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1月16日16时10分深圳中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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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结果如何,都要感谢起诉的消费者们!

华为是否会被法庭判定构成虚假宣传是一回事,但其混用快闪记忆体的行为,已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感到愤怒是天经地义。

别和我说这是手机厂商惯例,即便真的是惯例,那也是罔顾消费者利益的惯例,不论被揭露并起诉的是华为还是苹果三星小米蓝绿,我们消费者都应当支持。

也唯有积极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后手机厂商在混用快闪记忆体、屏幕之时,方能心存顾忌,畏手畏脚。


告,如果有能力维权当然要告。

我是花粉但是不代表我不承认内存混用这个事实。

希望华为败诉,然后按照以往情况,被骂了被告了的地方做的更好。


不过,别用这个拿来对比然后捧一个踩一个哈,谁对比我和谁急,某友也这样,只是宣传得少。


二审怎么一直没结果啊,谁知道?


该是什么事就是什么事。华为做错了,就要承受这些。对于消费者的不公,我们应该支持消费者。


是华为的错, 不该混用. 该起诉的起诉. 对华为是好事, 对以后的华为用户也是好事.

如果中国在存储器方面能有点作为, 像手机电池一样有比亚迪, 兴旺达, 德赛等等一堆的中国供应商. 至于这样? (当然这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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