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門面房,租客是賣早點的,當時說租金一年一結,每年兩萬五千,交了兩百訂金,搬來半月多後才交了一萬元整,後來催房租,房客說生意不好不想幹了(因為馬路在維修,車和行人都過不來),要求退租金五千元,請問這個錢改不改退?


租房合同中是否寫明提前退租的情況?如有寫明該情況,就按合同處理。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到,那麼如果遇到不講理的租客就退了吧,以免後續有造成糾紛。


這種情況看你們簽合同的時候是怎樣約定的,如果是沒租滿約定期限毀約,押金不退的話,我一般是建議讓他轉租,找到人轉租了,那麼押金退給他~否則的話我一般不退,不能壞了規矩。因為個個都租了一下又不租,要求退押金,以後怎麼出租?


講法律的話,是要退給租客的。如果違約方是要承擔責任,但是主要的責任是賠償另一方的損失。比如,從他退租起,到你找到下一個租客止。這段時間就是你的損失,他要補償給你。這樣才是公平,公平公正的合約才是合法的。


不能說生意不好就可以退租吧,要是生意好還能多交房租?這是兩回事吧,沒必然聯繫…當然房東如果和租客有一定交情,那就是另一種處理方式啦……


關鍵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有因生意不好,可要求退租的條款,就需要還租金,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你還可以以租金未交清,對方未按合同付款,要求付清餘款。


遇到不講理的租客就退了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退一步海闊天空。


關鍵看退租的原因什麼?以及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是租客一方原因且合同對此約定成違約的,不退。


你是富察傅恆啊

你還會遇到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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