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一直沒有物業,後來成立了業委會,他們向業主每月收取「物管費」合理合法嗎?業委會投票提高物管費沒有通過,後面借老舊小區改造繳納資料的機會強制提高物管費,這合理合法嗎?怎麼維權


沒有。該收費屬於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業委會只是一個執行業主大會表決結果的機構,無權自行決定收費。


沒有物業的小區,並不代表不需要物業的維護,比如衛生清潔,比如設施維修,比如水池清洗消毒,比如化糞池清掏。只是業主「看得見」的服務不多,但是沒有這些服務,小區運轉就會不正常。所以還是存在服務,就會產生費用。


簡單說,無論有沒有業委會,物業服務是實實在在產生的,不論產生服務的是不是物業,所繳納的費用也不僅僅稱之為「物業費」。主要看服務主體存在的合法性


關鍵看 有沒經業主大會

表決通過


沒有物業的小區屬於小區自治範疇。沒有物業不代表不需要物業管理,同樣還會產生各種費用,例如垃圾清運費,公用電費水費分攤,僱人打掃衛生等。。。業委會提高物業費如果通過業主大會投票就是合理的


業委會代表業主共同選舉群體,有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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