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好奇,等大神的答案。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超車:行經路口的


車道減少時,車輛應當依次排隊通行。

過路口前,三個車道,過路口後,兩個車道,應按先後順序排隊通行。

後車全責。


很顯然,車輛通過路口後想變道超越前方車輛而妨礙了後方行駛的車輛,所以,應負全責。


結果出來了,同等責任,在路口公共區域雙方都要保證安全


明顯是後車的全責,你可以減速打右轉向燈,前車正常行駛著莫名其妙被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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