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上,央行數字貨幣(DECP)是流通中的現金(M0)的替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表示,「其功能屬性與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是數字化形態」,「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
具體來看,央行數字貨幣不計付利息,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使用時應遵守現行的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對央行數字貨幣涉及大額及可疑交易需向人民銀行報告。
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幣,具有法償性,也就是說,不能拒絕接受數字貨幣。從法權性講,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一般的商業銀行的非現金支付和第三方互聯網支付,走的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結算,屬於M1和M2級別的數字化不具有M0級別的法律效力,更不可能取代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