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偷了人家的狗然後賣了,後來人家報案找到我朋友經過派出所調節賠了人家兩千元。?
但是過了十天派出所又把我朋友抓走了,我想問一下派出所這樣做有沒有道理,之前給的兩千元不是已經結案了,為什麼又要抓人
就算是刑事案件也是有調解賠償的環節的,但是不代表法律責任就免除了。
盜竊的話,要按照被盜物的估價來判定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處罰,也就是所謂的按你偷的東西折算的金額來關你大票或者關你小票。而且初犯和累犯的金額裁量標準是不一樣的。累犯的話達到500軟妹幣就好刑拘了。
簡單點說,賠錢是小偷(A)和被害人(B)之間的民事關係,是A和B兩者之間的問題,是A就B的財產被侵犯這點而做出的民事賠償。
而公安機關把小偷抓掉,是小偷(A)和執法者(C)之間的關係,是公安(C)要按法律把小偷(A)關大票或者關小票的問題,是法律要和小偷算的賬,與被害人有沒有拿到賠償是無關的。
A和B之間,同A和C之間,這兩個關係是獨立存在的,並不是說某種關係處理好了就可以抵消或者無視另一種關係。
A賠沒賠B,都是要被C依法處理的;同理,A已經賠了B的錢,但是A的違法或犯罪實時已經存在,故而不存在「我只要賠了錢公安就不會抓我」這一說。
給你打個比方,就好像有個小偷偷了人家的東西,後來被抓了之後,這個小偷積極賠償別人,被盜主不予追究了,但是公安局就不會對小偷的偷盜行為做出懲罰嗎?
只有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干擾他人生活)才適用調解。
盜竊是必須要處罰的,賠償只是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而已,絕不是什麼結案。
犯罪就是犯罪,就算是賠償了也是犯罪了。
李天一及他同案犯也賠錢了,還是要坐牢。
兩千塊錢,夠批捕了
當然有道理了。 民事訴訟了解了
還有盜竊的刑事訴訟啊
狗屬於私有財產 就像你偷人汽車一樣,是盜竊罪。對方估計不依不饒 那你朋友倒霉了。 這個可以判兩年的。 如果對方不起訴你朋友就沒事。
現在你只能讓你朋友和她家人去跪求他們偷的那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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