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訂的《廣告法》中,從全面禁止面向未成年人發布網遊廣告,變為不得發布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遊廣告。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廣告法》,自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廣告法》放寬了對網遊的限制,在網遊廣告前增加了範圍限定:

「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醫療、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

在此之前,立法機關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最初針對未成年人的網遊廣告採取嚴格的全面禁止政策。2013年8月,國務院法制辦在互聯網行業內徵求意見時,新增第三十九規定:「……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或者針對未成年人的頻率、頻道、節目、欄目上發布藥品廣告、醫療廣告、醫療器械廣告、網路遊戲廣告、酒類廣告」。

對此,騰訊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認為,新《廣告法》通過多輪立法徵求意見會後,幾乎在最後一刻,立法機關採納了相關意見,不為輿論偏見所左右,體現了立法的科學性。新規符合現實情況,也體現了行業發展的要求。

雖然中國當前對文化創意產業也加大了扶持力度,但與日韓等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文化創意產業起步晚,規模小,先天優勢不足,還需要更多的外部政策、法律的支持,才能更快更好地發展。新《廣告法》能夠客觀評價網路遊戲的作用,順應行業發展規律與國情。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