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願意借錢給你的,基本都是彼此信任的朋友或者業務夥伴,也有專業放貸人,之所以願意把錢借給你,無非就是彼此的信任。

然而還是有一部分人借錢之後,「翻臉不認人」,想盡各種辦法拖欠借款,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往往沒辦法,只好與債務人「對薄公堂」。

案子詳情

2012年李女士騎自行車在路上正常行駛時被陳某騎電動車撞倒在地,腿部骨折。交通隊認定陳某負全責。陳某除了將李女士送到醫院,交了一萬元押金之後就沒再付任何費用。李女士在牀上整整躺了一年才下地,不僅因此丟了工作,還錯過了女兒婚禮。直到現在腿仍然不能負重,就連走路時間長一點都會疼。2013年,李女士將陳某告上法院,索要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0萬餘元。

在庭審期間,陳某找到李女士,說自己剛畢業,家裡困難,希望賠償金少一點,實在拿不來這麼多錢。李女士同意,雙方達成和解,要求陳某在兩個月內支付李女士9萬元。

可是之後,陳某不僅沒有賠錢,反而躲了起來,找不到下落。李女士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過覈查,發現陳某名下無任何財產,根本找不到人,法院隨後將陳某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今年,杳無音訊的陳某竟然主動給法院打來電話,希望一次性賠償所欠李女士的錢。陳某解釋說,調解達成後他父母都有病,急需用錢,他也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來賠給李女士,所以就跑了。

被問到為何主動還款,陳某說都是因為自己的父親生前就一個心願,讓他把這件事情所欠的錢還清了。處理完父親的後事,陳某主動聯繫法院,償還自己的債務,了卻父親的遺願。李女士再見到陳某也忍不住數落道:「20萬的賠償,我讓步到9萬,你不該欺騙別人的善良……」陳某則滿是羞愧。最終,陳某東拼西湊還清了9萬元賠款及1萬元遲延履行金,獲得了李女士的諒解。法院綜合陳某的悔過表現、履行情況以及與申請執行人達成的諒解,決定對於其逃避執行的行為不再另行處罰。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有時候債權人不是不願意讓步,而是要的債務人的誠信,你有誠信,一切事情好談,相反,躲避、惡意拖欠,只會讓債權人失望。

債權債務產生的矛盾,是可以雙方協商和解的,究其關鍵點就是債務人的誠信問題,有的債權人就說了就算我不爭這錢,也要爭爭你的誠信,到底值多少錢!

遇到矛盾,各退一步,以解決矛盾為目的,債務人躲避是毫無用處的,主動承擔責任,履行義務纔是當今社會所倡導的文明行為!????

可以協商還款的


有,債權人同意就行


是否有商量的餘地主要看兩方面,第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協商;第二是看合同的約定。

關於第一點:民事法律都是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如果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能夠推遲還款,或者分期還款等情況的時候,自然可以按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履行合同。

關於第二點:首先是看合同的約定,合同是否有強制性約定還款日期、還款額度等規定,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沒有這些強制性的約定,則可以通過合同的解釋來解決糾紛,主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是否有自然因素、社會因素對合同的履行構成影響。比如地震、暴雨等自然因素導致履行合同能力受限,再比如戰爭、政策等社會因素導致的不可抗力不能讓你正常的履行合同等。


你要把背景寫的詳細一些

債權人肯定要求你全款還啊

不過,如果你沒有能力全部還完,就有債務重組的需求,這種情況下,不是他們發善心,而是,把你「逼死」了,他的損失更大。看情況而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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