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熱搜:「晚上女房東強行撬開租客內門門鎖,並威脅不搬家就將房內物品扔出門外。租客聯繫警察,但警察表示未打架鬥毆事件不管,現在租客已經搬離。」


租客們知道找公寓沒用了,只能找房東了。

房東也知道找公寓沒用,也不需要找公寓,沒按時收到錢15天後自動解約,那就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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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花x千塊錢報了個y機構的課,z老師給你上課

y機構給z老師結工資

你給y機構交錢

有一天z老師說我考上公務員了以後都不來上課了,你的學費是年付給機構的,機構給我月付的,後面的課讓機構給你換個老師吧,作為交了錢的學生你會去堵著z老師給你上課嗎?你會讓機構給你換個老師吧。

於是機構給你換了個r老師,又有一天r老師說y機構已經一個月沒發工資了,以後不會來上課了,大家再見,就走了。你再找機構給你換老師發現機構跑路了。你會去堵著r老師給你把課上完嗎?

不管是z老師還是r老師,他們會給你說,你要是和我簽合同,給我錢,我要麼給你把課上完,要麼給你退錢,問題是我沒拿到錢。你說「你和機構簽了代理協議,協議內機構可以給你安排課而且你們簽了三年!」 老師說「但是協議也寫了,延遲15天沒收到工資協議自動解除」

很多租客認為,房東把房子委託給長租公寓3-5年,所以長租公寓可以把房子租3-5年,要錢找長租公寓要,但是合同也寫了超過15天沒按時交租給房東合同自動解約,那麼房東還是有權利收房。

你給誰交的錢,誰給你提供房子,如果長租公寓沒跑路,而你的房東家裡有急事,願意出違約金也和公寓解約了要趕你,你是不是找公寓給你換一套?還是你非不走就要住著一套(明明房東和公寓已經解約了)

所以租客能不能住,要看房東和公寓的合約是否還有效,而不是看你已經交了多久的錢。

房東收不到房租,是找公寓要錢,不是找租客要錢,公寓不給錢是公寓違約,達到15天違約條件後自動解約,收房。

租客交了租金,公寓提供的房子房東不讓住了,房東違約是賠給公寓違約金,不是賠給租客,如果房東收了一年來自公寓繳納的租金,只讓租客住了半年,多出來的部分是退給公寓,而不是退給租客。公寓和房東解約後,公寓應當給租客安排新的地方。

雙方看來,本來就是租客的風險更大,尤其是年付,而且貸了款。

我很同情租客的遭遇,如果18年長租公寓暴雷就趕緊搬出找直租的,如果19年友客暴雷就搬出去找直租的,如果20年初巢客暴雷就搬出去找直租的…世界上沒有那麼多如果,甚至現在仍有租客被蛋殼坑了之後轉身搬進了自如…

大家站在弱者的角度同情弱者可以理解,相對來說房東有產,租客無產,如果將來全都強制判租客住到租期,我也可以理解。

大家現在的點在於「我交了一年房租我要住滿一年」 但是你和誰簽的,給誰交的? 你怎麼確保你的合同有效,你的合同有效是建立在房東和公寓合同有效的基礎上,房東和公寓合同失效後,你的合同也是失效的。。

真正的委託,你委託中介幫你租房子,中介收的是中介費,你合同和房東簽,租金給房東交。中介隨便跑路,你都是和房東直接的合同。而房東在租給你之前,哪怕房子空三個月半年,中介也不會付給房東房租。

所以說不管公寓和房東的合同叫「委託」還是「租賃」 他乾的就是二房東的事,如果有人租了你的房子一個月(就假設你有或者將來會有多餘的)轉手租給別人十年, 然後他跑路了,你會讓這個租客住十年不收他房租?

【更新,如果轉租時候房東在場或者,轉租合同有房東的簽名,或者合同條款有寫明:「房東委託中間人出租房子十年,十年內由中間人向租客收取房租,中間人向房東支付房租,房東不可因未從中間人處收取房租而收回房屋」或類似表示「房東認同這十年不論收不收的到錢盈虧自負,中間人可以以任意價格出租房租十年以內的年限,不管收不收的到錢都不可手收回房屋」只要有這種條款房東簽了那肯定房東活該】

再考慮下,如果不是蛋殼,是自如,現在還沒倒閉,有個房東他家需要錢急著賣房子,要和自如解約,自如說好啊,你陪我5萬裝修錢再賠我違約金半年房租3萬,房東一咬牙說好,那麼這8萬能給到租客賬戶嗎? 是給到自如吧,自如收到錢,解約完成,還賺了。然後自如和租客說,因為不可抗力,房東解約了,按照咱們簽的合同,你看我是給你把租金都退了+賠你違約金 還是 你選重一間房子差價50%以內都可以+賠違約金+搬家費? 自如就是這樣讓你選擇,反正選項是沒有繼續住的選項了,就像自如疫情期間讓房東要麼降20%房租,要麼賠5萬裝修費然後解約二選一一樣,沒有「不賠但解約這個選項」 這時候,在「房東和自如解約」的情況下,房客會要求繼續住,房客會讓房東給他退租金嗎?

(正好看到個真實案例,你覺得「房東已經和蛋殼解約的情況下」這個答主如果不搬走的話房東上門趕人合法嗎? 現在解約條件是「延期15天沒收到房租自動解約」 自動解約就不是解約了? 這個答主遇到的情況,是不是和現在蛋殼租戶一樣是「中介和房東解約了,我和中介的合同又沒變,我憑什麼搬走」)

再考慮一下這個答主回答中的「住隔斷的情侶」

還有這個住隔斷的室友,房東和自如沒解約都得搬走,他找誰去說「自如和房東沒解約,我和蛋殼也是簽了合同的,憑什麼趕我走,房東給我退錢」

所以自如、蛋殼倒閉沒倒閉,房東都是找自如要錢,沒錢就解約。而房客是沒倒閉就找蛋殼,要麼退錢,要麼換房。倒閉了改找房東… 對象怎麼就變了呢?

你在一家乙方單位就職負責一個甲方項目,你和這個單位簽訂三年的合同,這三年公司可以給你安排工作任務,但是中途你離職了,這個項目乙方公司非讓你繼續做完因為他們已經和你單位簽訂合同寫著你是項目負責人,而你和你單位是三年合同關係,你會告訴他你離職了讓單位安排別人吧,要麼你給我錢我繼續給你做完,還是給你不要錢也要給他把項目做完?

說了這麼多,聽不進去的人還是聽不進去,想在房東房裡繼續住下去你趕我我就血濺三步,不是你死就是死亡的,也可以理解,就像很多暑假髮生意外死去的學生家長會堵學校的門,拉橫幅讓學校還孩子命來一樣,人沒都沒了,鬧可能會有一點,不鬧什麼也沒有。我理解,但是本來的同情就沒了。


跟房東友好協商:

樂觀結果:房東給你優惠好幾個月

悲觀結果:把房租貸的錢給房東,免除一次搬家,然後跟蛋殼微眾追錢。

龍傲天結果:給房東普法,被房東掃地出門,住麥當勞賓館,再找房子,再找律師,再起訴。

1.最近的24小時麥當勞和肯德基在哪?

2.最近最便宜的旅館在哪?

3.最近的列印店在哪?(老闆一看算你便宜點,列印一張5塊,彩印一張10塊)

4.最近的房產中介在哪裡?知道以上答案的話,還是可以先跟房東犟一下的…


這個要看房東和蛋殼的合同是什麼性質,以及蛋殼和租客的合同又是什麼性質。

如果房東和蛋殼是租賃協議,那麼本質上蛋殼是個二房東,現在二房東跑路了,房東當然就有權利去收房(房東理論上來說可以不知道二房東轉租了該房屋)。房客就倒霉了,按理是只能找那個跑路的二房東。

反之如果房東和蛋殼是代理協議,那就複雜很多。不過據說這個協議里也有特別指明房東超過15天沒有收到房租,可以自動解約。這個要看法律怎麼判定了,總覺得很模糊,因為雙方都是受害者。

無論哪種情況,從樸素的道理上來看,雙方都是受害者,應該一起去找蛋殼。只不過人家不要臉,你找到他,他也就摸摸口袋裡一大把血汗錢,給你撂一句:要錢沒有,要命?我都倒閉了,有限責任公司,有限懂不懂?

那麼最好的結果還是雙方先調解,這個損失即便能拿回來,也不是一年半載能搞定的(老子我小黃車99塊押金至今還排著隊,前面上千萬人等著呢)。當下恐怕還是各自退一步,損失55開。等於花錢買個教訓。

租客別頭鐵,總體來說租客太弱勢,頭太鐵了容易給鎚子砸。房東可以依據自動解約條款來斷水斷電,上法院可以啊,慢慢耗,誰耗得過誰呢?

房東也別過分,誰不是一步步過來的,剛工作特別不容易。這事又不是租客的錯,還是坐下來和氣點談談吧。如果租客房子維護的好,完全可以簽一個直租合同,省一筆中介費,也算彌補點損失了。


自我介紹:一個房東,委託的公寓託管公司還未暴雷,定時打款無拖欠。公寓是66萬買的,貸款50%按揭,後來父母砸鍋賣鐵幫我補上了,所以現在無貸。公寓公司一年給11個月房租,一次簽訂6年,從簽訂的第7個月開始支付2100的租金,第四年開始租金逐年上漲100,最後一年是2400/月。物業費也是由房東出,有電器損壞自己也要花錢。所以每年收入大概是2萬,租售比大概是3%每年,略低於通脹。目前租住在和房東直接聯繫的房子里,不怕暴雷。

先來談談法理:

首先一切的錯都是蛋殼,所有責任如果能他來承擔那麼一定是找蛋殼。現實是,房東委託中介方(租房公寓)將房屋租賃給租客,那麼房東和租房公寓的委託協議即使失效,租賃合同也生效,這點是肯定的。除非合同不一樣。目前能肯定的是,不能暴力趕人,而不是說租客可以無條件免費繼續行使房屋使用權一直到租期結束。

考慮到理論落地,一味追求法理的結果更多偏向的是程序結果而不是現實的輸贏。比如說違停一次白單子50,比停在大商場樓下一下午便宜得多,那麼自然有人冒風險去違停。同理,如果房東在承擔所有損失的情況下,一氣之下不配合租客,那麼租客很有可能讓自己居住的生活質量大幅下降。即使鬧到了打官司的程度,投入的金錢、精力和時間不說,法院一看是民事糾紛基本也以調解為主,最多賠點小錢,沒人是贏家。最終就是看,大家得互相熬到什麼時候,才能有一個雙方都接受的方案。

再來談談情理:

所以我們要搞清楚,租房公寓到底捲走的是誰的錢,誰才是受害者。這個答案明顯就是房東,但是租客因為之前都是和公寓方聯繫的,所以之後的一些配套服務得不到保障了,也算受到一些損失。

既然大家都是受害者,如果保持原狀,租客其實損失很小,交了租金後得到了房屋使用權。基於此,如果損失全都由房東承擔顯然也不符合情理。像我一樣的房東,名下有且只有一套商業公寓,可能根本比不上租客的物質條件。大家都是打工人,也沒必要互相傷害,我認為比較公平的方式就是一人承擔一部分損失。比如,租客可以以市價一半的價格續租到租期結束,或者免費到租期剩餘時長的一半。這個就看大家能不能將心比心互相理解了。

我不太同意有人說,房東選擇蛋殼是因為他給的租金高所以高收益應該有高風險的承擔能力,暴雷了就等於投資失敗。但仔細推敲一下,租客選擇蛋殼是因為蛋殼的性價比高,比直接對接房東租的還便宜。所以這個理由和房東的理由是一樣的。

這裡還有一個因素我想大家思考一下:

在所有P2P案件里,如果我第一年投了100萬,收益12萬。第二年我又把本息和112萬都投入進去,結果暴雷跑路了,國家幫我們追債是按照真實本金100萬按比例返的。也就是說,受害者,在獲賠損失金額時,不能把跑路平台給過的利益算進去。

蛋殼是怎麼作妖的?5000的房子我5500/月收,我4500/月租出去,但是我能一次獲得54000的全年租金,然後交給房東一部分後,剩下來的錢就是資金盤。按照市場價看,蛋殼用500塊各自引誘了房東和租客,就和P2P裡面,高出正常投資的利息作為誘餌一樣。這部分利息都不應該計算在受害者各自的損失金額里。

除了蛋殼,還有一部分的利益既得者,那些空置房屋的房主。按照新聞報道來看,有超過30%的比例。15天未支付租金後,房主按照合約收回房子使用權,且該房產未有和其他租客產生的合同,且這個房子還被蛋殼重新裝修過。是不是純賺?他們就等同於P2P暴雷的平台跑路時,已經把本息都拿回來的投資者。

希望有更好的監管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我既不是房東,也不是租客,就旁觀來看。

如果強制性的讓房東必須要讓租客按他和平台簽約的時間住下去,那等於是讓房東替平台承擔風險。也是變相鼓勵各大平台繼續搞金融騙錢手段,大不了找一個三和大神法人,騙不下去直接破產好了,根本沒有什麼實質性的風險。

資本家兩頭拉屎然後挑動群眾斗群眾,兩邊都是受害者,然後兩邊都指責對方揮刀向更弱者。

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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