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說一,音樂版權侵權現象的確比較泛濫。刀妹先來問幾個問題:

1、你和朋友出去吃飯,餐廳里剛好放的就是時下流行的歌曲,那麼餐廳需要付版權費嗎?

2、快過年了,你在公司年會上翻唱了一首林俊傑的江南,但沒和JJ打過招呼,算侵權嗎?

3、你知道為什麼網易雲裡面杰倫的歌單都是灰的嗎?

4、你改編了一首歌,改編完的這首歌版權屬於你嗎?

5:XX在直播平台上翻唱流行歌,粉絲打賞了5萬塊,這又算不算侵權?

好,不著急回答。我們再來看看音樂版權包含哪些權利。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同樣分為兩個部分:一是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二是著作財產權,主要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等12項具體的權利。

這也就是說——如果你寫了一首歌,電視台播放你的歌要付你版權費;明星演唱會翻唱你的歌要付版權費;電影里用你的歌當插曲要付版權費;麥當勞想拿你的歌當背景樂要付版權費;有人想改編你的歌要經過你的同意且付你版權費,甚至你唱個卡拉OK,曲庫里要放你的歌也是要付版權費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像是年會表演節目這樣的行為,是不算侵犯音樂版權的,因為你並沒有因此獲得收益。

明白了嗎?這事說白了就是看你到底是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唱的。

在我國,如果是要獲取正規音樂版權,一般都是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這其實就是一個集中管理音樂版權的機構,它不以盈利為目的,只會收取一些手續費。

那為什麼音樂版權侵權行為還是這麼多?主要還是因為網路音樂平台時代,很多音樂公司和音樂人是跳過中音著協,直接把版權授權給音樂平台的。也就是說,音樂版權散落在各個平台,取得授權的過程就異常麻煩,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公播領域也好、短視頻自媒體平台也好,還有各種綜藝節目網路遊戲,音樂侵權的現象會泛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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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國內缺乏監管,二是維權意識不夠成本過高

那麼多自媒體剪輯視頻/音樂素材,多多少少是侵權的,但是也沒人去規範

整體來看,維權意識有待提升,音樂商用還是應該去專業的授權網站上購買。


歸根結底還是國人的版權意識淡薄。由於國內長期「免費」聽音樂的狀態,對於版權保護的意識還尚淺,歸結起來,侵權屢屢發生,原因就在於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監管不完善、授權程序繁瑣和版權意識薄弱。若要使侵權行為得到遏制,除了需要結合多方力量,其中提高版權意識尤為重要。

背景音樂收費對大多數的中國民眾來說還是比較陌生,這與我們以前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宣傳、保護的力度不夠有關,公眾還沒普遍接受並形成知識產權的觀念。隨著中國社會的飛速發展,中國的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對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直接上圖

總的來說,就是抄襲了咋了,好聽就行了唄


意識不足


可能是因為沒有用正版商用音樂平台100A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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