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在是不是在車庫,駕駛機動車過程中打電話,是違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bai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_否則,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按照交通標線停車接打電話,沒事。

是否能夠被認定,需要證據。

當然,交警現場執勤,發現後,可以直接處罰。

我的理解:對方如果是交警,在非執行公務期間,那就只能認為是個熱心市民,不算執法者。

熱心市民舉報他人的違法行為,需要舉證。讓對方舉證好了。

至於你要反訴對方濫用職權,你也要舉證。


只有在違法抓拍攝像頭下才會判定你違章的...其他情況沒有辦法取證,所以也沒有違章這麼一說了。但是開車最好使用車載藍牙電話,安全第一呀。


算,但是一是這個沒有電子監控抓拍,二是沒有交警現場查出,三是你沒有出事故,沒關係


只要開車打電話都算違法行為,要看你有沒有被拍到,如果被電子眼拍了,那就要去處理了,沒拍到你走運。


開車打電話就違法,只是沒有監控拍到你而已


算,開車打電話,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違章。


昨天在居住的小區地庫,邊找車位邊接電話,走的有點慢,後面有個私家車按喇叭,我停車後,下來個男的,手裡拿著警服,說我不能開車打電話,要求我出示駕駛證跟行駛證,我當時覺得有點莫名其妙,然後他又說了一邊,準備拉我車門,要打我!結果被同行的人拉走了,走的時候拍了我的車牌號!我現在特別懵逼!不知道是啥意思!我估計是不是我走慢了,剛好遇到一個本來就心情不好的警察!所以他就那我出氣了,現在,我想知道,在車庫裡駕駛車輛接電話,算違法或違章嗎?如果不算,應該找哪個部門反應才能最有效的管管亂用職權的人!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