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貸婚房,產證何時加名划算?婚前還是婚後?
坐標上海郊區。
資金:男友父母湊首付,計劃我付裝修和房產稅,婚後共同還貸(三十年期);
房子狀態:買房合同只簽了男友名,預計六月裝修,七月辦產證;
關係進展:計劃今年領證,月份待定,跟男友商量好了產證加我名。
問題是:
1. 以下ABCD哪種產證加名可行,法律有效且免大額稅費?
2. 公證必要嗎,哪裡辦,銀行還是公證處?
A. 婚前辦產證,辦產證直接加我名字;
B. 婚後辦產證,辦產證直接加我名字;
C. 產證跟合同一致只寫男友名字,結婚前加名;
D. 產證跟合同一致只寫男友名字,結婚後加名。
有貸款的房子,在還清貸款之前,名字是加不上的
這個事兒本身就沒有討論的空間
沒有區別
加不加名,你都只能也一定能分到還貸部分的一半,和房產稅及裝修費的全部(前提是你留好所有的付款記錄和發票)
首付是婚前財產歸於男方,加不加名都歸於男方。
具體請諮詢律師~
1,最好是登記前合同上加名,一起去辦理產證。這樣防止登記結婚又不加名了。如果已經辦理了網簽和貸款手續了,能不能直接合同加名,你即使在這裡問了,你也要到開發商、貸款銀行和房管局仔細問問清楚。
已經辦理了產證的貸款房子,再加名,基本是不允許的。只能走第2條。
2,如果不能加名,那麼雙方做好協議,然後去公證,因為未公證的協議,在辦理加名前,對方是可以撤銷的。
關於必須還清貸款才能加名,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