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是需要具體到國家或者地域嗎?還是需要具體到個人觀念?


針對中國來說,不同地區不同發展程度有差別。總的來說是一個解體中的父系社會。

1.親屬關係。父系親屬與母系親屬的意義、地位、親近程度的差別在減小。

2.姓、氏制度。漢族絕大多數已經不存在氏族(母系集團),「姓」通常是按照父系計算的。但是現在從母姓的比例在增加。嚴格來說,當代的從母姓案例中絕大多數仍然是父系制度的,因為母姓通常也是外公的姓而不是外婆的姓。但是,目前大城市從母姓的動機已經發生了變化,從過去的「招贅」以實現繼嗣,變成了爭取家庭地位的新手段(比如二胎隨母姓)。因此,將來會有更多的並非父系制度衍生的從母姓現象。

3.繼嗣制度。我國法律規定男女性在獲得遺產中的地位平等。在部分落後地區,男性後代仍然在遺產繼承中佔據主導地位,這一現象應該會隨著社會發展逐漸消失。之前長期的獨生子女政策,以及當前雖然開放二胎但很多人不敢生的情況,為繼嗣制度現代化作出了不少貢獻。

4.婚後居住方式。從傳統的從父居快速演變為新居、兩可居、兩方居。中國快速的城市化(尤其是大城市的發展),急劇的人口流動是這一變化的主要原因。

要注意的是,父系/母系的區別在於親屬關係制度、繼嗣群的組成方式,跟經濟、生產力水平等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本問題是「女權社會/男權社會」,則還需要涉及到對經濟制度、權力分配的探討。但既然本題只設計「母系/父系」,就沒有此種討論的必要。


對有關母系和母權的種種謬見的清除工作所帶來的一個額外好處是,可以讓人們更好的認識父系制在人類發展史上所扮演的角色;恩格斯有一點說對了,父系關係的發展確曾是推動社會進化的一大動力,可是他弄錯了時間,而且錯的很遠,這一發展,遠遠早於他所認為的原始社會晚期,而是可以追溯到人類與黑猩猩的共同祖先。

在對黑猩猩的觀察中,靈長類學家發現它們在兩個關鍵方面和人類很像:一是戰爭行為,簡·古道爾和西田利貞在各自研究中都發現,黑猩猩群體的雄性成員會組成巡邏隊守衛領地,並在巡邏過程中伺機獵殺相鄰黑猩猩群體中的落單個體或數量佔下風的小團伙。

那些在戰爭中命運不濟的群體,常在幾十年內被逐漸消滅,或者在一次成功偷襲中遭毀滅性打擊,這與人類學家在亞馬遜叢林、新幾內亞高地、呂宋山區、南部非洲的部落社會中見到的情形極為相似,實際上,這種由群體內雄性結夥對相鄰同類發動經常性戰爭的行為,在前文明無國家社會中普遍存在,但在整個動物界卻是極為罕見的。

第二個相似點是政治,弗蘭斯·德瓦爾發現,黑猩猩群體內雄性在爭奪首領地位、從而獲取多數交配機會的過程中,會像人類那樣施展馬基雅維利式的政治伎倆,合縱連橫、爾虞我詐、見風使舵,比如雄一號用各種甜頭誘使雄三號合作阻止雄二號奪位,一旦雄一號顯出頹勢或二號實力提升,三號便伺機背叛與二號合謀篡位。

當然,由於缺乏語言和武器帶給人類的強大交流、控制與組織手段,黑猩猩的戰爭和政治形態還非常原始簡陋,但從整個靈長類乃至動物界看,黑猩猩已經朝著建立複雜社會的方向邁出了關鍵一步,這一步,恰恰與父系關係的建立同時發生,而父系群體和戰爭與政治在動物界同樣罕見,這強烈暗示著,這一同時性並非巧合。

從親緣選擇的角度看,我們也有理由相信父系關係所起的作用,假如黑猩猩群體是母系的,其中成年雄性並非近親,那他們就很難形成持久的合作關係來集體守衛領地和發動戰爭,爭鬥將以個體對個體而不是群體對群體的方式發生,因為一旦某方顯現出優勢,弱勢一方的個體便可輕易轉投優勢方,這樣,以群內合作為前提的群體間對抗便難以形成。

由於性選擇導致兩性在體型和體能上的顯著差異(即所謂「性二態」),群體間對抗只能以雄性為主力,這要求雄性間能夠達成合作,而除非得到親緣關係的強化,這種合作難以持久。對此困難,一個明顯的解決方案是建立父系合作群體,而通過採用從夫居模式(即成年雌性離開出生群體,雄性留在群內),黑猩猩找到了這個方案。


今天第一次聽到了父系社會這個詞,還是一個同袍說出來的,真的,現在新時代,不明白為什麼還有這種腦子不好的非得說想要新時代必須推翻父系社會。


強父系社會 在世界上這樣的強父系社會國家不超過30個


現在是這什麼社會都不是,而是個人至上的頹廢社會,比如丁克家庭和觀念的日益增加。

現在都屬於社會主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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