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致人傷殘,長期投喂者是否擔責?

  近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遵義中院」)審理了一起因流浪狗傷人而引發的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2019年9月20日,遵義正安縣60多歲的昝某某從農貿市場買菜回家途中,被一條土狗撞倒。入院後,昝某某被鑒定為右側多發肋骨骨折十級傷殘。經警方調查,該狗系當地居民萬某某經常餵養。萬某某則辯稱,雖然自己有餵養行為,但這是流浪狗,不應擔責。對此,昝某某向正安縣人民法院(下稱「正安法院」)訴請判令萬某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7萬餘元。

  正安法院審理認為,即便該狗是流浪狗,但萬某某常向其投餵食物,事實上系豢養該狗。由於萬某某未能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採取了不當方式投喂,使該狗對其投喂的食物產生了依賴,常在附近流浪,引發本次事故,遂判令萬某某賠償昝某某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萬某某不服,上訴至遵義中院。

  事件雙方達成協議 圖據《貴陽晚報》

  9月4日,經遵義中院審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當庭兌現了4萬元賠償款。

  法院工作人員:投喂者長期餵養


愛心沒錯,不過前提是要看看你的愛心對周圍人是否會造成不良影響。。


山中有將死之虎,救還是不救?


不要混淆概念

狗撞傷老人需不需要賠償≠愛心有錯沒錯


就是找個人頂鍋罷了


從法律層面來講,這其實就是找人背鍋而已

那下次如果我被蟲咬了,也可以向附件經常澆花的索賠,因為如果沒有他們澆花,蟲子就不會出現在這兒。

看了一段時間知乎,發現一件事情。

知乎在涉及貓狗的提問里,一定會炸鍋,莫名其妙湧出一大堆資深律師,拿法律當擋箭牌,挑戰普通人的道德良知。

然而他們的措辭無非這麼幾類:

  • 流浪狗不需要先收容,可以直接打死。
  • 沒繩子的狗一律視為流浪狗,直接打死。
  • 如果沒繩子的狗傷人了,那它就不是流浪狗了,可以追查其主人索賠。

然而他們不知道的是,《家犬管理條例》早已被廢除,當噴子也請做好預習工作。

為保護原作者免受噴子騷擾,抹去其水印

根據《知乎愛狗人士管理條例》第x條第x款之規定:不支持知乎噴子喊打喊殺的,一律視為愛狗人士,可就地槍決。

最後我怕那些噴子,我慫,不敢實名。


長期定點投喂,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寵物散養?


愛心當然沒錯 不要道德綁架 愛護流浪狗是好事 但是撞傷老人也有錯 我的意見就這樣 不喜勿噴謝謝


此判大惡,誅天然之善心。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