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看到這張圖,不知道出處,但我覺得現在加班文化都這麼明目張膽的嗎?


給也不想加,就那點錢,又不會帶來什麼實質性經濟變化,倒是佔了我的娛樂時間。


態度先不說,不給加班費不給調休,就強行讓加班……或者強迫加班,這特麼是違法行爲啊,這比態度問題嚴重一千萬倍。


不給加班費就不加班往小了說是維護自己作爲勞動者基本的合法權利,是幫助用人單位糾正違法亂紀的不正之風降低經營風險,往大了說是支持國家的法制化和規範化建設,弘揚社會契約精神,是爲保障人類文明朝着公平正義方向前進做貢獻。所以你何德何能膽敢說這是錯的?


這就好比說你去超市,超市老闆對你說不給錢就不讓拿東西,你覺得有道理嗎。


1.如果是份內工作,不管是因爲自身能力,還是時間沒有調配好,導致工作延誤,難道不該加班嗎?難道還好意思要公司給加班費嗎?

2.如果超出自己工作範圍,包括任務量,不是自己的活要自己幹,難道作爲老闆的你,不應該付給員工加班費嗎?首先,員工願意加班你就謝天謝地找了個好員工(有些員工可能下班需要接小孩,輔導小孩兒學習,每個人除了工作還有生活,工作的意義在於生活,並不是每個員工都願意爲了那點加班費,而影響正常的生活)。

每個人都不應該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都應該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老闆,假如這個任務不能按時完成,造成的損失會有多大,對員工的福利待遇,年終紅包是否會有影響?假如我是員工,我又爲什麼要犧牲自己的業餘時間,來加班加點的完成這個任務?甚至放下接孩子及孩子學業這樣的大事兒。

有些時候,換位思考一下,老闆們理智一些,身段不要擺的那麼高,我相信大部分員工真的在公司需要的時候,還是能挺身而出的。畢竟,大部分員工是比較善良,富有愛心,同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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