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標上海郊區。

資金:男友父母湊首付,計劃我付裝修和房產稅,婚後共同還貸(三十年期);

房子狀態:買房合同只簽了男友名,預計六月裝修,七月辦產證;

關係進展:計劃今年領證,月份待定,跟男友商量好了產證加我名。

問題是:

1. 以下ABCD哪種產證加名可行,法律有效且免大額稅費?

2. 公證必要嗎,哪裡辦,銀行還是公證處?

A. 婚前辦產證,辦產證直接加我名字;

B. 婚後辦產證,辦產證直接加我名字;

C. 產證跟合同一致只寫男友名字,結婚前加名;

D. 產證跟合同一致只寫男友名字,結婚後加名。


有貸款的房子,在還清貸款之前,名字是加不上的

這個事兒本身就沒有討論的空間


沒有區別

加不加名,你都只能也一定能分到還貸部分的一半,和房產稅及裝修費的全部(前提是你留好所有的付款記錄和發票)

首付是婚前財產歸於男方,加不加名都歸於男方。

具體請諮詢律師~


1,最好是登記前合同上加名,一起去辦理產證。這樣防止登記結婚又不加名了。如果已經辦理了網簽和貸款手續了,能不能直接合同加名,你即使在這裡問了,你也要到開發商、貸款銀行和房管局仔細問問清楚。

已經辦理了產證的貸款房子,再加名,基本是不允許的。只能走第2條。

2,如果不能加名,那麼雙方做好協議,然後去公證,因為未公證的協議,在辦理加名前,對方是可以撤銷的。


關於必須還清貸款才能加名,我有話要說


不知道上海如何,據說杭州可以婚後還清前加名。如果能加名字是最有保障的。

如果不能加名字,裝修是毫無保障的,房產稅會有交易發票,通過劃賬的方式走你的賬戶扣款並保留髮票,應該在離婚時會被考慮進去,但估計不會佔房屋份額。

如果不加名,婚前首付肯定是判男方的,婚後還貸部分是男女各半,萬一離婚可以主張,不過應該也沒多少錢,說不定都不夠你裝修貼進去的錢。

婚前如果想加名,只有通過買賣,我認為比婚後加名還難實現……畢竟平白無故要掏錢的。


只有D有可操作性,但也挺麻煩的,要到銀行辦理變更抵押登記的手續的。


只有領證之後才能在還清貸款前加名字,沒結婚的時候,沒有法律承認的關聯性,在貸款期間,如果加上其他的名字,其債權債務就會易主,銀行是不會同意的。


加不加名沒關係,和資金出處有關係,學習學習新婚姻法


我們這邊有貸房產是不可以加名的,需要還完貸款後,才可以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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