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佔用了一棟樓的一層作為辦公室,這棟樓的住戶相應減少,因為整體基數變少了,本棟住戶所分公攤面積變大了,比別的樓棟多出了近6平方米,因此交的物業費取暖費也多了,(購房合同上的面積比同戶型的其他樓棟多了6平米)這樣合理嗎?

可能我沒表達清楚,是這樣,比如每棟樓標配都是50戶,每棟公攤面積一定,那如果一層是物業,剩下幾層可能就只有40戶了不是像別的樓是50戶了,因為物業佔用導致住戶減少了,這樣這棟樓的公攤平均下來每戶不久比別的棟樓多了嗎?


謝邀

物業用房並非公攤面積

物業用房面積大小可以查看《前期物業合同》

《前期物業合同》不長期公示的,可以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舉報

常用主管部門:地方社區街道物業辦公室,地方住建局

希望可以幫到你


其實我一直不明白的是,為什麼誰都想逮物業踩一腳


好像沒有物業被攆去外面的寫字樓辦公,或者自費租辦公場所的先例。


物業用房面積是按總建築面積的百分比來決定的,通常是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到五,最小不低於50㎡。不管物業用房在哪個樓棟,其面積都是由所有住戶平攤的,並不會分攤到某一棟樓!


這個是規劃好的,看規劃設計和圖紙核實


房地產開發建設,是需要預留物業用房

物業管理條例中可以查到相關規定


物業用房不管在什麼地方,不管是單獨建設的還是在某一幢樓上,是公攤到整個小區的,而不是只公攤到物業用房所在的那一幢樓。


物業用房是合法的


具體物業費、取暖費等的收費基數應看產權證上載明的具體面積數額,而並非隨意計算公攤而隨時變化的。看你們的房本是多少就是多少了,怎麼計算公攤你說了不算,開放商說了也不算,那是需要由當地房屋管理部門來進行核定計算的。

如果你對房屋的公攤面積有異議的,你可以選擇……不買這個房子。


物業怎麼會佔10戶的面積那麼多呢,就算是佔到了住房,那前提是他已經把這個房子買下來了,不然開發商會平白無故給物業10套房子嗎?


公攤大相應的房價也會便宜吧?


誠如題主所說,確實如此。。

但產生公攤的原因是需要維修,部位維修造成的原因是使用不當或頻繁。

越多的使用代表越易損壞,住戶減少可降低部分設備設施的使用。

題主明白了嗎?某一些維修公攤費用增加,但也帶來某一些維修頻率的降低。

從另一個激進的方面說,物業用房按照規劃,早就建起來了,你是後買房的,買房前不去找開發企業提,住進去了再說不合理。這樣不合理啊。


合理。物業公司辦公點有的是提前設計好位置的,有的甚至是邊角位置不見陽光的地方。


你多慮了。物業用房是每個小區都要配建的。物業用房面積全小區一塊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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