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文看不懂。

但是並不像很多人說的,付了錢就合同結束了。因為很多時候合同有附加條款,得一併滿足。

具體還是等會西班牙語的人解釋吧

剛看到還以為是小報消息呢,結果一看是官網上的

按我的理解,既然之前付了違約金的話是已經默認合同結束了,其中的任何條款都已經作廢了,所以巴薩起訴的應該是續約時的續約的協議。那麼既然是續約協議應該是隨著合同續約完成就已經生效了,既然這樣的話巴薩如何打贏這場官司呢,求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解答一下

所以說巴薩那麼快起訴內馬爾大概是這兩個原因:

1.報復內馬爾前兩天噴巴薩管理層有問題的事情

2.糟糕的財政問題,2.2億不夠花,4000w買了保利尼奧之後想再買球員現金流不夠,畢竟登貝萊都要1.5億了

最後巴薩新聞真是承包了我一整個夏天的八卦,比看主播撕b還帶感,什麼?站著喫雞?我根本不懂...

內馬爾:巴薩管理層有問題

巴薩:1.純屬虛構2.已委託律師起訴


我就想問問,在巴薩門口兒轉悠的球員,你們有多大膽兒,還敢往這樣的球隊轉會?!
人家按照合同付的違約金 都叫違約看不懂

小家子氣,讓人不免覺得兔死狐悲之感。


路人一個,上面有個巴薩球迷說按法律起訴沒問題,很納悶這個沒問題沒問題在什麼地方?違約金的約算是什麼約?


這種問題都被邀請。。這不是讓我們這些巴薩球迷難堪麼,友好度妥妥負分。

如果我們不講情理,只講法律,那沒問題,應該起訴。如果我們講感情,走都走的人了,就大度的送上祝福,雙方都留下好印象吧,萬一在外面混不走又回來了呢?

所以球迷們是站法律還是站情理呢?呵呵,如果只是想看笑話那就看吧,反正老子又不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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