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否是對男性的一種歧視?

是否暗示了「男性都是強姦犯」的潛在犯罪行為


社會對男性的迫害已嚴重至此?

作為一個非田園女權的女權主義支持者,我對討論社會問題時將女性排除在外的做法,強烈的譴責和憤慨。

你們這是在歧視女性,女性有除了性別差異外的同男人一樣的能力。

在國外女權主義反對家暴相關法律過份針對男性,呼籲女性也有施暴能力的時候,中國人卻在給自己國家的男性打上一個個噁心的標籤:潛在犯罪者,潛在傷害實施者,潛在階級壓迫者,潛在性別歧視者等等等等。

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

但既然過來回答問題,總是要說點什麼的。

這個問題中說的限制異性領養的做法,實在是低智,比之計劃生育政策還不如,計劃生育好歹在實施之初是有利的。

單身者作為領養者本來就不合適,因為他們沒有完整的家庭,無法給予兒童充分的家庭教育。

但既然有領養需求,那麼就要解決不合適的問題。

單身,即只有一個監護人,無法給予兒童充分的關愛,這時候,可以增加來自社會的關愛補足。

領養可以減輕政府開資,可以給予兒童更好的物質條件。

那麼政府作為利益獲得者,就必須肩負起給予社會關愛的責任,派工作人員定期走訪慰問被領養者,還能起到監督的作用,減少家庭暴力和被侵犯的可能。

再不定期組織領養家庭聚會、培訓,可撮合單身領養者組織家庭,教授領養者養育教育經驗等,讓領養者和被領養者感覺到社會的關愛關注,有助其建立正確的家庭模式和觀念。

領養者和被領養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作為紐帶,親情無法得到保障,適當的監督是必須的,又由於領養者多為無養育教育經驗,組織聚會、培訓等活動,也是必須的。

領養之後就不聞不問,這是對被領養者的不負責,也是對社會未來的不負責。


首先中國不應該進一步限制單身男性收養異性孤兒,中國應該做的是在單身男性收養異性孤兒之後的後續工作中盡最大能力去排除異性孤兒被傷害的可能。


這不是一個充分平等的社會,自然殘留著大量的舊時代的特點,比如男權。

男權,毋庸置疑,因為力量,因為性慾的主導,不是已經崛起的雛形人文可以完全抵消的。換句話說,女性,即使在今天,也是處於弱勢,更遑論女性孩子,處於極微弱的地位,

男性的性慾的本能,你怎麼能確定他完全的處於理智和人文的控制之下。畢竟,在兩性關係中男性基本處於進攻的一方,狂野而激動,且有力量的眷顧。這簡直是現代社會暴力犯罪的體現,你怎麼可以把誘惑放在一個天生飢餓的人面前,這是在縱容犯罪。

好吧,我必須承認,單身男性和年輕女孩,甚至年幼女孩生活在一起,就是等於羊入虎口,是缺少制約的一種縱容。即使男子是個好人,那也是在挑戰人性本身的慾望。所以,這不是歧視,而是就本性而言的防禍於未然,畢竟真的容易出現問題。

法律出發點不是公正,而是效益的最大化,以及規避危險。希望男同胞們能夠理解自己,理解這樣做的原因,畢竟我們的確很容易性起!!


就像禁止師生戀一樣,寧殺錯、勿放過。


抱歉 真的不是歧視。就中國這種法律制度和成長環境,結合很多曝光和沒有曝光的陰暗事件,還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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