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出了一本實體書,沒有授權電子版給出版社,但既然電子版權在作者那,作者可以照實體書的版式,直接製作成電子版在亞馬遜,掌閱等平臺售賣嗎?如果不可以是為什麼,作者的著作權的邊界在哪?不通過出版社,自己怎麼發行電子版呢?


不可以。因為你在授權出版社出版紙版圖書時,出版社是取得了出版權。出版社在出版該書時進行的編緝加工,包括裝幀版式設計等,是出版權的一部分,其它人(包括著作權人)未經允許使用(包括授與第三方紙版或數媒產品出版)都屬於侵權行為。


現在我們與作者簽合同,一般都會單獨標註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授權乙方享有在某地區範圍內以紙質圖書形式、電子出版物形式、網路產品形式出版發行XX作品。」

老版本的出版合同都不注重這些,所有權利一併授權了。

現在還涉及到比較敏感的是影視改編權,因為出版社專長是圖書營銷,稍微知名的作者這三塊都是獨立授權的。


首先明確你和出版社的合同裏確實沒有包含電子版權的授權,書面一般稱為信息網路傳播權。如果沒有,那麼電子版權在作者,你完全可以自由處理,授權給專門運營電子版權的公司或者直接賣給掌閱、咪咕等平臺。

現在很多出版公司或者出版社都要求全版權授權,但也依舊存在可以部分授權,或是單獨授權簡體出版權的地方,靠自己談判爭取了。

倒不需要你自己按照版式制書,這些是公司與平臺會幫你做好的。當然前提是對方經過評估決定簽約這本書的電子版權(出版物新書電子版權還是挺好賣的,撇開銷售特別好、作者咖位等加分項,普遍價在一萬左右)。


出版社對版式設計享有10年的排他性權利。

據我對出版行業淺顯的瞭解,電子出版也是需要找有網路渠道和網路發行資質的出版商進行出版,kindle在國內也只和有資質的發行商合作。


不能和實體書一樣的排版,這部分排版出版社擁有版權,給你發過去確認的定版文件是讓你確認是否有遺漏和差錯的,不是讓你發布到其他平臺的。


不可以。圖書的版式,即圖書的版式設計權也受法律保護,保護期為10年。

這本書如果電子出版物的出版權在作者手裡,那麼,作者可以將自己的作品進行整理排版,找相關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平臺出版——例如掌閱。這個是不需要通過出版社的,即使沒有紙質書,電子出版物也可以單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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