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獲利益的行為指的是純獲法律利益的行為,具體而言限制行為能力人在這個法律行為中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買賣合同那就必然會雙方互付權利義務,因此買賣合同不可能是一個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它可能是純獲經濟利益,但不會是純獲法律利益。


買賣不屬於,因為買賣要負擔法律義務,而純獲利益指純獲法律上的利益,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


要看買賣合同具體內容了。

買賣房屋土地汽車輪船,買名人字畫古玩文物(對價高),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是買學慣用具,買零食,肯定是有效。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從定義上看,買賣合同絕無可能成為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但有可能成為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法律行為。


買賣不是純獲利益

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符合的民事活動。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進行買賣,不屬於純獲利的行為。那什麼是純獲利的法律行為呢?

純獲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未成年人的權利的增加或義務的減少,而沒有相應的使其權利減少或義務增加。

比如: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10元錢買了一個價值200元的模型玩具,雖然從經濟層面上來說,以10元買到了1000元的東西,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說是賺了;但在法律上來說,在交易時增加了一個向對方支付10元錢的義務,並失去了對 10元錢,所以並不能算是純獲利的法律行為。

為何這樣規定呢?因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認知能力也未成熟,在這些交易存在一定風險,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說是很難識別。

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因此上以法律上權利義務的得失來作為判斷的標準。由於買賣是一種雙務行為,因此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說,並不是純獲益的行為。


看具體屬於什麼買賣了,純獲利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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