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发生口角对方动手肢体拉扯,我未还手

派出所录完口供,派出所调解我不同意何解?

1.录完口供,因为调解不成,派出所不让让我回去,导致我在派出所滞留了一夜。首先我不是施暴者,我是报案人,是受害者。派出所这样的做法合理麻?

2.我确实没有什么过混的要求,虽然我没有受伤,但是就一个道歉就让我何解,我接受不了,我只是想动手的人受到一点点惩罚不并不是想耍赖皮额人家钱财,我只要他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我要求是去医院做个检查,给他一点点经济上的惩罚。或是派出所能给他一点行政处罚也是可以的。这都能接受。好好的人我总不能白给人家拉扯了吧把脸上刮一些痕迹吧。

有没有大神,像这样的情况,他能受到惩罚嘛

事情起因很明了,当时在一起聊天说话,我说了句玩笑话,他当真了觉得我是在骂他,当时我看他认真了我也是意识到错误,就主动给他道歉了,连说了三声道歉的话,他还是不依不饶的用话自己骂我「妈那个逼的」我也没有说什么,最后他直接说抓扯我,我没有还手,事后我就直接当面报警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而我那句玩笑话是「毛都快掉完了还年轻人」当时开完我耶意识到错误了


原回答:

所谓「我是受害者,我没有还手」,这种话有没有其他证据支撑?还是你自己说说的?


后续补充:

本来我是不想回答补充这种问题的,但是看见这个问题下的答案日益增多,还是简单的谈一谈我个人的看法。

首先,各位同行或者其他同志看待问题不能代入提问者的视角,或者所谓的「上帝视角」。之如题主的自述:「某年某月某时某分因言语不当与他人发生纠纷,虽经道歉,但仍被对方抓扯。」这一叙述再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是当事人的陈述,而非是事实。所以题主自称是受害人,这一判断是其主观判断,未经公安机关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确认。

该事件的重点在于现场除了双方当事人外,有无视频监控和第三方目击证人,视频监控是完全客观的,证人虽然有一定主观性,但仍然是非常有证明力的参考证据,只有综合这两者或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此次事件的做出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意义上的论断。

就我目前短短的三四年工作经验来看,几乎所有人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时候都会宣称「我没动手,是对方先动手的,我是正当防卫。」警察不是超人,也不会时间回溯,只能从理性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所以再没有看到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其他证据之前,像题主这样的题目是没有多少价值的。

所谓录完口供、调解不成而滞留一夜,这样一种针对当事人的特定的侦查措施究竟是何性质,有待考量,也许题主可以补充相关信息。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来看,出警民警到现场之后,只要双方当事人都称存在肢体冲突,对方如果指认与你发生肢体冲突等疑似殴打他人的行为,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第一款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再结合题主先录口供再调解的叙述,基本与该流程符合,当然这是我的猜测,再没有进一步信息补充的情况下,不算最终结论。

关于口头传唤的适用范围,一般是以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为界限,什么是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对此,个人认为不能苛求所谓的「现场发现」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违反犯罪行为虽然终止,但是双方仍然在现场没有离去的,仍然应当视为现场发现。举个简单例子就能,甲与乙打架,路人报警,警察到场后甲乙二人已经打完倒地,违法行为已经结束,此时如若不能适用口头传唤,难道要警察问完姓名回派出所受理案件登记完开传唤证再来带人吗?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和实际需要的。

根据相关法律,传唤到所后要及时询问,询问时间是8小时,经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至24小时,所以留你一夜在程序上完全没有问题,只要保证你的饮食和休息,就是完全合法的。

再者,根据题主的论述,该事件所谓抓扯行为的起因是由于题主自己言语不当,且抓扯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最后因调解不成而报批处罚,也大概率不会被处罚款或者拘留,根据处罚和教育相适应的原则,一般以警告为宜。

至于题主所说的医院体检费用,如对方不能接受调解,最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可凭借公安机关依法送达被侵害人的处罚决定书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请诉讼向另一方当事人讨要,公安机关除非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否则不负责帮忙催讨医药费、检查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以上。


如果你所述属实的话,派出所留滞你一夜是不合理的。

但前提是你说的都是真的

问题在于,你认为你没还手,而对方一口咬定你还手了。

在双方都没有明显伤情的情况下,派出所有理由怀疑你们两个都动手了。

既然不愿意调解,那就调查。留滞也就理所当然了。


首先我告诉你 这个事情派出所可以不认定为警情 拉扯不涉嫌打架斗殴 派出所留置你一夜是否是强制 还是说只是一直在调解 如果是强制 除非有相关文书 不然也是不对的

另外 其实这类事 真的是浪费社会资源 你都上知乎来问了 说明起码的文化还是有的…我个人觉得是算了 如果这个事情你一定要认死理 计较 第一 可以进行伤情鉴定 看身上是否有擦伤 挫伤 第二 你可以说对方辱骂涉嫌侮辱他人的行为

第三你找他的黑历史吧

顺手回答 个人经验 不喜勿喷哈


1.滞留你一夜从法理上讲是不合理的,实践中通常把你放在调解室,而不是笼子里。由调解员拦著你,而不是民警或辅警。如果问起来,就说你存在民事纠纷未处理,需要缴纳押金方可离开,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说实话,这样有点不讲道理,但也是实践中的无奈之举。

2.如果如题主所说,双方没有受伤,只是拉扯,那无论刑诉法还是治安法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这个调解是属于民事行为而不是治安调解,题主大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看著公安机关不收费,就赖上公安机关,这是题主无赖的地方。

3.从派出所的角度,估计现场没有监控,就是想处罚也没有足够证据。调解是唯一的选择,不调就可能涉嫌渎职。现在扫黑除恶撸了这么多警察,这也是警察自保的无奈之举。

4.从现实角度,我几乎从未遇到只有单方面过错的肢体冲突。题主就算没有动手,也会有言语辱骂、动作挑衅等行为,认真处罚起来,双方都有问题。所以对这种显著轻微的案件,不予立案,调解处理是对双方都有利的选择。如果题主实在不想调解,那就直接让双方走好了,反正按题主描述的行为,也确实够不上处罚标准。

5.从题主角度,以后遇到这种事,先看周围有没有监控。没有的话几几个周围证人的电话号码。然后二话不说,就去医院检查,有问题就写问题,没问题也给自己搞点软组织挫伤什么的,这样基本能满足你处罚对方的心愿。


你如果没有还手,也没有辱骂对方,且不同意调解的话,对方因辱骂殴打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治安处罚,比如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派出所滞留你一夜,确实不太合适,估计是对方反咬你一口,说你也骂人 动手打人了,在未调查清楚之前,在法定传唤期限内,派出所没让你回家?大概率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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