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平時都是正常休息,這幾周沒有休息,或者後面也不安排補休,那肯定是違法了的。可以看一下《勞動法》下面幾條規定哪一條比較符合你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不過話說回來,哪個廠是完完全全合理合法的呢,除非你不在這幹了,而後去申請廠里補助,對於廠里違法的部分法律上是支持的。


按照簽訂的正規合同約定,最重要的是有沒有按照國家指定的標準給你加班費。如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就現在的形勢來看,雖然違法,但維權之路會阻力重重。別的不說,你在廠里跟同事說一下這違反勞動法,得有一半的人用看弱智的眼光看你……說弱智有點難聽,但他們會覺得你很幼稚。他們也不想這麼累,但他們就是覺得不應該反抗,so……建議直接不去參加廠里強加的加班,畢竟身體是你自己的,你不想幹什麼沒人能逼你乾的,難道還能派人把你綁去加班嗎?

這就是我今年探索出的一種方式,單位搞單休又不發加班費,我周末不去,結果就在電話里跟領導對了一次線,雖然那個周末我還是去把事情搞定了,但領導私下同意了我周末可以不去,我也順水推舟表示不會跟同事說這事免得他不好管理。

任何事情都是要自己爭取的,要有亮劍精神,如果我不去得罪一次領導,他永遠會覺得我的周末是不值錢的,他拿來佔用也不會有罪惡感。相反,勇敢地把話說開,他反而會讓我三分,我不用歇斯底里,就冷靜地把道理給他講清楚,在氣場上壓住他,他退一步,我也退一下意思意思。給他畫一根線,站在線後面,我們可以投桃報李,非要越過來,那就是你死我活。當然,至於你的廠里適合不適合這樣的做法就要看你的判斷了……


違法,但你可以辭職,有時候這樣的任性並不能提高你的生活質量,加班可以。


看工廠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加班工資,加班是否自願


最厲害的兩個月了解一下呢


有加班費就不算違法,現在加班不是很正常嗎?


給加班費 或者安排補休了嗎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最長連續工作不能超過六天,三周如果中間沒有休息,已經算是違反勞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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