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设计群里爆出了这么一个奇葩老板,要求公司的设计师从腊月二十三到初八上班,每天出一张拜年海报,一张早安图,每个图一百张,供她选,做不出来不许下班!惹到了整个设计圈。不说了,上图这是该女神在她公司群里发的 这是设计师们的回应 只想说,真是个奇迹(奇葩)女神啊!飞越,即将飞往火星,再见,不送! 最新回应:另一创始人贾飞称「这很正常」,出品必须拿得出手,三张五张做不出效果,就做上100张试试。他表示去与留取决于员工,想留就把工作做好,不想留也不勉强。不知道设计行业的设计师有没有想砍人的冲动,这种公司我觉得可以倒闭了。 牛逼牛逼牛逼6666666别说一天一百张,我可以一天一千张。身为负责任,有能力的设计师,你要啥我都有。那,咱们算一下,日工资???您看,我这,一天多少!? 有没有人从法律的角度答一下,这种故意加大工作量之类的手段,普通员工怎么应付? 她说话的口气跟我前老板一毛一样哎我反驳或者解释为什么完成不了 或者我说我尽力做的时候我的老板就会说 你只需要回答 是 或者 好 然后经常在公司开会的时候点名批评我每天走得早我每天都是晚上9点公交停运之前走 在我朋友眼里这就叫天天加班 在我老板眼里叫早退公司里好多人都是凌晨下班 还有一次双十一 大部分人加班到早晨七八点 终于有一次又在开会的时候喷我 说我下班太早然而那天我刚好因为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 导致房贷逾期…我就直接爆炸了 说六点下班 九点走有什么问题?你九点不让走你干脆就规定到十点下班不好了吗?六点下班就是摆设? 加班时间越长不越说明没效率吗?我每天把该做的做完了 我为什么不能下班?公司有考虑到那么多年轻单身女生 没有车 凌晨下班的安全隐患吗?如果路上出了事儿你们负责吗?工资25号才发 别的公司都是10号 15号发 你们 压一个月工资 还发不下来 我不干了谁爱干谁干 。然后把他怼到一直瞪眼睛 拎包走人 第二天都没去 后来人事一直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写辞职申请 下午过去 一天内交接完毕现在偶尔加班到八九点 领导都会特别不好意思 又请吃饭又送没车的同事 想想都是噩梦 不能理解怎么有人能把加班当成努力工作的标准 作为一个工作了两年多的设计师来说,还是个女设计师,单身,脱发,贫穷,负能量,。。。坐在电脑面前眼睛痛到流泪全是当初选专业时脑子进的水,设计师的个人能力固然很重要,但是,现在的市场大环境就是大部分设计师都是一个执行者而已,既然是执行者,你做的东西就是客户脑子里的东西,你的策略脑子里的东西,加班熬夜,完全不尊重你的劳动成果,大概设计师就是一个人性PS吧,做图就是使命。。。其实我很喜欢设计的,想像中的设计也都是很officelady的,em。。现实却。。。。最后希望来世不做设计师 简单说就是一个无良老板克扣员工的事,领导实名强制要求设计师一天内做出100张各种样式的小年图以及50张早安图。年后除一到初八每天100张,难道你们不放年假的吗?员工提出一天24小时不睡觉都做不出那么多,领导说:「那是你的事」。员工保证只能在工作时间尽最快速度去设计, 领导说:「设计行业都是加班的,你不懂行吗」。那加班补休还是算提成?领导说:「我们这里不是国企」。看看看看,这是一名领导应该说出来的话吗!于是在这种不切实际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难以胜任」的设计师,主动申请了离职,不少人怀疑这算不算恶意劝退员工的新操作。 而公司在被曝光后请了律师要告此设计师损坏公司名义。对于工作量的问题,如果公司按照自己的经营实际,并且与员工进行协商之后,有限度的加班是合理的。而对于员工来说,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如果显著超出合理程度的工作量,比如1天做100张海报,并不可以。「因此,员工(当事设计师)有休息的权利,有权利拒绝」,而且「正常上班、正常下班,员工不会侵犯到公司的权益,公司没有任何权利认为员工工作不胜任。关于当事设计师是否侵犯公司名誉权的问题,如果不构成诽谤或侮辱,是不会侵犯其法人的名誉权。而作为员工来说,需要举证,「用证据来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是否侵犯名誉权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一) 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过错。而且王女士,你怕不是想「进去」过年吧?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就算「不是国企」、就算「设计行业都要加班」,也得好好尊重法律不是吗?否则,迎接王女士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澳门美女荷官在线发牌,飞跃掌门小琴在线催稿~ 奇迹女神我没听说过!奇葩女妖现在就有一个! 推荐阅读:
今天我的设计群里爆出了这么一个奇葩老板,要求公司的设计师从腊月二十三到初八上班,每天出一张拜年海报,一张早安图,每个图一百张,供她选,做不出来不许下班!惹到了整个设计圈。不说了,上图
这是该女神在她公司群里发的
这是设计师们的回应
只想说,真是个奇迹(奇葩)女神啊!飞越,即将飞往火星,再见,不送!
最新回应:另一创始人贾飞称「这很正常」,出品必须拿得出手,三张五张做不出效果,就做上100张试试。他表示去与留取决于员工,想留就把工作做好,不想留也不勉强。
不知道设计行业的设计师有没有想砍人的冲动,这种公司我觉得可以倒闭了。
牛逼牛逼牛逼
6666666
别说一天一百张,我可以一天一千张。
身为负责任,有能力的设计师,你要啥我都有。
那,咱们算一下,日工资???
您看,我这,一天多少!?
有没有人从法律的角度答一下,这种故意加大工作量之类的手段,普通员工怎么应付?
她说话的口气跟我前老板一毛一样哎
我反驳或者解释为什么完成不了 或者我说我尽力做的时候
我的老板就会说 你只需要回答 是 或者 好
然后经常在公司开会的时候点名批评我每天走得早
我每天都是晚上9点公交停运之前走 在我朋友眼里这就叫天天加班 在我老板眼里叫早退
公司里好多人都是凌晨下班 还有一次双十一 大部分人加班到早晨七八点
终于有一次又在开会的时候喷我 说我下班太早
然而那天我刚好因为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 导致房贷逾期…
我就直接爆炸了 说六点下班 九点走有什么问题?你九点不让走你干脆就规定到十点下班不好了吗?六点下班就是摆设? 加班时间越长不越说明没效率吗?我每天把该做的做完了 我为什么不能下班?公司有考虑到那么多年轻单身女生 没有车 凌晨下班的安全隐患吗?如果路上出了事儿你们负责吗?工资25号才发 别的公司都是10号 15号发 你们 压一个月工资 还发不下来 我不干了谁爱干谁干 。
然后把他怼到一直瞪眼睛 拎包走人 第二天都没去
后来人事一直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写辞职申请
下午过去 一天内交接完毕
现在偶尔加班到八九点 领导都会特别不好意思 又请吃饭又送没车的同事
想想都是噩梦 不能理解怎么有人能把加班当成努力工作的标准
作为一个工作了两年多的设计师来说,还是个女设计师,单身,脱发,贫穷,负能量,。。。坐在电脑面前眼睛痛到流泪全是当初选专业时脑子进的水,设计师的个人能力固然很重要,但是,现在的市场大环境就是大部分设计师都是一个执行者而已,既然是执行者,你做的东西就是客户脑子里的东西,你的策略脑子里的东西,加班熬夜,完全不尊重你的劳动成果,大概设计师就是一个人性PS吧,做图就是使命。。。
其实我很喜欢设计的,想像中的设计也都是很officelady的,em。。现实却。。。。最后希望来世不做设计师
简单说就是一个无良老板克扣员工的事,领导实名强制要求设计师一天内做出100张各种样式的小年图以及50张早安图。
年后除一到初八每天100张,难道你们不放年假的吗?
员工提出一天24小时不睡觉都做不出那么多,
领导说:「那是你的事」。
员工保证只能在工作时间尽最快速度去设计,
领导说:「设计行业都是加班的,你不懂行吗」。
那加班补休还是算提成?
领导说:「我们这里不是国企」。
看看看看,这是一名领导应该说出来的话吗!
于是在这种不切实际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难以胜任」的设计师,主动申请了离职,不少人怀疑这算不算恶意劝退员工的新操作。
而公司在被曝光后请了律师要告此设计师损坏公司名义。
对于工作量的问题,如果公司按照自己的经营实际,并且与员工进行协商之后,有限度的加班是合理的。而对于员工来说,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如果显著超出合理程度的工作量,比如1天做100张海报,并不可以。「因此,员工(当事设计师)有休息的权利,有权利拒绝」,而且「正常上班、正常下班,员工不会侵犯到公司的权益,公司没有任何权利认为员工工作不胜任。
关于当事设计师是否侵犯公司名誉权的问题,如果不构成诽谤或侮辱,是不会侵犯其法人的名誉权。而作为员工来说,需要举证,「用证据来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是否侵犯名誉权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一) 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而且王女士,你怕不是想「进去」过年吧?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就算「不是国企」、就算「设计行业都要加班」,也得好好尊重法律不是吗?否则,迎接王女士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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