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願意借錢給你的,基本都是彼此信任的朋友或者業務夥伴,也有專業放貸人,之所以願意把錢借給你,無非就是彼此的信任。
然而還是有一部分人借錢之後,「翻臉不認人」,想盡各種辦法拖欠借款,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往往沒辦法,只好與債務人「對薄公堂」。
案子詳情
2012年李女士騎自行車在路上正常行駛時被陳某騎電動車撞倒在地,腿部骨折。交通隊認定陳某負全責。陳某除了將李女士送到醫院,交了一萬元押金之後就沒再付任何費用。李女士在牀上整整躺了一年才下地,不僅因此丟了工作,還錯過了女兒婚禮。直到現在腿仍然不能負重,就連走路時間長一點都會疼。2013年,李女士將陳某告上法院,索要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0萬餘元。
在庭審期間,陳某找到李女士,說自己剛畢業,家裡困難,希望賠償金少一點,實在拿不來這麼多錢。李女士同意,雙方達成和解,要求陳某在兩個月內支付李女士9萬元。
可是之後,陳某不僅沒有賠錢,反而躲了起來,找不到下落。李女士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過覈查,發現陳某名下無任何財產,根本找不到人,法院隨後將陳某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今年,杳無音訊的陳某竟然主動給法院打來電話,希望一次性賠償所欠李女士的錢。陳某解釋說,調解達成後他父母都有病,急需用錢,他也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來賠給李女士,所以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