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關於在今年中考的一件事,我以前的小學老師監考,看到兩個女生穿的是超短裙,其中一個穿的是黑絲(好像)弔帶襪,考場的男生就沸騰了,考試的時候臉紅+偷瞄,老師建議在這種正視的場合應該著裝合適,不要穿著太過暴露,他有點擔心就是青春期的男生考試會受影響,從而不專心考試。而另外一個女生認為穿衣應該自由,認為考試不僅考成績還是考專註力,認為老師在性化女性(我已經美化了她的發言了,我不喜歡她咄咄逼人的語氣和人上人的優越感,真的太沒禮貌了),我認為他們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有點糊,所以想問問呼友們怎麼看?


別人穿個超短裙就沸騰了,這點定力考不好口口(因知乎友善度要求被屏蔽)。

好吧,這話可能說的有點偏激。那就講點實際的,人生在世,學校一層層考試選拔後送入社會的應該是什麼人。你是老闆、政府、研究機構,你想要怎樣的勞動力。

首先,你需要一個能幹活的人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是聽得懂任務要求,這在學校里就是聽得懂問題;第二就是能夠按時完成任務,在這學校就是能夠按時完成作業上交/在限定時間內做完考卷;第三就是有學習能力,菜鳥入職第一年總是有很多東西要學的,好的工作單位也會提供集中培訓或者師傅帶著幹活,這和在學校里聽課區別不是很大。

實現了上面三點,作為勞動力來講基本就合格了,可以創造價值。

但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到今天要求的已經不止能幹活這一點了。對基本的道德素質是有要求的。道德在明面上是不能有大的瑕疵的。

沒有一個公司覺得單位員工公開性騷擾女性是一件好事。政府機構就不用提了,生活作風問題現在抓的很嚴。學術機構也不例外,出現一例都是大丑聞。

人與動物的主要區別就是人會在自己的動物性上罩上文明的外衣,以求體面。初中的孩子,正是建立這樣價值觀的重要時期,學校和家長有義務教男孩子如何正確對待穿著性感的女性。

否則,悲劇也不是一兩件了。不知你是否讀過某北大畢業生工作後找小姐染艾滋等死的那份死亡筆記。這件事應該告訴你,道德方面教養缺失太嚴重的話,就算考入北大,也過不好這一生。


穿衣戴帽,個人所好。現代的社會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每個人的價值觀念不同,喜好不同,表現的形式就會各式各樣。但總的一個要求是要有基本的倫理觀念,遵守相應的道德規範。用風序良俗約束自己的行為,不做過於讓社會反感而出格的事情是最基本的底線。


你這麼一說,我倒是有了個邪惡的想法,以後我女兒中高考的時候,我就讓她穿的特別性感,然後讓全考場的男生看的春心蕩漾,無心考試,臨場發揮不佳,這樣我女兒能考上重點高中和大學的概率就會有所提高。

然後說說自由,昨天晚上剛剛看了一個視頻,穿衣自由有三種自由。即穿衣自由,言論自由,採納自由。

也就是說,你穿什麼衣服,是你的自由,別人給予你什麼樣的評價,是別人的自由,你聽不聽取別人的建議,又是你的自由。

但是,前兩種自由是有邊界的,言論自由的邊界是法律,就是你不能嚴重的侮辱誹謗他人,否則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穿衣自由首先的底線就是法律,你不能在大街上裸奔,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有規定不能裸奔。

其次就是一些道德,社會觀念。

但道德和社會觀念本身是一種非常模糊的概念,例如前兩年發生的,穿哥特風洛麗塔坐地鐵被安檢員攔截下的案件,這件事其實有支持也有反對的,因為每個人對這件事看法都不同。

很多時候,社會觀念其實是一種刻板印象,例如,婚禮上,新娘的著裝都是白色或者大紅,因為白色代表純潔,紅色代表喜慶,可為什麼白色代表純潔,紅色代表喜慶?難道是所有紅色的東西能開口說話:「我很喜慶」嗎?當然不是,其實這也是人為的規定,也是一種刻板印象。

什麼是刻板印象呢?簡單來說就是:當人們對某種事物有某種固定的看法(即認為該事物應該具有(或不具有)某種特性),但事實上,這種特性並非該事物自帶或獨有的,那麼,人們的這種看法就被稱為對該事物的刻板印象。

當然,有些刻板印象是好的,有些是不好的,有些你說好說壞其實都可以。

什麼是好的刻板印象?例如學校要穿校服,因為便於管理,也能加強學生對自己「學生身份」的認知,可以促進學習。換句話說,無論對於老師還是學生,「要求學生穿校服」能帶來實際的好處。

什麼是不好的刻板印象?例如「漢服,jk,洛麗塔是奇裝異服」,例如「男生不能穿裙子,留長頭髮」。一般的非正式場合,漢服,jk,洛麗塔穿了完全沒問題,男生穿裙子衝擊的僅僅是「人們對於性別—外貌的固定認知」,然而這種認知早該消失了。換句話說,「穿漢服,jk,洛麗塔」「男生穿裙子」並沒有實際的壞處,「禁止穿漢服,jk,洛麗塔」「禁止男生穿裙子」也不會帶來實際的好處。

所以,相信大家也能看出來什麼叫好的刻板印象,什麼叫壞的刻板印象了,如果一個刻板印象,有它能帶來實際上的好處,或者沒有它能造成實際上的壞處,那麼就是好的刻板印象,如果有它沒它都一樣,就是無意義的(壞的)刻板印象了。

對於女生穿性感超短裙考試,我也覺得的確有點不妥,但是你千萬不能用「影響男生考試」來證明她的不合理之處。因為如果你這麼說的話,那照你的意思,每一樁強姦案的受害者都是一個「薛定諤的共犯」。

穿超短裙考試的不妥之處在於哪裡?在於學校的校規,在於作為一個學生的基本修養和禮儀。

我們說個提外話,很多穿衣自由,強姦案的話題中有討論,「女生保護好自己是權利還是義務」?

我認為,說權利說義務都不妥。如果你認為是權利,那權利可以放棄,那麼,性侵她的人是不是就無罪了?如果你認為是義務,義務是法律規定我們必須要做或者禁止做的事情,那麼,當她被性侵時,她是不是也有罪?所以,很明顯,這兩種說法都不成立。它是一種對公對眾的義務。就像姓名權一樣,除了姓名持有者本人,其他的每一個人都是義務的主體,都有義務不侵犯他的姓名權。這個事情也一樣,除了她本人之外,其他人都有義務不去騷擾或性侵她。


遵守公共秩序是一種義務。

散發性吸引力是一種權利。

著裝自由的邊界就是公序良俗,但懸崖是法律法規:跨過邊界別人會把你叫回來,但跳下懸崖就直接沒了。

你可以穿超短裙、穿比基尼去考試,但這違背了公共秩序的要求,會受到反對。如果是裸奔去考場,那就會被抓起來,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大概就是這樣。

希望以後考試都在這位超短裙少女面前樹一個吳彥祖出浴圖,考驗定力和專註力。


嘗試回復您的問題。

1.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法律是道德標準的底線。所以,法律不能面面俱到,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即是行為人的自由或權利。

2.學生有學生的權利,學校也有學校的權利。學校有權依據法律授權,為保證學生受教育和健康成長制度相關的校規校紀,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所以,學校想必會有關於衣著方面的制度或要求,學生應該遵守。

3.因為別人衣著影響自己注意力這個理由,恐怕也著實不太站得住。

供參考。


羅翔老師講過一個東西,就是想著不影響別人自己想幹啥幹啥|?ω?`),說這其實是個悖論,因為不存在這種只自嗨完全不影響別人的事兒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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