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標的就是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標的物是權利義務指向的有形對象。

比如A在B商店買手機,AB達成了買賣的合意。此時A就有向B交付價金的義務,B就有向A交付手機的義務,AB之間的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標的,手機和價金就是標的物。

所以,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標的物則不是。


不必然,標的物是法律關係所指向的對象。比如勞務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是沒有標的物的。


您好,不必然有標的物,但是一定會有標的。比如,在勞動法律關係中,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


不必然,主要看什麼性質的法律關係了。標的物,很明顯是指"物",例如買賣關係中,標的物是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凡民事訴訟都有訴訟標的,但並不是都有標的物。例如,因身份關係發生爭議的訴訟,就只有訴訟標的而沒有標的物。法院審判民事案件,對有爭議的法律關係進行審理,是查明事實,依法對所爭議的法律關係作出判決。


身份關係的法律關係中不一定有標的物。如婚姻、收養等。


法律關係里不一定有標的物,但是一定有標的。標的物是物,如果法律關係裡面沒有物,那一般是沒有標的物,比如學生上補習班,這個合同裡面就沒有標的物。


不必然。標的物是指雙方法律關係所指向的對象。在具體法律關係中,標的物不是必然存在的。比如:婚姻法律關係,勞動法律關係等等。


不必然。侵犯人格權,一般從侵權方的行為著手,比如泄露隱私、侮辱、誹謗等,案件爭議之標的系行為,即所謂侵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誹謗,是否泄露隱私,案件標的系行為,不存在標的物。而比如非善意取得所有權人之物,所有權人對非善意人所享有的物權請求權,其中存在標的物,即非善意人從無權處分之人手中所買取之物,該物即為標的物。


必然有標的,但未必有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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