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踢七人制小場,我是守門員,在小禁區撲出對方左邊的球,打出去的時候原路反彈,我在我準備去進行出擊搶斷的時候(對方也在禁區),他回傳球至中路大禁區外,見到傳球,在我準備回到門前的時候對方的前鋒用他的身體擋住了我,(瞬間的事),在我到門前,球進了。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是算犯規還是我的失誤


如果是十一人大場,後面沒人補位門將的話,這球可以認為是越位。畢竟此時對手前鋒確實形成了事實上的幹擾門將獲利。但是得說,這種情況裁判判斷很困難。況且你是七人制小場,不存在越位,你也沒有控制住球不存在衝撞門將的問題。此時門將和後衛可以認為是等同的,用身體阻擋一下後衛的前進線路,在合理範圍內的話基本是不存在犯規問題的。都能讓對手輕鬆回敲中路防區了,這種球認了吧,頂多是對手比較有經驗的小動作而已了


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是在小禁區裏,只要門將和對方球員有身體接觸,都算作衝撞門將。

第二種,如果對方球員在越位位置明顯幹擾到門將對球路的判斷、阻擋門將進行撲救等(「在越位位置獲利」),算作越位。

但是看題主說描述的情況,如果你們的比賽沒有越位違例,而你所處的位置又不在小禁區內的話,不算犯規。


你這種情況大概率屬於越位中的幹擾守門員。

當然,隊員可以站在球場上任何位置,只要他沒有利用越位位置幹擾守門員,那就不是犯規。


你這種不算


應該是合理衝撞,沒有對你的身體和視線造成太大幹擾的一般都不算幹擾門將


如果對方的前鋒是明顯的故意阻擋你,當然就是犯規,但是如果只是都去爭搶球而發生的身體接觸就不算犯規,這個的判斷是看裁判的主觀認為。另外,只有守門員完全控制球之後,比如手拿穩了球,守門員才獲得對球的絕對控制權,這個時候對方的任何干擾動作都算犯規,如果只是爭搶,守門員並不比對方有更優先的權利。


衝撞門將自然犯規。也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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