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通过了禁止食用狗肉。那么如题


无条件全面剿杀流浪犬只(包括无户口或有户口但未牵绳)及不合规犬只提上日程


等我有钱了,带头吃,吃一次被抓,再吃一次(这句话主要拿来证明我不是键盘侠,要禁令真的实行了,而且我有那闲钱了,我一定去吃,一定去买来吃,用行动来表示我的不满。虽然如此,但我还是希望大家用正常的渠道去提意见,不要像那些老公知,开口闭口就这个没救了,那个没救了,我十分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去提一提建议,上面会听取我们的。如果这是大部分人的意愿,那我就劝广大吃狗肉的朋友,少数服从多数,就别吃了吧)为什么我要这样做呢?因为吃这些畜生是我的权利,不伤害任何制度的权利,凭什么不准我吃!这样都能禁止?还有神圣的法律不应搞上这些九不搭八的玩意,保护珍惜动物,是人的义务,吃那些不珍惜的动物,是有能力的动物都有权做的。何况有些外国人也吃,而且我们为什么要拿外国的标准来评定我们文不文明呢?这不是文化不自信吗?人老喜欢搞这些虚假的东西,等到你饿的要死的时候,我不信你不吃!等到有人焖好狗肉的时候,那些非爱狗人士,有多少个忍得住?你们就那么有空去剥夺他吃狗肉的权利吗?

注:不必因上面用了畜生这个词而生气,网上解释:家中饲养的动物就是畜生(按照网上这个解释,畜生也可以借指人,但我想没有人肯自称为畜生,因为人与动物始终不同啊!所以希望不要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改成「己所不欲,勿施于狗,勿施于猫」,当然随著时代的发展,畜生这个词现在多用为贬义词,但是我在这里说明,我在这里用它只是拿来当做名词,指家中饲养的动物,不含贬义。同时也表明了我对国家的一点点建议,家中饲养的动物是可以吃的,那属于私人财产,野生动物那是大自然的财产,那些才应该不允许在人没有生命危险时吃)


为狗民服务?


全国禁止就没人吃了?我是不信的,到时候还是该吃吃。有法律禁止的事就没人做了?只能做到严禁出售狗肉,而做不到严禁食用狗肉,比方说我今天杀了只狗做晚餐,有谁知道呢?邻居闻到味道了之后举报我么?再说了,法律能做到给吃狗肉的人实行死刑么,明显不行,人的价值高于牲畜,这种本末倒置的法律并不可能出台。

国外有人歧视中国吃狗肉,这政策出台后就能改变这种刻板印象了么?显然不会。

我不吃狗肉,也喜欢宠物,但我只能做到自己不吃,并没有权利去限制别人,别人爱怎么样怎么样,那是别人的自由。换位思考,如果我养猪,牛,鸡当宠物,我可以限制其他人不吃猪牛鸡肉么?

综上所述,全国性禁食狗肉并不合理,就算出台了,也不会有人遵守。


有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分化国家社会的嫌疑


先说立场:不吃狗肉,但是坚决捍卫吃狗肉的权利。


如果全国性禁止食用狗肉。我想,大概我会越来越讨厌狗。本身对狗没有太大喜好或厌恶。别人喜欢,自然无所谓,不喜欢也无所谓。但是禁止食用狗肉之后,我会每次看到狗就会觉得「恶心」,就是这东西导致别人的思想强加于我身上,想必会越来越厌恶狗。


幼儿园的时候,家里有只大黄,喜欢跟著奶奶去接我回家,而且很聪明,同村的其他狗子会被人偷走吃肉,但是它不会,甚至还会示警,结果被盗狗人在食盆里下了毒。之后家里要养狗我总是不同意,好不容易现在肉狗养殖场越来越多,大家都吃上了稳定不贵的狗肉,终于准备将养狗计划提上议程。现在你告诉我狗是伴侣动物,不能吃,那肉狗养殖场关了,有人要盗我家狗子来吃怎么办?娶三个刑警回家轮守嘛?


挂羊头卖狗肉

是中国流传千古的一句谚语。


几十年后,狗统治了地球,一些曾经的爱狗人士家里的女性因为和狗狗的亲近关系,被狗狗们收为性奴,其他人类卒


对我的影响:反正吃不起,对我貌似基本没什么影响。我本身是吃过数次狗肉的,感觉味道没什么特别的。一般情况下正规狗厂狗肉是猪肉价格的三四倍有些夸张,我也吃不起。以前吃狗肉是因为邻居家的狗掉河里被水草缠住淹死了,邻居家里不忍心吃自家的狗,不吃浪费我只好勉为其难帮忙解决,再有就是有了狗肉店折扣券,不吃浪费。

不利影响:

1.反对派要炸,知乎全面开火进攻,甜咸两党都能打出脑子来关于吃狗肉的话题只会更加引发更大规模的碰撞,不排除一部分直男跟对象闹矛盾-分手?(喜大普奔)

2.狗主人可能认为反正遗弃也不会直接导致宠物狗被捕杀而更容易产生遗弃行为,城郊地区流浪狗数量增加,安全环境变得高度紧张,犬类易感疾病增加,每天公路上要多撞死几只

3.狗肉类行业受影响,玉林面临经济崩塌,少了风味食材

4.犬类死亡后无法食用则只能腐烂,是实打实的资源浪费

5.地痞流氓无法从偷狗中获利,可能会从事直接对人构成危害的非法行为

中性影响:

1.狂犬病引发原因由捕捉、宰杀犬科生物变成意外犬类袭击,误食毒狗病狗引发的疾病和食物中毒减少,一进一出暂时难以量化预估,故暂定中性。

2.好这一口的会很难受,促进新型食材开发?

3.部分以犬类相关的中药原材料是否也违反食用狗肉的法规引发正争议

有利影响:

1.抖音要方放鞭炮庆祝,不排除一部分直男跟对象闹矛盾-分手?(分了干净,这点事都能干起来硬撮在一块也没意思了)

2.盗窃案减少-很多人其实没注意到,郊区工厂和农村的看门狗犬只很容易成为偷狗对象,对于一些工厂、军营的预警犬被捕捉我是有所了解的,多年前价乡镇企业仓库边,这一点在繁华地区影响不大

3.欧美少了一项文化歧视的支撑理由

4.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禁食野味的法律法规


本人前两年救了不少被遗弃在路边的小猫小狗,花了不少精力给它们买羊奶粉、喂奶,找领养,但我不支持立法禁食狗肉。理由知乎上很多人的分析写得很好,我就不赘述了。

不过这种事情反对派还是没有某些会蹦跶的所谓动保人士有战斗力,人家声音大,还可以占据道德制高点,知乎上对深圳立法禁食狗肉批判的不少,有什么用,又没人去官方渠道抗议~央视新闻下面的还是一堆精选支持的评论,能怎么办……


建议提问者去看一下深圳那个条例,条例没有禁止食用狗肉。

条例禁止的是食用宠物等非食用性动物,只是深圳新闻网等官媒发布的是狗肉。

属于媒体传播的问题,不属于立法的问题。

这个区别是什么呢?在于里面规定的《某目录》。

就是如果事情闹大了,目录顺应深圳禁食了,深圳就是带头人,是先锋者。

如果目录不认可,当地可以甩锅给媒体,说媒体失误了,他们的立法是没错的。

进可攻退可守,个人怀疑,要么是官媒意外事件搞错了,要么就是在试探。。。

补充:禁不禁都无所谓,谁平时把狗肉做日常食物来源?


啊,新闻更新了,深圳很可能试探成功,进了一步。

目录暂时处于草案征集,等著看最后结果啦!


应该不会,没有必要,不吃狗肉并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有人当宠物养,那就是宠物,有人当食物养,就是食物;只要不把人家的宠物当食物,食物当宠物,我觉得就行啦。

作为一个养狗人,我绝对支持有人想吃狗肉的权力,但是别挑人家养的宠物猫狗出手。虽然我经常开玩笑说我家狗宰了一锅炖不下,但是如果有人敢动它,不好意思,你陪它一起去。

宠物说到底是禽兽是私人财产,但是会上升到生命的意义,大家都只有一条命,没了就没了,同时很多养宠人士把宠物当作精神寄托,意义一般都大于普通物品,但是我觉得远没达到可以和人平起平坐的地步。

爱狗人士这个称呼已经污名化了,我尊重别家狗是我尊重别人,尊重别人的权益,但我只爱我家狗;所以正常的肉狗养殖,正常的贩卖销售,也是别人的权益,我也尊重。

如果从宠物这方面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应该多多立法规范养宠人士的行为,防止扰民,保护环境整洁卫生;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养宠人士的权益,多建立可以宠物出入的场所公园,严厉打击毒狗和偷狗人。

大家素质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包容,这才是文明进步的体现吧。


我家养的狗都不反对我吃狗肉甚至一起吃,可有的人反对


没有群众基础的法律如同空中楼阁,这次立法权当笑话看就好了。

除非郭嘉拿出不亚于缉毒的资金来去整治,否则用处不大,具体可以借鉴美国俄国的禁酒令,韩国的禁止狗肉法律。

大型养殖场首当其冲被取缔

狗肉滋阴补阳,驱寒补暖的功效仍旧,这里可以借鉴穿山甲中医点名有壮阳效用的下场

大街上流浪狗肯定一只都没有了,毕竟一只狗在黑市死贵。

宠物狗被偷盗的概率会比现在大很多,尤其农村住户要小心了,我一年丢三条狗的频率可能会翻个倍。

狂犬疫苗销量会有所下降,狂犬病死亡人数暴跌,可以参考部分发达国家。

有可能会梅开二度,部分开放卫生合理合法的狗肉行业,毕竟GDP要紧,民俗观念也不会允许。


如果真立了相关法,法律本身没有太恶心,大不了地下狗肉爱好者+1(截止目前我还没吃过)

但是法律的成立总得有个合理的理由吧 总得考虑一下现实状况吧(吃狗肉是某些地方风俗,还有相关产业链 相关经营者) 毕竟法律是为人制定的 吧(非法学专业的个人感受)

官方给的理由是什么,接轨国际化emm....

没有调研 没有调研 没有调研!(多少人爱吃狗肉 什么地方有风俗 多少人合法利益受损)

典型的拍脑门+一刀切

骚的是还有一堆爱苟人士以爱的名义占据制高点 因为他们高兴 这东西上纲上线的话叫做民粹真的

无脑迎合西方+民粹??

小布尔乔亚?

爱苟人士若是过了线,我只能说我可是一个爱谴责人士 doge.

部(主)分(流?)爱苟人士


参考美国禁酒令,虽然中国大多数人不怎么吃狗肉,但是免不了有些人、有些地方的习俗特爱吃狗,全国禁的话,或多或少会影响社会秩序。


樊哙下岗再就业


法治进程的分水岭,从此以闹立法,按闹分配


文中被狗咬的人数会激增,到时候得狂犬病的人多了,重现当年的打狗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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