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人說啦,危險動作。

我就多說一句,布蘭科的蛙跳過人98年不算危險動作,現在已經算了。


是。

雙腳同時觸球是不允許超過限定時間的,而且這種夾球方式極其容易造成扭傷、攔截球員鏟傷等嚴重傷害。

你可能會問:我夾球我受傷,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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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不要忘記,足球本質上是一項友誼球類運動。

在很多年前,判定鏟球是否犯規的主要因素是「防守球員是先碰到人還是先碰到球。

你帶球,防守球員正面滑鏟,先觸球,然後腳推著球把你放倒,那即使你狗帶了,這個防守球員也是不犯規的。

也是因為該規則太容易造成嚴重傷害,如今已修改。

鏟球應在對方不受到身體傷害的情況下,謹慎出鏟。

也就是說,只要你是大動作鏟球,無論是否先觸球,裁判認為你有故意傷害的意識,你就是犯規的。

多年來,足球的衝撞一直是這項運動的一大詬病。(籃球的小傷相對較多,而橄欖球、冰球這些影響力太低就不說了)

足球因為球場太大,球員的衝刺速度很快,導致時常發生高速相撞的極端事件,很多球員也因為滑鏟的衝撞太強,斷送了自己的職業生涯。

世界足聯正加倍努力地研究賽場規則,以讓球賽變得優雅、流暢,減少運動員的傷病。

所以在如今,有了更多的「保護規則」,例如說抬腳過高、危險動作等等,即使在沒觸及到對方球員的情況下,也會判定為犯規。

最後扣題,雙腳夾球是危險動作中的一種,非職業球員請勿輕易模仿。

危險動作年年有人幹,過得還不錯,都不用自己走路,別人幫他推就行。


是,危險動作


98年世界盃,墨西哥 對韓國 的比賽瞭解下,布蘭科這名球員瞭解下。


當然不是,布蘭科蛙跳了解一下

再來個靜態圖欣賞一下布蘭科同學的創意


屬於危險動作,判罰對方間接自由球。

之前布蘭科那個,是由於規則沒有明確,所以沒有判罰。

危險動作,不僅僅包括對 對方的傷害可能,也包括對自己造成傷害的可能。比如俯身頭槌(有被對方踢到的危險),比如夾球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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