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6法國與澳大利亞之間的世界盃小組賽上,出現了這樣的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總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有鑽空子的嫌疑,比如用漢字,在中國觀眾關注的比賽上。


看似是個廣告法問題,實際是個涉外案件法律適用的問題。

「第一」的表述是肯定違反我國廣告法的,那麼就是兩個問題:1.在世界盃打廣告適不適用我國法律;2.行政部門是否有權做出行政處罰;

個人觀點:1.適用我國廣告法;2.可以。

我國《廣告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

個人觀點顯然海信的廣告屬於: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在境外廣告境內電視轉播)間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推銷其產品。雖然不可否然海信這波擦邊球打得好,但是有一點畢竟你還是用中文打的廣告,受眾羣體和指向目標很顯然是中國觀眾(鋼筋兄弟們快來說說臺灣、香港、新加坡還有俄羅斯的僑胞們),其實我很早就思考這個問題,不過起因是看歐洲聯賽的時候周邊全是博彩網站的廣告,甚至還有用中文打博彩廣告的,那個時候我就認為違法,只是有關注度罷了。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釋義》:違法行為地包括違法行為著手地、經過地、實施(發生)地和危害結果發生地。

危害結果發生在中國境內。

最後,其實並不是全球都不允許用「第一」「最」這樣的用語,民族企業在國際上競爭應當講情理去支持也應當講法理受監管,所以要遵循監管適度原則,不然中國企業在全球都不允許用這些詞也是一種羈絆啊。另外,建議海信把中文改英文或者標註一下第一的出處就完全合法了,我這個小鋼筋也沒得抬了。


那天的比賽我也看了,看到海信廣告中出現中國第一的時候,我也產生了和題主一樣的問題。

新廣告法2015年頒布,號稱史上最嚴廣告法。其中第九條做了禁止性規定,明確禁止廣告中出現「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詞。在市場監督部門的執法實務中,一般也將「第一」「銷量第一」認定為廣告法禁止的絕對化用語。

其實絕對化用語的禁止在之前的廣告法中已有規定,只是原來處罰數額較小,違法成本較低。新的廣告法罰款基數從20萬元起跳,所以稱之為「史上最嚴」。

這就不得不提杭州西湖區市監局對一家炒貨店罰款20萬元的新聞了。處罰的原因就是該炒貨店在店面及炒貨包裝袋上使用了「杭州最優秀炒貨店」「中國最好最香最優品質燕山栗子」等絕對化的宣傳語。一般老百姓看到這樣的宣傳內容可能一笑了之。但是咱們的杭州市西湖區市監局同志的眼睛裡可不揉沙子,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輕輕鬆鬆交到炒貨老闆手裡。

炒貨老闆傻了眼,本想吹個牛逼,結果換來20萬元的罰款。於是一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子到了今年五月才判下來,最終西湖區法院折中處理,把20萬元的罰款變更為了10萬元的罰款。

說的有點遠了,說回海信。

其實海信的心理也能理解,哪個公司做廣告的不想吹個牛逼,但是吹牛逼要交罰款人家也知道。作為一家上市企業,缺啥都不缺錢,廣告打到世界盃去就是最好的證明。既然資金都出境了,那還不是想怎麼玩耍怎麼玩耍,反正俄羅斯又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咱大筆一揮,大字一寫,四個漢字「中國第一」 ,又簡單又粗暴反正也不是給老外看的。這個廣告做到了對數億觀眾精準投放,又巧妙躲過了國內廣告法的限制,不得不佩服。

但是從法理上來說,一切都像眼前般美好,操碎了心的廣告法在海信們面前就失聲了嗎?我覺得這個鍋得轉播機構——中央電視臺及網路轉播平臺來背。

世界盃賽場上的廣告,好比電視劇中植入的廣告一樣,既然要在中國境內播放,那麼必然要遵守中國境內的廣告法。轉播機構其實就是廣告發布者,雖然他無法改變植入的內容,但不代表就可以縱容違反廣告法的內容在中國觀眾眼前上橫行。轉播機構完全有能力通過技術手段屏蔽違法的廣告內容。

由此看來,違法的不是海信們而是央視和網路視頻公司。所以請各級市監部門也去中央電視臺及各大網路視頻公司串串門,別只盯著一個愛吹牛逼的糖炒栗子做文章。


在別國投放了含有「第一」字眼的廣告,真是挺聰明又大膽的,紅毛咋不試試


我擔心的是海信開了個不好的先例,打法律的插邊球。其他企業會不會去效仿。

以後各大賽事直播中國企業都去外國打廣告吹牛逼


關於海信的廣告語,相信不少看世界盃的人稍微注意一下都看得到那醒目的中文廣告語。在中國,根據最新的廣告法「第一」這種極限詞是肯定不允許在廣告中出現的,違反了廣告法規定。看到各位答主也很專業的給出了自己的意見。在這裡大家普及下下,最新廣告法中的禁用詞。2017年新廣告法實施後,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

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 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於極限用語。所以不要為了追求廣告效果而在法律的邊緣試探。很明顯這次海信跨越國際試探了一次,但世界盃的廣告審核流程還是很嚴格的,能出現在大眾面前的廣告也代表審核通過。


海信的電視機水平應該已經全球第一了吧。中國製造業別總一副苦哈哈的樣子。總不能中國的未來就是剁手假貨和王者榮耀吧。


這是在國外,不知道國外有沒有廣告法做如此規定。
我個人認為雖然在國外沒有限制 特定字眼 但絕大多數還是中國人看得懂漢字 當心聰明反被聰明誤啊 畢竟現在的老百姓已經不只是單純看廣告的宣傳怎麼樣,更看重的是他實際的質量怎麼樣,比如現在年輕人更多關注的是性價比更高一些的小米電視。

在國內是不能用極限詞的,不過是在中國境內。在別的國家投放,估計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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