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國陸軍在侵華戰爭中,曾裝備或繳獲過哪些非日本生產的裝備?
範圍限定為日本帝國陸軍(IJA),對這方面有點好奇。
繳獲過張學良部隊的ZH-29步槍
後來日本人在此槍的基礎上研製出了乙型半自動步槍佔坑待填一、中國
1、ZB-26輕機槍 ZB-26輕機槍,就是俗稱的捷克式,是捷克斯洛伐克布爾諾國營兵工廠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生產的一種輕機槍,口徑7.92mm,表尺射程1500米。其設計相當優異,結構簡單,可靠性高,槍管更換方便,精度高,操作簡單。在德國吞併捷克前出口十餘個國家,中國購買和仿製的ZB-26共有十餘萬挺。本子繳獲後發現這玩意比自己的大正十一年式輕機槍(也就是歪把子)不知道好用到哪裡去了。大正十一年式機槍由於本子腦殼抽了,認為漂洋過海補給不易,要輕機槍也用步槍的彈夾供彈,這就導致其採用了極為詭異的漏斗式供彈,不僅操作麻煩還非常容易卡殼,為了不卡殼日本士兵一般會向裡面加油,加了油雖然短時間不卡,但時間一長沾了灰更容易卡殼。收貨後大量裝備,還在仿製型號上加裝了刺刀用於萬歲衝鋒。在豫湘桂會戰(好像在會戰中就已經是了)之後甚至出現了兩邊拿著同樣的武器對射的情況。2、20年式82mm迫擊炮 20年式迫擊炮是以法國勃朗特1930年式81毫米迫擊炮為藍本放大口徑至82毫米仿製而成的迫擊炮,民國二十年(1931年)測試後效果良好而委託在南京的金陵兵工廠生產。抗戰時期本子的主力迫擊炮是94式90毫米迫擊炮。雖然射程較遠,但重量超過150公斤,是20年式迫擊炮的近三倍,根本無法由步兵有效攜帶。炮彈口徑雖大,威力卻和20年式82毫米迫擊炮差不多,精度比起20年式82毫米迫擊炮則要差不少。這玩意本子收貨後沒有仿製,裝備給了所謂「獨立混成旅團」。本子陸軍更青睞92式步兵炮,倒是海軍陸戰隊大量裝備了97式81毫米迫擊炮。(後來太平洋戰爭爆發,陸軍馬鹿還是乖乖用上了97式) 二、德國1、U艇 德國曾經向日本提供過5艘U艇,大多是由德國船員直接開往日本的,其中許多人還直接參加了本子海軍對盟國的戰鬥。(其中的一艘,U-511,屬於IXC型U艇。1941年9月下水,原屬第4潛艇支隊,後轉入第10潛艇支隊,4次戰鬥巡航,戰績5艘商船,總噸位41373噸。倖存至戰後,1946年4月被美軍鑿沉)(JC社在熱門遊戲艦隊collection中加入了U-511號U艇,該艇就是德國開往本子的5艘U艇中的一艘。海軍馬鹿們把舷號改為RO-500)
2、MP18衝鋒槍 本子陸軍由於「百發中一不如百發百中」的思想,以及補給不便的客觀條件,對衝鋒槍的研發極其不重視,就導致衝鋒槍只能用進口的。本子曾經從瑞士購買過SIG model 1920,也就MP18的瑞士仿製型號,不過子彈口徑改成了7.63mm。閘北事變中本子海軍陸戰隊用的就是MP18。MP18衝鋒槍是一戰後期德國研製的一種發射9mm帕拉貝魯姆手槍彈的衝鋒槍,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中首次出現,是世界上第一款真正的實用衝鋒槍。(啊,不對,不是這張[滑稽])(注意最左邊的士兵頭上的M35大耳鋼盔)3、He-100戰鬥機 該機型是因為RLM希望Bf-109的接班人在性能上能夠像Bf-109超越雙翼戰鬥機那樣超越Bf-109,於是邀請德國各大航空工業巨頭競標。He-100便是亨克爾公司的競標方案。由於種種原因未能進入德國軍隊服役,不過包括蘇聯、日本在內的多個國家購買了該機型。日本原本準備仿製,但是由於戰爭爆發,本子定購的圖紙和生產夾具一直沒有運到,就只能把買來的幾架He-100的技術喫透,其部分技術就應用在了飛燕戰鬥機上。 —————————追求哲♂理的分割線————————— 不行了,手機上一口氣打了那麼多,受不了了,只能先寫到這裡了。如(ken)果(ding)以上內容有不足或錯誤希望諸位大佬補充和指正。(雖說範圍僅限陸軍馬鹿,但好像偏題了?管他那麼多呢。)—————————追求哲♂理的分割線—————————三、美國 其實不止美國的裝備,還有什麼蘇聯的、英國的、法國的……等等等等。至於有什麼類型,什麼型號,在座的諸位只需要知道日本人在45年可是有純美械部隊就夠了。至於怎麼來的嗎……最後還是送上一副對聯:上聯:民族物流業之先驅下聯:軍事運輸學之始祖
橫批:蔣公千古轉發 摘自《上海譯報》
自1931年一手策劃「9-18事變」後,日軍相繼與張學良的東北軍、宋哲元的第29軍、蔣介石的中央軍以及中共的八路軍、新四軍交手,發現戰鬥力參差不齊的中國抗日武裝並非全是「烏合之眾」。例如蔣介石嫡系的中央軍不僅從德國、美國、蘇聯請來高水平的軍事顧問團,還在其指導下引進極具針對性(目標當然是日本人)的武器,尤其是號稱「國之干城」的中央軍第87、88、36步兵師及中央教導總隊配備了德國、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瑞典生產的槍械、火炮、坦克等裝備,在一些會戰中給予日軍巨大殺傷。
在長期的作戰中,日軍也繳獲了不少中國武器,起先日軍的偵察兵出於滲透敵後的需要,拿繳獲的武器作戰,之後許多日本基層部隊受到補給限制,乾脆自發地使用繳獲武器。可沒想到,聰明的中國人往往故意遺棄武器,當日軍使用中國人丟下的槍支和手榴彈時屢屢發生炸膛、提前引爆等事故,日本工程師經解剖才發現許多武器內部已被做了手腳。於是,日本陸軍省在1938年向在華作戰部隊發出通令,禁止擅自使用繳獲武器。這樣一來,儘管繳獲的武器性能優異,但日軍為防上當,還是「忍痛割愛」了。直到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隨著日本軍工產能跟不上戰場消耗,侵華日軍武器供應幾乎到了青黃不接的地步,於是對繳獲武器的使用禁令無形中廢弛了,而那些冒險使用中國武器的日本兵甘願作「拚命喫河豚的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