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廢除死刑是因為人權的話、被害者的人權誰來維護?
如果受害者活著 原諒了他(根本不可能)結果可能會不同(?)。但是死者的人權誰來維護、死者沒有人權嗎?對人權的最好維護不是公正合理的判決嗎。該死刑死刑、該無期無期?
既然講「人權」,那為什麼不幹脆把所有刑罰都給廢了,坐牢和罰款不也是在剝奪「人權」嗎?至於受害者,「都死了還談什麼人權?」,「他那麼有錢被偷一次怎麼了?小偷那麼可憐」,「悲劇已經發生了,懲罰罪犯不能改變什麼,最好的方法就是遺忘它,給罪犯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聖母婊們要是再這樣無底線地縱容罪犯,遲早有一天會引火燒身的。
罪犯在殺受害者前看不到人權,罪犯正在殺受害者時看不到人權,受害者死亡後還是看不到人權。
罪犯被抓住了,要判死刑了,人權來了,而且是呼天搶地的控訴對罪犯的殘忍。
那麼,這個人權到底在幹什麼?
你們何曾看到人權在保護你、保護我?
我們活著的時候,就像一個屁,死的時候化成灰。
而,當我們選擇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沒有抓到的時候,大富大貴,賺錢比遵紀守法來的輕鬆容易。
當被抓到的時候,人權及時趕到,來呵護你受傷的心靈。
一旦免於死刑,接下來你就呵呵了,你知道的,錢會讓你監外執行,什麼?那就是自由人,你甚至可以繼續你的人生。這樣的朋友,我見過多了,聊天的時候才知道他犯了事,哦,我知道了,你現在打算怎麼辦?他說,去打工。 哦,我明白了。花了不少錢?恩。(誘使執法者受賄,讓法律骯髒失去信任,給文明潑髒水)
這一切,很明顯,有人就是要保護犯罪.
這個社會,誰會支持人權的存在?
你們好好想想,..........
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惡人要殺你是名正言順的,你防衛過當誤殺惡人就是不行,就是要重罰,甚至人權在這個時候總是告病不來。
你們好好想想,這一切,是不是一個規則?
是不是,在保護某些群體的逍遙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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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贊成同態復仇是否可以理解為,對被害者家屬無需任何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