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知乎上大部分康德方面的回答都是關於《純粹理性批判》的,對於第二批判中涉及的內容的討論比較少,希望高人來梳理一下。


簡要寫一遍。

1、問題提出

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來自於對於必然和自由的探討。從《純粹理性批判》之中,康德劃定了物自體和現象界,現象界是由自然律所規定的,也就是因果性是必然的。那麼,在現象界就沒有所謂的自由。康德認為,自由是無法認識的,但是確實可以思維的。

所謂自由,就是自身不會被外來的一個東西所規定,在自然律中,這自然不可能。如果康德要探討道德問題,他必須解決自由問題。如果一切都是宿命論,那就無所謂道德與否,殺人搶劫也可以說那是命運使然,與自己無關。

其次,道德行為必然發生在現象中,看到一個人溺水,救還不救呢?要是自己就是一個殘疾人,想救也不可能啊。所以道德行為既然要發生在現象中,他就受制於現象界的法則。

但是,這並不妨礙,我真的想去救他啊。因此一件道德事件之中,必然存在著自由的原因和現象的原因。

所以,康德認為,自由的因果性和自然的因果性是可以共存的,不過自由不能在現象界存在,只能在超越現象界的自在之物中存在。

因此,康德順理成章地提出了先驗自由和實踐自由。所謂先驗自由,就是自由的本質是一種脫離自然因果性的原因,也就是第一因。自然,我們可以看出,先驗自由是消極的,因為在自然律中不存在這種自由。

而實踐自由就是人類作為有理性的有限存在者,將物自體的先驗自由展現在現象界之中。在這個方面,康德要告訴你,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2、道德法則

實踐理性和理論理性是同一個理性,而不是兩個理性,只是同一個理性的不同運用。就如人是同一個人,不過在現象界的人,是受制於因果律的。而在物自體那裡,則是受制於自由律。

而所謂純粹理性的實踐能力,就是欲求能力。欲求有高級和低級區別。低級的欲求,是動物式的,他的特點就是專註於經驗,也就是追逐各種聲色犬馬之享受。

而高級的欲求,是純粹理性,他給予了道德的可能性。

那麼一念成魔,一念成佛,對於魔而言,他的意志的根本依據是質料和經驗(聲色犬馬)。對於佛而言,他的意志的根本依據則是出自於純粹意志自身的東西,就是一種作為形式上的普遍原則。

純粹實踐理性是高級欲求,所謂純粹指的是無關經驗。所謂實踐,就是出於意志,然後產生某種現實結果的行動。所謂理性,就是意志決定始終要服從某種理想規則而實現。

那麼,意志由於決定根據不同,也就是決定幹什麼,不幹什麼,他是有區別的,而這個區別就是意志的決定根據。那麼,意志就有了自律和他律之分。

那麼,所謂純粹理性的實踐,就是意志的決定根據和目的完全一致的實踐。在康德看來,這個決定根據就是道德法則本身,只要依據這個法則行事,那麼就會符合那個目的,也就達成了純粹理性的實踐。

此外,與之相對的實踐,不是以道德法則為因,而是以某種個別的存在,行為是服從於這個個別的目的。比如醫生治病,是為了賺錢。

道德法則就是出自於作為理性存在者的實踐理性,也就是純粹意志。意志自律,就是意志服從於純粹意志自身,服從於道德法則。相反,所謂他律,就是不是服從於自身法則,而是服從於外在的質料。

我們即使想要服從於道德法則,實際上也很難做到,因為有外在的經驗來干擾我們,所以此時道德法則就表達為一種客觀強制性。

而道德法則所表現出來的命令,稱之為定言命令,也就是不得不遵循,必須得遵循。他不顧及結果和達成結果的可能性。比如我是個殘疾人,我沒有能力,但是我也必須執行。

另外就是,康德所說的純粹實踐理性、自由和道德是什麼關係呢?

在康德看來,意志遵守道德法則,他是自由的。因為意志是自由的,所以他是服從於道德法則,因此這裡,康德陷入了循環論證。

3、純粹實踐理性的基本法則

在現象界,人為自然界立法,在物自體這裡,人為自己立法。

那麼,人為自己立了什麼法呢?有一條根本大法,

你意志的準則始終能夠同時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則

按照孔子的話,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個法則,是一個定言命令,無論做得到做不到,都必須去做。這條法則是先天的,普遍的,必然,自律的。

相反,所謂假言命令,例如說,要勤奮工作,否則晚年貧困。這樣一來,他的行為被引導到那個自身以外的東西上去了。

但是,這樣一來,這個命令本身是偶然的。比如這個人就淡泊名利,難道不行嗎?這個人就已經很多錢了,就不工作,難道不行嗎?

所以,他不存在客觀普遍性可言,而定言命令不同,他是只是出於自身緣故,而決定意志。

而這個定言命令,是一個純粹形式的原理。他沒有告訴我們,一些具體的命令,例如不能說謊等等。所以人們可以做任何事情,但是必須服從這個法則。

並且,這條法則是先天綜合判斷。為什麼呢?

因為我們畢竟不是活在物自體的本體,而是跨越在兩個世界中的,在形式上,我們必須服從這個命令,在意志的準則上(指的是主觀上的規則),卻是不一定的。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場景,有不同的準則。

所以,這條法則,就是一個形式化的法則,他是理性的先天形式,獨立於一切現象界,在先驗意義上,是自由。實踐法則的內容,需要以經驗的方式給予。所以我們在面對不同的場景的時候,可以有不同的特定的內容,但是都應當符合這條法則,成為行事之準則。

那麼,我們現在還遺留一個問題,就是這條法則,具備客觀實在性嗎?在純粹理性那裡,康德要藉助於先驗演繹,來證明知性十二範疇的客觀實在性,自然在這裡,也應當如此。

但是康德沒有做。因為康德認為,道德法則的客觀實在性,無法通過經驗證實,道德法則也無需被人證明,他自身就已經證明了。

4、純粹實踐理性對象

那麼,實踐理性的對象和實踐規則,誰在先呢?誰決定誰呢?

在康德之前,有兩種倫理學觀點,

1、經驗主義的幸福論,以伊壁鳩魯的快樂即幸福為代表。

2、神意主義的德行論,以斯多亞學派的德行即善為代表。

經驗主義的幸福論,受制於經驗的功利。而神意主義認為,神的意志就是普遍的道德法則,所以人要禁慾,向上帝懺悔。

康德兩者都不認同。

因為一個實踐行為,必然包含三個關係:意志決定根據、意志決定和行為。

我們通過我們的意志,產生行動,進而形成結果。所以對象,就是意志決定行動,然後行為的具體實現。因此,一個對象是否產生,取決於我們是否希望這樣一種行為發生。

所以,決定意志的,絕不是對象。因為對象是否產生,還要看我們能不能做這件事情。

比如說,那個著名的電車問題,我們到底是撞少數,還是撞多數?如果我們把這個作為我們意志決定根據,那麼,這樣一來,意志決定根據是不確定的,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選擇。

所以,在康德看來,經驗論和唯理論的道德觀,都把對象當作了意志決定根據,都是認為先有對象,才有實踐規則。經驗論者認為,倫理觀出自於苦樂感,以人的幸福、慾望為根據。

而康德認為,善惡是後於道德法則,並且被道德法則所規定的。康德這個思維,似乎是矛盾的,因為在大多數人那裡,善惡應該是先於道德法則的。

但是康德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善惡概念訴諸於經驗。

如果訴諸於經驗,那麼善惡就和禍福脫離開來了。因為一個事情讓人很快樂,不一定是善的。

而取決於經驗,那麼必然是他律的。

比如一個人,很虔誠信仰上帝,可是他為什麼信仰呢?他害怕地獄,他希望去往天堂。這豈不是跟上帝做買賣嗎?這是他律,而非自律。

並且,如果取決於他律,會造成善惡的偶然性。比如說,古代人認為,信仰上帝是善,現代人覺得那是惡,反而造成了宗教戰爭。

所以,要建立一個道德,必須存在一種先天的道德法則,他先於對象決定意志。

那麼這樣一種先天的道德法則,怎麼才能在現象界展現出來呢?也就是道德法則如何適用於行為?

所以,他要為自由法則作用於這樣的行為,找到一個范型。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呢?

比如說做好事,你不可能跟超人一樣飛起來做好事。你當然要服從自然法則。另一方面,從純粹自由來看,你可以把你的自由實踐出來。這樣就衝突了。

道德行為都是通過自然法則而發生的。所以自然法則就是這樣的范型。所謂范型,就是和道德法則形式上有一致性,此外又能在自然事件中顯示出來。

比如說一個人要做一個好人,但是做好人,也得按照自然法則行事。超人只是一個夢想。所以沒有得到自然法則的驗證,就肯定不是道德行為。一旦被驗證了,那麼關鍵就在於,你是否把他視為通過你的意志而可能的事情。

5、純粹實踐理性的動力

動力,就是意志的主觀決定根據。道德法則,則是意志的客觀決定根據。

也就是,道德法則看似是他在的,你如何把他轉到內在的自律上來呢?

所以,他要闡明,道德法則到道德情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內化於心的過程。

如果,康德要貫徹他的自律,他就必須承認,道德法則自身就是自己的動力。所以客觀決定根據同時也是意志的主觀決定根據。

所以,所謂動力問題,就是從主觀心靈狀態,來考察道德法則的決定作用。

由於人位處於兩大世界之中,所以人會在出現道德法則和感性關切發生衝突,此時我們要摒棄愛好,選擇道德法則。儘管此時是痛苦的。

所以,要瓦解慾望和愛好,也得用情感來否定感性衝動。

而道德法則和慾望愛好的衝突之中,慾望總是會先於法則而塑造人的自我,這就是自愛。而法則必須完全排除自愛的影響。

另一方面,要遵循道德法則,光有抑制自愛還不夠,還需要對道德法則的敬重。這種狀態被康德稱之為敬重。所以道德法則在主觀上是敬重的根據。

也就是說,道德法則在成為意志的主觀根據上,他是動力。動力是一種道德情感,他促進法則去影響意志。其否定義,就是痛苦。其肯定義,就是敬重。

因為,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他會受到主觀性質的影響,所以必須排除這種影響。他表達了道德行為的強制性。

當道德行為依據法則排除一切出於愛好的決定根據而發生的,此時由於他直接表達了實踐的強制性,這種行為就是職責。也就是道德律在人心產生作用的時候,就會產生職責。

作為理性的存在者,應當自己對自己進行強制,正是這種職責,才使人超越感性,而與知性才能思想的事物秩序聯繫在一起。這種性質,就是人格,他就是自由和獨立性。在這個層面,人是目的。

也就是說,人是道德王國的立法者,也是法律的執行者。意志的客觀決定根據和主觀決定根據由此同一。道德法則的根據、道德法則的主體、道德法則的目的是一致的。

這樣一來,人立法,人服從,人決定自身,則是自由。

道德法則不再是外在的他律命令,而就是主觀上,出自自身的職責,不假外求,這就是自由和獨立性。

6、至善

實踐理性的最終意圖在於實現其對象,那麼從對象的實現來看,實踐理性的對象就是至善。至善,即德福一致。也就是好人當有好報。

在這個層面,康德提出了三大公設,即上帝、自由和靈魂不朽。

但是上帝的存在,絕不是如同基督教上的,因為害怕地獄,嚮往天堂而出現上帝。而是人出於道德法則之命令,為了保證至善,才有上帝。

由於靈魂不朽,人們就能看到自己的有限性,促使他不懈努力。而也保證了德行的實現,儘管這個實現是沒有盡頭的。

而自由則是道德行為的前提條件。

7、現實的無奈

康德在晚年,對自己的《實踐理性批判》進行了再批判。他建立的道德形而上學,似乎在晚年也有所反思。

他說:

現實是我們的裁決。人永遠也不會完全滿足已經得到的東西,總是努力去獲取。在我們追求還想要佔有的途中,死亡就會到來。即使把一個人希望的全部給他,他也馬上會感到這全部並不就是全部。由於我們的願望在今世還不能如願以償,我們就把希望寄託於來世,以為在那裡將天從人願,這種想法使人慰藉,因為在那裡沒有高興與悲哀,快樂與痛苦之間的任何對比。

也就是說,所謂至善,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

他又說:

康德不忍心把人類推到一個黑暗狀態。於是他拿起火炬,小心翼翼地希望找尋光明。不過自在之物,其實不過是黑暗罷了。


康德三大批判,簡單了說,

純粹理性批判是在批判至臻,至臻就是絕對的真,從人的認識能力的角度,說明人本身沒有認識絕對真的能力。

實踐理性批判是在批判至善,至善就是道德的形而上學的終極形態。從道德的角度分析,不存在至善的道德標準。

判斷力批判是在批判完美。從審美的角度說明,美不存在絕對的標準。

所以,康德哲學實際上對人們通常認為的,並追求的所謂真善美的本質進行剖析和批判,否定了絕對的真善美的存在,康德之所以否定絕對真善美的存在,目的應當說並不是要人們背離真善美,而是要說明,雖然真善美是人類終極追求的理想,但是,真善美對於現實世界的人類,其實都是具有有限的邊界,如果不知道這個邊界的存在,人類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人類將深陷在這種徒勞的追求中不能自拔,從而誤入迷途,一種是,會在這種絕對的真善美的虛妄幻想中,以此自我粉飾,自我標榜,或者以此作為標準,出於自身片面的利益,而作為攻擊打擊他人的介面,結果會導致無盡的紛爭,爭鬥,甚至戰爭。

康德哲學,以最真誠的態度,以前所未有的勇氣,為人類解析了人類所面臨的精神困境,為人類指明了未來的道路,但是,至今為止,真正理解康德哲學的人卻很少,各種對於康德哲學的誤解和歪曲層出不窮,確實令人傷感。

好好想想吧,人間真善美,表面看來確實非常美好,能為人們帶來幸福安康,但是假若以真善美的名義,最終將假惡臭發揚光大,那將是人類最大的災難與不幸,這似乎是危言聳聽,但是當今世界,這樣的現實比比皆是。

所以,與康德哲學有同樣觀點的,就是中國古代的老子哲學,所謂,「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就是這個道理。

我上述這些回答,本身是一個最簡潔的回答,並未涉及學理上的討論。所以就不奇怪會有人不能真正明白康德實踐理性批判的要義。下面作為補充,做一個深度的分析。

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之所以叫做實踐理性批判,其實包含了兩個不部分。一個部分是所謂的實踐理性,一個是批判。批判的對象是實踐理性。

在康德的純純理性批判中,也是這樣一個結構,也同樣包含了所謂的純粹理性和對其的批判。這是康德批判哲學的共同結構。

有一個問題,康德在其實踐理性批判開始的緒論中就首先說明了,為何有純粹理性批判,而不做純粹實踐理性批判,是因為在人類的實踐理性中包涵了兩個來源,一個來源是有關自然的,一個是是有關自由的。這個自然應當是來自純粹理性最核心的範疇所演義的那些結論,已經在純粹理性批判中進行必要且完備的批判,所以那些結果是可以直接拿來用的。另外一個自由雖然也是來自康德純粹理性的先驗範疇,但是自由是來自範疇的第三個層次,也就是關係範疇中的因果性範疇。自然與自由這兩種有關世界和宇宙的理論,純粹理性,或者理論哲學中都還是屬於思辨理性內容。但是如果自由到了實踐哲學也就是實踐理性這裡,與人類自我意識結合後,就會成為所謂自由意志。這一自由意志,最突出的表現就在於人類那種不受自然律約束的自我的欲求能力。

所以,所謂的純粹實踐理性批判就不是完全的必要了,這種批判就只限於所謂實踐理性批判了,因為這種剩餘的實踐理性中已經不在是所謂純粹的了。

所以實踐理性批判中最重要的東西就需要被提出,這種東西就是所謂自由意志。

對於康德的自由意志,康德研究歷來就有一個十分巨大的誤解不能解決。首先人們根本很難理解自由意志是一種什麼東西,由於對自由意志這種東西的不了解,所以就會懷疑康德所說的自由意志到底存在不存在,知乎上常常會有人來提這個問題。

實際上,康德在進行實踐理性批判,一開始的時候,首先就是要說明自由意志的實在性,並且把自由意志作為道德律存在的前提,而很多資深的研究者就是不明白,為何自由意志是道德律的前提,而有關這一點,康德似乎沒有用十分清楚的語言進行過表述,可能有另個原因,一個是康德認為這個原因過於直白,根本不需要說明,一個是,康德迴避了這個問題,這其中會有一些原因,跟孔子在春秋和論語中所謂的微言大義有共通之處。

但是,由此也在後來康德哲學研究就產生很多明顯錯誤,其中的錯誤之一就是所謂康德的三大懸設,所謂上帝存有,自由意志,和靈魂不朽。

其實,所謂三大懸設僅僅是兩大懸設,其中並不含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實在性是一開始就需要被說明或者被證明是實在性的。而上帝存有和靈魂不朽這兩個懸設是為了由此通過自由的範疇表推出實踐理性的二律背反。以此證明所謂實踐理性的謬誤的。

同時,所謂上帝存有是為了說明一個最高的理性存在者,由此說明至善的。

但是對於這個至善而言,也同樣引起了後來的研究的普遍誤解。

康德對於道德律的最清晰而確切的解釋是:「道德律對於一個最高完善的存在者的意志來說,是一條神聖的法則,但對於每個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來說則是一條義務的法則,道德強迫的的法則,以及通過通過對這法則的敬重並出於對自己義務的敬畏而規定他的行動的法則」。

在康德這一說明中,隱含了一個道德律作為人類最大範圍的整體的道德約定含義。所以道德律最本質的含義是人類共同利益的約定規則。並且甚至可以上升為所謂最高完善的存在者,亦即「至善」。而有限的個體的理性存在者,由於知道這一理性的原因,所以自律才能成為可能。

康德實踐理性批判的根本目的就在於批判人類實踐理性中那種游疑於純粹理性和自由意志之間那種崇高或者自我的矛盾,而指出獨斷的毫無理由的灌輸方式的主觀的道德規則或者任由人自身的自由意志的愉悅情緒的需要會使人迷茫與對自身或者道德約束的懷疑,而是通過批判,肯定了道德自律的實踐理性價值。

這就是康德實踐理性批判要達到的目的。這其中必然是否定具體實踐中所謂的至善標準的,所以本來就不存在所謂至善的道德標準。(當然,這也是針對所謂每個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也就是個人而言對於自身的立場的至善是不存在的)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懸置了有關範疇的四個二律背反的終極問題辯證,而在實踐理性批判僅僅是懸設了上帝和靈魂不朽。目的在於說明道德律只有在此懸設的前提下才有存在的價值。

與純粹理性批判中的二律背反不同的是,實踐理性批判中的二律背反的問題是可以消除的,因為實踐理性批判中的這一二律背反並不不屬於世界的質的範疇,而是把「事件在發生的那個世界都看作為現象」。我以為康德在這裡主要是為了說明自由意志的積極意義和價值,人類自由意志也存在一種自我管理的能力,由於這種能力的存在,人類會在無限的延續中肯定至善的價值,也就是通過所謂德福一致達到這種至善。但是這種至善必然是人類整體的至善。


實踐理性批判所討論的問題主要是康德對「實踐理性的可能性,它的範圍和界限的諸原則的討論。」(實踐理性批判,序言)看樓主的備註,大概已經對第一批判有了一定的了解,我這裡主要就第一批判和第二批判作一個理論銜接,順便對第二批判基本概念作一下簡要介紹,這樣樓主對第二批判也能有個大致了解。如果樓主對哲學感興趣,先讀一下《道德形而上學基礎》或其它權威一點的介紹性文章,再對第一批判有一定了解,然後再讀第二批判,這樣理解上並不困難。 道德律和自由可以說是開始認識比較關鍵的概念,首先,在康德哲學中道德律是一個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時時感覺到的先天概念。比如說,人類的一些共同的道德原則。而通過道德律的存在,我們就可以認識到人的「自由」。康德在第二批判中的自由是區別於第一批判中否認了的理論上的自由概念(二律背反)與流俗的心理學上的自由概念(比如,「我想我做什麼就做什麼」)。在第二批判中的自由可以理解為人之於動物區別的關鍵,康德認為人的自由不是人可以滿足自身欲求的能力,而是相反,人的自由是對內心道德律的遵守。這種自由也是人類理性的真正尊嚴。在這裡自由概念就從二律背反中得到了解放,因為這種實踐的自由在實踐中已經得到了很好的證明,所以就沒必要批判自由概念本身。。。在此省略若干字
純粹理性批判的確是康德三大批判的基礎,是在我們理性知性範圍內可以理解的對以往形而上學的批判,但康德思想的核心確是在於實踐理性的批判。康德最終確實是持有不可知的根本觀點,它的所有實踐理性批判都基於這種不可知即對至善的永遠不可認識,理性不能妄圖越過這個界限,但只有實踐理性可以在行為中達到一種結合即趨同性,它推出靈魂不朽的公設。而這種完滿性的目的,是至善可以推出上帝存有的公設。這種實踐理性必須有一種純粹的否定性即拋棄一切經驗感性準則,才可踐行道德法則,這種否定性亦即一種完全獨立性,這決定了人的意志自由,這是第二個公設即自由公設,這裡的自由帶有的消極成了它自身的根據,由於擺脫一切感性快樂不快包括幸福因而自由導致了絕對的自由和毫無痛苦的純潔性。康德是不認為我們能認識或者直覺上帝,至善的,人非君子,但必須以君子為準,永遠自律的堅持心中的道德律,他最終是樂觀的,因為上帝給了我們道德律來彌補我們對他的無知,理性是最好的禮物。當然,這遠非康德實踐批判理性的全部,我只是想到什麼隨便寫的,他很多論證比如德行幸福的一致,直言命令,法則與準則,自律和職責即對道德法則形式的忠誠等等還需要你自己去品味閱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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