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之前舌頭潰瘍了,疼的要死,喫藥也不管用。但是有一天晚上去喫了燒烤,還挺辣的,結果第二天


有新聞說(中醫傳統療法 | 蜜蜂輕輕一蟄,類風濕關節痛緩解了_萬瑤),有個醫生是用蜜蜂蜇人,治療風濕性關節痛的(一開始先以用拔下來的毒刺輕扎幾下立即拔出來起到皮試效果,皮試中有中度過敏反應但願意繼續的人可以採用少量多次的方式蟄,減少中毒風險),有不少人找他治,組建了病友羣,反饋挺好的,當然也有無效的。

如果說是安慰劑效應的話,為啥那些人以前用別的西藥沒安慰好呢~~(甚至還有產生自體抗藥性,後來用西藥量越來越大,不得不放棄的……)

所以感覺以毒攻毒能對一部分人的一部分病起到效果。但具體到舌頭潰瘍上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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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蜂療對於某些人是不能用的,如:

  • 心肺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的要禁用;
  • 孕婦,嚴重過敏反應患者,體虛難以接受者,嚴重動脈硬化、月經期量多者、手術後易出血者慎用;
  • 另外在飢餓、疲勞、大汗、大渴、腹瀉時慎用。


對於膽小怕事,性格暴躁問題等來說,以毒攻毒可能真的有效果當頭棒喝能讓當事人猛醒。說服教育還真的沒這個好使。至於醫療領域,以毒攻毒的療法確實存在。


以毒攻毒的說法在很久以前就是存在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適合以毒攻毒的。


這個方法有,但前者的這個「毒」也許並非真正意義上可直接致命的「毒」,它指的是這種毒物質在被使用時,只會巧妙地發揮需要被人類利用的功能,且僅小概率觸發可致命性,或者是直接不會觸發它的致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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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纔是「以毒攻毒」的作用,不然誰會給已危在旦夕的中毒患者身上,在給ta另一種已知的毒物呢,毒物可不都像人的免疫細胞那樣,能分辨出正常細胞和抗原,更沒有記憶,它只是一種毒物,它沒有生命!它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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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攻毒這種情況,大都是技術成熟且有了非常高的治癒率下才會使用,而且這個「以毒攻毒」本身就必須符合生命規律和科學,其哪一樣都能解釋的通,並非常人所謂的「一種毒物消滅了另一種毒物,然後,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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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

「毒」

謝謝!


偶爾會有這種時候,但不能一味相信。而且可能造成更大損傷。比如我曾經犯支氣管炎,連續咳嗽好幾個月,打針喫藥都不管用,直到有一次著涼,發了一晚上的燒,第二天咳嗽好了。這只是個偶然,支氣管炎犯了也不能故意著涼發燒治病啊……


豆苗鹿嚼解烏毒

艾葉雀銜奪燕巢鳥獸不曾看本草諳知藥性是誰教有毒中藥概念的形成有一定的社會背景在我國,中藥一開始就被稱作「毒藥」。《周禮·天官》記載:「醫師掌醫之政,聚毒藥以供醫事」。《類經·卷十四》指出:「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稱之為毒藥」。明代張景嶽《類經》雲:「葯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者,因氣味之偏也。蓋氣味之正者,穀食之屬是也,所以養人之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氣,其為故也,正以人之為病,病在陰陽偏勝耳……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稱為毒藥,故曰毒藥攻邪也。」

論述了毒藥的廣義含義,闡明瞭毒性其實就是藥物的偏性。東漢時代,《本經》、《內經》已把毒性看做是藥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標誌。如《本經》三品分類法即是以藥物毒性的大小、有毒無毒做為分類依據之一。古代藥物毒性的含義較廣,既認為毒藥是藥物的總稱,毒性是藥物的偏性,又認為毒性是藥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標誌。

中藥中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劑量過大,二是誤服偽品,三是炮製不當,四是製劑服法不當,五是配伍不當,此外,個體差異與自行服藥也是引起中毒的原因。根據中醫「以毒攻毒」的原則,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也可採用某些毒藥治療某些疾病,讓有毒中藥更好地為臨牀服務。如用雄黃治療疔瘡惡腫;水銀治療疥癬梅毒;大楓子治療惡瘡麻風;斑蝥治療癌腫癥瘕;砒霜治療瘰癘痔漏等等。其實,只要聽醫生的話,用對了方法,這些就都不是事。在古代,華佗有三個著名的病人,他們對醫生不同的態度直接導致了他們不同的結果。

譬如:孫策,對醫生尚算友好,但治療依從性差,不遵醫囑,金創迸發,卒;再說第二位曹操,溝通無效,拒絕高風險治療,誤會華佗圖謀不軌,釀成歷史上最早的殺醫事件。第三位關羽,尊重醫生又遵醫囑,轉歸良好,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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