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是錯的那我們為什麼還要殺掉殺人的人呢?
因為殺人者的生命已經失去了被法律保護的價值
每個人的生命都有價值,其價值受《刑法》保護,所以如題主所說,剝奪別人的生命價值是錯的,所以殺人是錯的。
殺人者殺了人,因為其實行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正當防衛,法令行為等除外),所以他生命的價值就沒有了,殺掉不被刑法保護的,沒有價值的東西,不屬於剝奪價值的行為。所以該行為沒有錯。
就好比你有一個價值一百萬的青花瓷瓶,如果你打碎了它,就相當於你要負一百萬的責任。但如果鑒定出這是個贗品,就值一塊錢,你只負一塊錢的責任。
如是。
這裡我借用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的一些話,來向你闡述。
你把張三一刀捅死了,懲罰你因為你殺人的行為在結果上侵犯了張三的生命權,損害了他的利益,以及另一種觀點認為你的殺人行為為什麼要懲罰,因為殺人行為違反了倫理規範,違反了禁止殺人的鐵律,行為本身就是不正當的,因此要對你進行懲罰。
那為什麼我們要殺掉殺人的人呢?
因為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我們懲罰一個人,依然尊重他作為人的存在。
人際交往中,尊嚴是如此的重要,刑法中也是一樣。
懲罰人依然是尊重他作為理性人的存在。為什麼要懲罰你?因為你是人不是畜生,所以要懲罰你,就像康德所說,為什麼殺人犯要判處死刑,因為尊重你。為了尊重你,就一定要處死你。因為你是個正常人,你殺人之前就知道殺人償命,因此要承擔你知道的後果。
補幾張羅老師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