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選的了喝酒,能自己選精神分裂嗎?


原因自由行為啊

醉酒的人把自己置於無意識狀態,所以可以承擔刑事責任,具體來說,認為醉酒的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病理性醉酒的人除外。

醉酒狀態如果是行為人自發行為引起的,就是一種放任,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多人喝酒壯膽之後實施犯罪行為的情況,正是理論和實踐的統一,表明了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正確性。

但是,病理性醉酒的人可以認為是精神病人,刑法相關規定的實質內容在於判斷行為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而要解決的是是否要讓其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病理性醉酒的人在醉酒時並非「原因自由」的使自己進入無意識狀態而不能判斷的辨認自己的行為,所以可以認為病理性醉酒的人是精神病人。

值得關注的是,病理性醉酒的人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體質依然飲酒,並在病理性醉酒狀態之下實施犯罪行為,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總結一下,刑事責任能力的設置目的在於解決是否要讓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從而達到刑法與刑法的目的。這同時也是對於人本身的尊重。因此精神病人不承擔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發病時實施不法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

醉酒,吸毒等是行為人自己把自己置於無意識狀態而無法判斷、辨認自己的行為,是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所以不能免除其責任承擔。


酒後其實是有意識的


精神病人自己不想得精神病,醉酒的人是自行陷入無行為能力的狀態


你今天開車,你可以不喝酒。

你喝了酒,你可以代駕。

到你就要開車。肯定要負責任。

精神分裂患者第一不能選擇

第二傷人後是要關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的

如果你瞭解精神疾病的住院處

就像監獄一樣,沒啥區別,只不過要做治療而已。


謝邀,因為刑罰是以意志自由為前提的,精神分裂的人沒有意志自由,不是本人可以選擇的,但是醉酒者卻可以選擇是否讓自己進入意識不清的狀態。


簡單點說就是,如果醉酒殺人和精神疾病判罰一樣,那麼想殺人只需要動手之前來一瓶白酒就可以逃脫法律責任了,酒桌就是戰場,酒館就是地獄


我覺得精神分裂殺人是被動的

而醉酒這行為是主動的,雖然酒精能麻痹人的大腦,做出殺人的行為,但你不喝酒就逼事沒有


法律規定的。也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


這是其實我也不太懂……

感覺精神分裂就是行為不受大腦控制,所以殺人不一定是他的本意。

醉酒這個事兒吧……

裝醉其實特別容易,很多時候除了他本人,沒人知道他究竟是真醉了還是裝醉。

而且有句話不是說『酒後見人品』麼。

可見很多人喝點酒就會容易脫下偽裝,顯露出內心真實的想法。

所以沒法界定他到底是醉了還是沒醉,醉到什麼程度。

其實我心裡覺得,什麼精神分裂症啊醉酒啊都不應該作為殺人的藉口。

殺了就是殺了。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