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撞傷老人投喂者賠4萬 網友不解:難道愛心也有錯嗎?
流浪狗致人傷殘,長期投喂者是否擔責?
近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遵義中院」)審理了一起因流浪狗傷人而引發的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2019年9月20日,遵義正安縣60多歲的昝某某從農貿市場買菜回家途中,被一條土狗撞倒。入院後,昝某某被鑒定為右側多發肋骨骨折十級傷殘。經警方調查,該狗系當地居民萬某某經常餵養。萬某某則辯稱,雖然自己有餵養行為,但這是流浪狗,不應擔責。對此,昝某某向正安縣人民法院(下稱「正安法院」)訴請判令萬某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7萬餘元。
正安法院審理認為,即便該狗是流浪狗,但萬某某常向其投餵食物,事實上系豢養該狗。由於萬某某未能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採取了不當方式投喂,使該狗對其投喂的食物產生了依賴,常在附近流浪,引發本次事故,遂判令萬某某賠償昝某某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萬某某不服,上訴至遵義中院。
愛心沒錯,不過前提是要看看你的愛心對周圍人是否會造成不良影響。。
山中有將死之虎,救還是不救?
不要混淆概念
狗撞傷老人需不需要賠償≠愛心有錯沒錯
就是找個人頂鍋罷了
從法律層面來講,這其實就是找人背鍋而已。
那下次如果我被蟲咬了,也可以向附件經常澆花的索賠,因為如果沒有他們澆花,蟲子就不會出現在這兒。
看了一段時間知乎,發現一件事情。
知乎在涉及貓狗的提問里,一定會炸鍋,莫名其妙湧出一大堆資深律師,拿法律當擋箭牌,挑戰普通人的道德良知。
然而他們的措辭無非這麼幾類:
- 流浪狗不需要先收容,可以直接打死。
- 沒繩子的狗一律視為流浪狗,直接打死。
- 如果沒繩子的狗傷人了,那它就不是流浪狗了,可以追查其主人索賠。
然而他們不知道的是,《家犬管理條例》早已被廢除,當噴子也請做好預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