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者活著 原諒了他(根本不可能)結果可能會不同(?)。但是死者的人權誰來維護、死者沒有人權嗎?對人權的最好維護不是公正合理的判決嗎。該死刑死刑、該無期無期?


既然講「人權」,那為什麼不幹脆把所有刑罰都給廢了,坐牢和罰款不也是在剝奪「人權」嗎?至於受害者,「都死了還談什麼人權?」,「他那麼有錢被偷一次怎麼了?小偷那麼可憐」,「悲劇已經發生了,懲罰罪犯不能改變什麼,最好的方法就是遺忘它,給罪犯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聖母婊們要是再這樣無底線地縱容罪犯,遲早有一天會引火燒身的。


罪犯在殺受害者前看不到人權,罪犯正在殺受害者時看不到人權,受害者死亡後還是看不到人權。

罪犯被抓住了,要判死刑了,人權來了,而且是呼天搶地的控訴對罪犯的殘忍。

那麼,這個人權到底在幹什麼?

你們何曾看到人權在保護你、保護我?

我們活著的時候,就像一個屁,死的時候化成灰。

而,當我們選擇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沒有抓到的時候,大富大貴,賺錢比遵紀守法來的輕鬆容易。

當被抓到的時候,人權及時趕到,來呵護你受傷的心靈。

一旦免於死刑,接下來你就呵呵了,你知道的,錢會讓你監外執行,什麼?那就是自由人,你甚至可以繼續你的人生。這樣的朋友,我見過多了,聊天的時候才知道他犯了事,哦,我知道了,你現在打算怎麼辦?他說,去打工。 哦,我明白了。花了不少錢?恩。(誘使執法者受賄,讓法律骯髒失去信任,給文明潑髒水)

這一切,很明顯,有人就是要保護犯罪.

這個社會,誰會支持人權的存在?

你們好好想想,..........

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惡人要殺你是名正言順的,你防衛過當誤殺惡人就是不行,就是要重罰,甚至人權在這個時候總是告病不來。

你們好好想想,這一切,是不是一個規則?

是不是,在保護某些群體的逍遙自在?

==============================

.....


如果贊成同態復仇是否可以理解為,對被害者家屬無需任何經濟賠償?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才是同態復仇。至於牙加上錢,自然不用把對方的牙再拔下來。

至於錢有沒有用,對於失去主要勞動力或者子女的家庭,沒有經濟賠償在某些情況下只是導致更多人去死而已。

http://wap.9ask.cn/blog/misterdan/20710/


罪犯殺死被害人,被害人人權沒了,法律不保護不存在的東西……說白了就是被害人活該唄

事沒落在人權鬥士們的頭上,他們可以不痛不癢地大放厥詞,讓他們的至親骨肉被兇犯糟蹋了再說這話試試?

除了無辜被害人,任何組織與個人都無權寬恕兇犯,死刑的意義就是送兇犯去見無辜被害人乞求寬恕,只有無辜被害人同意並且復活,方可寬恕兇犯

無辜被害人人權不消亡,而是由其最近的親屬代為承接,其權益由最近親屬繼承,且地位高於兇犯人權,也即兇犯要為彌補被害人人權服務,因此,在執行死刑前,被害人親屬可要求摘除兇犯器官,進行拍賣,彌補被害人人權受侵犯而帶來的損失,當然,賣多少也不能完全彌補,那就最大限度彌補

人權消亡只存在於完全內因造成的死亡

至於為罪犯吶喊的人權鬥士們,建議他們用實際行動出發,貢獻自己的親人供暴徒們糟蹋,再來說廢除死刑


我尋思著,這裡的邏輯難道不是,一旦犯罪事實成立,無論什麼樣的刑罰,受害者的人權都已經受到侵害了嗎?

難不成你把犯人殺了,受害者就活過來了,受害者的人權就保住了?

已經犯罪的犯人,哪一個不知道自己犯罪要付出什麼代價?還不是存著僥倖心理犯罪了嗎?

如果真的關心受害者的人權,一定不會僅僅只是關注懲罰措施這種滯後性的東西,而是要想辦法在犯罪事實成立之前,努力把犯罪扼殺在搖籃里。

指望只通過刑罰來維護已經受到侵犯的權利,那只是無能狂怒罷了。

所以人就應該誠實點,不要用「死者人權」做擋箭牌,太虛偽。要求嚴刑峻法是為了活著的人的復仇快感,而不是什麼死人的權益保障。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