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收费制。一首作品如果70年后还有人提及,改编翻唱,收听。那这首经典已经成为全人类的文化财富了,人们可以光明正大收听、改编、使用。而且那个时候估计版权所有人也已经驾鹤了。

貌似版权保护的国际惯例是这样的。


不管免不免,得到好处最大的从来都不是创作者
电影不免费,音乐为什么免费?同样需要心血去制作完成啊。 这不是很可笑吗?现在不是该不该的问题了,是未来一定不会免费。

不该免费,就从一个最简单的角度说,一门心思做音乐的人也得吃饭。盗版不会绝迹,那我们就要尽最大的努力去打击盗版,而不是干脆就不要收费了


慢慢的都是收费的


谢谢邀请。版权制度的存在不光是为了保护版权人,而总在强调版权人和大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这个平衡怎么达成实在很复杂。个人觉得为了激励创作,免费当然不可取。同时同意@Kevin 说的,可以开发各种收费模式,比法律规定本身更灵活、更符合市场状况。另外,著佐权(thttp://en.wikipedia.org/wiki/Copyleft)、开源许可协议什么的渐渐流行起来,也说明了版权本身可能在向新的方向发展。

最后盗版确实不可能消灭干净,不过这不是姑息盗版的理由,尊重知识产权太重要了。


不该 ,你看看国外电子版的音乐是怎样收费的你就明白,原来 在国内是什么都是盗版而且没人管,很多人盗版了还大声告诉别人,我盗版了,你们也来!一点不觉得丢人。
好的音乐由人创作,人的创作需要物质基础以及时间和灵感等等。一个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获得利益的权利似乎天经地义,无可辩驳。如果这个人不创作,那么这个好的音乐永远不会问世,也没有人能享受到它所带来的心情愉悦。从立法价值的角度考虑,首先考虑的是创作者本身的积极性,只有创作者本身的积极性提高了,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音乐作品。至于受原作影响或启发而进行的创作积极性似乎已然成为第二层次该考虑的问题了。虽然收费权似乎无可挑剔,但从法理上讲,权利是可以自由放弃的,收费与否似乎只是作者本人的权利而已,属于民事规范调整范畴。正如有些人要靠创作所带来的利益维持继续创作的基础,但也有人无需以此维持生活一样。无论如何,尊重创作者本人的意思即是合理的,又是合法的。

额,第一次被邀请。

首先,我想说的一个问题是,音乐人依靠网站进行宣传,其实也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行为,这个也可能是很多音乐人没办法下定决心一开始就跟试听网站来谈你不给我预付款我就授权给你。说到底,太草根的音乐人缺乏底气,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知名度和关注度,而知名点的歌手又不靠这个网站试听收费,靠演出和其他的方式盈利。

其次,我觉得,现在音乐网站在称收费还是免费都是扯淡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由音乐人自己来决定他的音乐是否收费,收多少钱。我赞成这种音乐完全市场化的模式,让音乐人自己去衡量,调整,而平台收取20%-30%的佣金或者叫分成。这样作为一个音乐人你愿意免费给大家听,那是你个人的人,不代表其他的人。我愿意收钱是我的事情。

不知道我表述的意思你能不能明白。音乐就相当于一个APP,试听网站类似苹果的应用商店,这个歌曲(APP)收不收费应该由所有人决定.OK?
现在有些网站推低品质免费、高品质收费,低品质的靠广告等盈利,音乐人和音乐发行公司只需要跟这些网站谈分成就好了,这种模式挺好的呀。
只要音乐人要吃饭,音乐就不应该免费。但是在天朝,情况比较特殊,目前来看,还会「免」下去


音乐不得不免费因为外国歌音乐歌免费,中国歌不免费咋有竞争力哦!音乐还没好到让人不得不花钱买的地步。而且你歌不免费的话,有这钱,有这时间。我自己学们乐器去了。中国人比外国人聪明太多了。还有软体也该免费,要不然我自己学们手艺破解去了。听音乐的都是有的文化的,不要总是叫版权好烦的。工业最重要。打仗还不是靠工业。文艺就相对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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