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龍,大黑摩季,one ok rock,很多很多優秀的搖滾人,他們的歌都是原創。但在流行樂裏,很多歌手都是唱別人作的歌,甚至於原創歌手能成為一個流行樂手的標籤。搖滾為什麼大部分是原創 自創?


我認為歌手藝術家可以大致劃分為兩種:靠唱別人寫的歌火的;靠自己的創作出名的。

無論哪一種都有特別頂級的存在,前者有陳奕迅,王菲,老狼這樣的華語流行音樂的大佬,後者有的大部分都是獨立音樂人出身或是組樂隊的。披頭士,平克這些樂隊,羅大佑崔健這些前輩都是史詩級創作者。

無論以怎樣的方式火起來,重要的是能爭取到大範圍的受眾羣體,畢竟自己的東西賣得出去纔有動力做更好的東西。還有就是要找到自己合適的風格。

題主提到的有one ok rock,我之前特別喜歡的一個團,這種日搖給我的感受是很美好的,他們成長軌跡也是在起初的這條路上越走越有名氣,現在在歐美已經擁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可是我卻不怎麼喜歡他們的歌了,他們現在出的新歌大都是現在歐美最流行的風格,讓我感覺沒有了以前日搖風格時期的那股子勁,聽兩遍就沒意思了。可是他們依然是很成功的樂隊,能堅持原創,風格轉型也算是成功,如今獲得了更廣泛的受眾,這對一個樂隊來說是再好不過的事。

其實不管是唱別人的歌還是自己寫歌的,都不容易。這個行業裏有人在堅持自己,有人在迎合大眾口味,也都有高質量的作品。只是創作自己的東西在我看來更值得敬佩一點,尤其是堅持自己的風格的那些人。


流行就是大家喜歡什麼就給你唱什麼,搖滾就是老子喜歡啥就唱啥管你MP愛聽不聽。一個是滿足大眾,一個人滿足自我

真正的搖滾,

是不需要面向市場的。


搖滾歌手或者說樂隊,都是有感而發,或者說是一羣有共同志向的人聚在一起玩音樂,如果不是原創,那真的會沒有意思,而且創作歌曲對他們來說很簡單,他們唱出自己的內心,難的是看聽眾喜不喜歡。不過對於這些創作歌手來說,大部分都很難突破自己的風格和創作的瓶頸,就是給人感覺聽他們的歌一兩首就夠了,聽多了就會膩。而一些流行音樂就相對來說有活力一些,一般是聲音特別或者唱法特別,還是有一部分人是自創的,但是大部分人唱歌背後有強大的創作團隊在支持,或者說是運作團隊在包裝的,所以會更讓廣大聽眾接受,他們的存在很多時候就是為了迎合市場的,是一個盈利的機器。


搖滾樂隊都是個性鮮明的個體,有自己想要表達的意思和精神。


社會人表達個體本身的慾望使然。最重要的是,翻唱有風險,改編需謹慎(具體請參照:如何看待二手玫瑰在beyond紀念演出中的改編?)


搖滾和流行有很大的不同之處,流行大部分是為了迎合聽眾,聽眾喜歡聽什麼就做什麼樣的音樂,而搖滾大部分是創作者內心情緒的表達或是對生活對現實的控訴與發泄,這兩種音樂一個為人一個為己,而自己創作能夠更好地表達自己,表達創作者情緒情感,所以搖滾樂要自己創造


一:搞樂隊,不搞自己的原創你算什麼樂隊...二:在公開場合以營利為目的演唱別人的作品嚴格點來說,要付版權費的...

樂隊,不是隻學聲樂的單獨一個歌手,有能力作曲編曲


原創能融入自己風格


簡單一句話,孩子還是自家的好


因為搖滾樂隊屬性,大部分屬於個性化自我需求定製


如果不是為了表達自己,何必做搖滾樂呢?所以當然自己作詞作曲了,這才牛逼


搖滾樂隊需要自己演奏音樂,所以編曲往往也要自己來,所以自己作詞作曲的自然比較容易完成作品。但同時也往往需要另找製作人來把關。

流行音樂也有很多創作歌手,但主要是演奏編曲需要動員得比較多所以肯定需要另找團隊來做。大部分流行歌手其實都是製作人或者公司主導包裝出來的,選曲當面自然很大程度上需要公司來搞定。


如果你要翻唱,根本沒必要有樂隊,只要主唱一個人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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