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为便利全民参与台股,满足投资人普通交易时段买卖零股之需求,自26日起实施盘中零股交易,既有盘后零股交易仍依现行机制维持运作。盘中零股交易由证券商自行决定开办与否,依证交所统计,目前开办盘中零股交易之证券商计53家,市占率约达97%,投资人如欲进行盘中零股交易,可洽有办理该项业务之证券商。

盘中零股交易买卖申报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30,于上午9:10起第一次撮合,之后每3分钟以集合竞价撮合,依价格优先及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撮合后对外揭示成交价格及数量,以及未成交最佳5档申报买卖价格、申报买卖数量等资讯;零股交易买卖申报应以限价为之,且限当日有效,未成交委托不保留至盘后零股交易时段。

收受买卖申报期间实施试算行情资讯揭露,即自上午9:00起第一次揭示,其后每隔10秒试算撮合后,揭露模拟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及最佳五档申报买卖价格、申报买卖数量等资讯,至下午1:30止。

为避免因行情波动剧烈,致成交价超出投资人预期,盘中零股交易实施价格稳定措施,自第一次撮合成交后至下午1:20,如每次撮合前经试算成交价格涨跌超逾前一次成交价格之上下3.5%时,即对当次撮合延缓2分钟,并继续接受买卖申报之输入、取消及变更,俟延缓撮合时间终了后依序撮合成交。价格稳定措施暂缓撮合期间,每10秒揭露模拟撮合成交价、量及最佳5档买卖价量之讯息供投资人参考。

盘中零股交易预收款券方式与普通交易相同;惟零股不得进行融资融券及借券卖出等交易,零股交易申报及成交之股票价格均不作为当日之开盘、收盘价格,亦不作为最高、最低行情之纪录依据。

证交所特别提醒投资人,进行盘中零股交易时,务必注意下列事项:

一、非属专业机构投资人之盘中零股交易下单方式采电子交易方式委托,投资人应谨慎区别普通交易及盘中零股交易之下单委托界面,注意买卖委托申报数量,避免交易单位误植。

二、盘中零股下单前务必了解零股交易手续费之费率及计费门槛,每笔委托皆有一定之交易成本,请向证券商确认盘中零股交易手续费计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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