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體罰,老師自己的判斷不重要,學生和家長的判斷和感受比較重要。還有就是成年人跟孩子的感受也確實是不一樣。

做這份工作,首先要懂得保護自己。畢竟每個學生都是家長的寶貝,責任重大。而家長里,也是各種類型的人都有,遇到挑刺的不講理的,能把老師整得很慘。

說到底,也就是一份普通的養家糊口的工作而已。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吧。

另外,事情已經過去了,就不要再糾結了。


不算體罰吧,只是要注意自己的表達方式。


這不是渣,你只是還沒學會向社會妥協


現在的老師有時候就跟醫生一樣,一片好心和責任,不但不被理解和感謝,還要遭到敵對和攻擊。

現在的學生已經不是過去的學生,家長也不是過去的家長了。而老師還是過去的老師。至少大多數老師都是認真,負責,甚至恨鐵不成鋼的好老師。

但是,越是好的老師,越容易因為自己的某些行為,其實真的跟體罰沾不上邊的行為,而被學生不接受,被家長不認可。再加上教育局出台的一些極力保護學生,禁止體罰學生的一些政策,真的讓一些非常優秀的老師,蒙受曲冤,甚至離開教育界。

我覺得你也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良心教師。雖然現在不做老師了,但是,還是希望你能從過去的那段事情里,總結經驗,明白得失。

陽光很明媚,只要你不總是站在陰影里,就會感到渾身溫暖。


也許題主主觀上並沒有惡意,客觀行為上下手也不重,然而依然造成了孩子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

1.在孩子的概念里所有的行為象徵意義都是很直白的,拍打就是罰就是不喜歡就是傷害,喜歡就是陪伴誇獎獎勵等表現。所以應該正面教育,什麼是對的,應該怎麼做,而不是「批判或懲罰」其不好的表現。

2.不僅要界定行為,還要關注情緒和態度。題主當時的情緒、態度傳遞給孩子的負面感受,會大大強化了孩子身體上受到的輕微感觸。哪怕只是默默走開或者面無表情,都會引發孩子最大的擔憂和猜測。所以表現某些行為時,要讓孩子感受一種和善卻堅定的態度,讓他關注和理解真正的動機。

(小時候音樂課坐的不端正被老師敲了一下手心,那個場景現在還歷歷在目呢。當然現在理解老師的苦心,可推測當時的一段時間內我一定感到莫大的羞愧、委屈和怨恨,要不然怎麼會記了幾十年呢。我記了幾十年之久,可我的那個漂亮的音樂老師一定對此事轉頭就忘毫無印象。這事兒公平嗎?不公平!也公平!因為事實上我的音樂老師也是無辜的呀!一片好心還遭我怨恨!)

所有的教育都應以孩子能接受願意接受的方式,只有親其師才會信其道,對小孩子尤其如此。


你只是閱歷少而已。

輕微的拍打孩子,個人覺得不算體罰。

問題就在於,你給家長看到了

家長會認為,你在他面前都會這樣拍打,如果家長不在,背地裡肯定打得很兇,肯定會體罰學生,因為你已經在家長面前暴露了一定的體罰傾向

雖然你比較冤枉,可能私下也是這樣輕微拍打而已,但是大多數人可能不會這麼以為。


我也做過學生,被老師打手板過,沒收到更多的體罰,我更沒太在意,但是小學有個老師對我輕蔑的評價,讓我現在都記得而且現在看見他還覺得他醜惡,所以我做老師的時候,宗旨就是堅決不能做具有侮辱性懲罰,但是現在我覺得可能我並不可解孩子,當著全班同學拍他後背一下,在他們眼裡也會覺得很丟人,沒準像我記老師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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