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殺人者的生命已經失去了被法律保護的價值

每個人的生命都有價值,其價值受《刑法》保護,所以如題主所說,剝奪別人的生命價值是錯的,所以殺人是錯的。

殺人者殺了人,因為其實行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正當防衛,法令行為等除外),所以他生命的價值就沒有了,殺掉不被刑法保護的,沒有價值的東西,不屬於剝奪價值的行為。所以該行為沒有錯。

就好比你有一個價值一百萬的青花瓷瓶,如果你打碎了它,就相當於你要負一百萬的責任。但如果鑒定出這是個贗品,就值一塊錢,你只負一塊錢的責任。

如是。


這裡我借用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的一些話,來向你闡述。

你把張三一刀捅死了,懲罰你因為你殺人的行為在結果上侵犯了張三的生命權,損害了他的利益,以及另一種觀點認為你的殺人行為為什麼要懲罰,因為殺人行為違反了倫理規範,違反了禁止殺人的鐵律,行為本身就是不正當的,因此要對你進行懲罰。

那為什麼我們要殺掉殺人的人呢?

因為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我們懲罰一個人,依然尊重他作為人的存在。

人際交往中,尊嚴是如此的重要,刑法中也是一樣。

懲罰人依然是尊重他作為理性人的存在。為什麼要懲罰你?因為你是人不是畜生,所以要懲罰你,就像康德所說,為什麼殺人犯要判處死刑,因為尊重你。為了尊重你,就一定要處死你。因為你是個正常人,你殺人之前就知道殺人償命,因此要承擔你知道的後果。


補幾張羅老師的圖


西方(歐美)主流價值觀:生命是最高權利,無人有權剝奪他人生命。——因此衍生出無死刑的法治模式。

東方(中國)主流價值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殺人者死被認為天經地義。(正當防衛等情況被排除了)——因此產生了有死刑的法治模式。

題主的提問實際上是東西方價值觀的碰撞的一種體現。兩者立足點不同,價值體系也不同。本身就不能用對錯這麼簡單的標準去衡量。


殺人是錯的???

從邏輯的角度來說,你的立足點都是錯的。殺人,這件事的主語是誰?誰殺人是錯?如果是國家機器,按律當殺呢?

我們又指代哪些人呢?

弄不清對象,就無法討論。

我換句話說——犯罪分子殺人,法律為什麼要盼TA死刑?這就好分析。

首先,這是懲罰。

其次,這是秩序。

最後,這是道義。


首先 誰向你灌輸的殺人是錯的?

其次 向你灌輸殺人是錯的之後你怎麼看?

任何事情都是有前提條件的 ,什麼該殺什麼不該殺都是依照現階段的物質精神文明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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