔


9號以後還指不定能不能復工呢,萬一到時候不能,公司還能讓你。把明年後年大後年的年假都休了?這種公司什麼玩意兒啊


能讓你調休也好,我們公司連調休都不允許,只能無薪休假


2月3日至7日屬於延遲復工期間,不屬於法定節假日或是公休日。所以,公司有權這麼安排哦。


不合理,這段時間要發停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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