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麼理解「只有產品級的創新纔有更多價值,功能性的創新價值有限。」?
產品不是由很多功能壘起來的麼?在一個正常公司的價值體系裏,有:
1、解決用戶需求
2、盈利3、帶來新用戶4、帶來口碑等等
沒有創新這一條。
有價值的,不管是新的還是舊的,都是有價值的。創新之所以拔得這麼高,大概是有些人覺得這是個捷徑,少勞多得,以弱勝強的一種方法。還是得老老實實地做事,好好分析問題,想到最優的解決方案。
先不說這句話對不對。這個就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相對來說,發明專利的門檻更高一些,能創造的價值當然也就更多~舉一個不很恰當的例子,蘋果申請了圓形按鈕的專利,和三星打了一場官司,最後三星被判敗訴,賠了好多錢。而指紋識別這個,沒有專利壁壘,大家有的放正面,有的放背面,不管放在哪裡,都是解決體驗問題,而不是解決有沒有的問題。所以就沒啥專利大戰,也不會賠很多錢……
就是一句扯淡的話,聽聽就得,不要當真
很好奇這句話是哪位大神說的?首先,這個不絕對,比如支付領域,微信支付就是功能級的,但微信支付使用人次的人卻比支付寶多,PS:刨去阿里自身帶來的業務,第三方支付市場的佔有率,微信已經全面超越支付寶了。這個是微信內部調研的數據,公開講過。
什麼是產品級?什麼是功能級?ipod和MP3哪個是產品級哪個是功能級?iphone和諾基亞摩托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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