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上,央行数字货币(DECP)是流通中的现金(M0)的替代,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其功能属性与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数字化形态」,「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
具体来看,央行数字货币不计付利息,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使用时应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涉及大额及可疑交易需向人民银行报告。
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币,具有法偿性,也就是说,不能拒绝接受数字货币。从法权性讲,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一般的商业银行的非现金支付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走的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结算,属于M1和M2级别的数字化不具有M0级别的法律效力,更不可能取代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