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關大佬回答下


謝邀,你是否想問犯人能否自行選擇注射或槍決?我大概在網上搜索了一下,人民法院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應當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有固定的執行室和相應的專門設備。執行室應建立在固定刑場內。執行室包括相互隔離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觀察室。室內應配備特製的執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二是有經過專門訓練的司法警察,負責提押、固定罪犯和執行死刑工作。三是要有專職法醫,負責監督、指導執行死刑藥物的使用,監測、確認罪犯死亡工作。此外,還有非常嚴格的報批程序。凡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中級法院,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報請高級法院審核批准,並報最高法院備案。最高法院還要求,各地中級法院在首次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前,高級法院應對其場所、設備等進行考察,條件不具備的不能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也就是說如果當地法院具備執行條件,犯人可能可以自行選擇執行方式。

最後,注射死刑和安樂死所用的藥劑成份是相似的,但被注射的人心理上的差別應該非常大吧。

不可以,因為這樣會增加司法成本。否則當地必須準備槍決刑場和注射刑場兩個刑場,也許可以建造在一起,但是會多耗錢。所以與其允許這樣,不如將來都改注射。


中國目前的法律好像是並不允許安樂死。


不行。就像他不能選擇他要受到的刑罰一樣。


好像不行。太貴了,還是子彈便宜。


就這麼便宜了他們?這樣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 應該在死刑前再各種鞭刑!這樣才有震懾力!犯罪也會少吧 畢竟死刑就是有很大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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