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種說法認為,目前保守的社會思潮下,如果她不寫自己是誘姦的無辜者。

而是愛過老師並【自願發生關係】

那麼社會大部分都對她口誅筆伐。因為目前的社會希望她充當一個完美的受害者。 所以,她只能寫成現在的語境。既可以警醒後人關注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愛情觀念教育,也可以避免主流社會對她的輿論迫害。

=========================================

她個人認老師是誘姦,並非老師真的強姦了她。而是她認為老師利用了文學的巧言令色和她年少無知的,騙取了她的感情和身體。

林奕含其實曾經陪同丈夫在一家婦女援助機構,希望對老師提出法律訴訟。她並沒有說過任何關於老師強迫行為的情節,而只是一直強調是老師的欺騙情節。

臺灣警方調查辦學記錄,林奕含是高二的時候才接觸陳星,而她書中房思琪只是一個13歲兒童。也許她內心世界覺得自己是個兒童,而不是17歲的成熟年齡,這樣她可以為自己被誘騙的感情,提供了無責的重構。


題主匿名但言論倒是挺一致。

性侵+欺騙得來的不是愛,那叫」錯」。

不要侮辱愛這個詞。

其實很多性侵犯也會說,她明明很爽,她自願的……

——————————————————————

林奕含如果真的覺得她被性侵這件事,是出於自願。

那麼她怎麼會得抑鬱症呢?

就像一般的戀愛一樣,過去了就過去了,她可以繼續自己的人生。

過不去那肯定是有原因的。

如果她不寫書,我們也不會知道她和她老師之間發生過那種事。

她也不會出名。

難道你以為她寫成誘姦,就沒有人指責她了嗎?

發表那種言論的人,不是無知,就是壞。

自從這本書出版後,對她和她的家人造成多大的影響,恐怕你無法想像。

不然知乎上為什麼有這麼多關於林奕含被性侵的討論。

你以為大家都同情她被誘姦?

很多人覺得她是傻瓜。

很多人覺得她很賤。

書中的房思琪,不止一次主動去見李國華,李國華除了第一次是強迫發生性關係以外,

後面可以說是房主動去見李國華,主動跟著他上小旅館的。

沒有任何反抗,沒有任何拒絕。

光這點就可以罵死她了。

寫這些細節出來,本身就已經把自己往刀口上送了,到底是不是誘姦,還有什麼關係?

如果她真的想美化自己,想要洗乾淨,那麼她至少會寫自己怎麼反抗李國華性侵。

李國華怎麼強迫她去小旅館,拿裸照之類的威脅她去開房。

可是林奕含沒有這麼寫。

從始至終,房思琪都沒有受到脅迫,就是情不自禁地配合李國華。

所以這涉及到思想控制和洗腦。

房思琪迷信文字,對於可以引經據典的李國華有著某種偶像式的崇拜。

正是這種崇拜,讓她被這個男人洗腦了。

房思琪和那些追星族的小孩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她追的不是明星,而是李國華。

她對他有著很強的心理依賴。

以前我的老師說,師範專業,都會學一些心理學。

其實是為了輔助教學,知道不同學生的心理特徵,才能引導他們。

也要知道什麼東西能夠吸引學生關注,從而引起他們的興趣。

而李國華就是這方面的集大成者。

他教育過的學生幾萬估計不止,接觸過的學生案例那麼多。

否則怎麼會成為名師?

他有很多辦法去控制一個學生的思想。

從挑選獵物到培養獵物,這一套體系,他已經實踐過很多次了。

我認為林奕含隔了這麼多年,絕對能夠意識到自己當年是被李國華洗腦了。

沒有察覺到他的齷齪。

所以她要寫這本書來揭發那些騙少女們上牀的鬼畜教師。

儘管在那時那刻,受害者本人是執迷不悟的。

房思琪顯然是被精神控制,然後就是肉體控制。

從書中不難看出,她除了第一次被性侵的時候很痛苦,後面其實已經墮落了。

我看那書的時候,感覺李國華說的那些話,就是現在那些少女漫裏霸道總裁的路數。

壁咚,挑逗,性暗示……

他很下流,但是那些方法,對於腦子不太好,又崇拜他的女學生,很管用。

你們可以把李國華換成你們喜歡的男明星。

假如他壁咚,挑逗,性暗示……

很多人會中招的。

為什麼林奕含認為是誘姦,而不是戀愛?

李國華根本就不愛房思琪,只是想佔有少女的肉體,滿足自己的性慾望。

他不僅違背了職業道德,並且還背叛了他的家庭。

甚至用「一塊肉」來形同房思琪。

如果房思琪知道李國華在想什麼,房思琪就不會去見這麼低級的李國華。

這種低級,林奕含後知後覺。

所以我一般都認為,會跟學生發生性關係的老師,壞透了。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

師生關係是微妙的,對於把老師當長輩那樣敬重甚至是信任的學生而言,性侵是Q獸不如的行為。

所以啊,林奕含把這輩子最大的祕密公開,那就是毫無保留的。

我不認為一個人在快要死的時候,還需要美化自己。

死都不怕,難道還怕某些人怎麼看?

真怕,就不用寫出來了,永遠成為一個祕密,不是更好

那樣也沒有人會來議論她。

2月出書。

4月她就上吊自殺了。

這就是臨終遺言。


謝邀。

以下是個人觀點:

她只是「希望」自己是愛著老師的。

如果真的是愛,那這些所做的事情在戀人之間便是理所當然。一想到這些,自己的痛苦會減輕很多。就像是房思琪與李國華。思琪對自己反覆強調,自己是愛著李國華的,自己必須要愛著李國華。這是兩情相悅。

「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你愛的人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的我的贗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

「反正我們原來就說愛老師,你愛的人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

「但老師說愛她,如果她也愛老師,那就是愛。做愛。美美地做一場永夜的愛。」

「沒有笑,因為她心中充滿了對愛情恍惚的期待,就算不是不愛的愛,愛之中總有一種原宥世間的性質。自尊早已捨棄,如果再不為自己留情,她就真活不下去了。」

房思琪如此,林奕含亦是如此。

我不願承認她是愛過老師的。

再者是她是性侵受害者,憑什麼要身敗名裂?

該繩之以法的應該是性侵的人,社會為什麼要將污名加至於受害者?

是她承受的痛苦不夠多還是侵犯她的人不夠惡毒?

打一開始便是強姦,這根本談不上是愛。

這只是單方面的發洩慾望。

別在這談什麼狗屁愛情

別把所謂愛意冠名到別人頭上。

什麼花季少女×中年油膩老男人。

省省吧。


大家快看,這裡有個沒被PUA過的老實人,快來欺負他!

話可以這麼說,但我對這個提問覺得非常的不適。

你一直提到林奕含可以在書中美化形象,那麼請問你有沒有讀過書?

對於你提到的,當時的林奕含已經17歲了,為什麼她要說自己心智一直沒有長大過,我來用我的寫作回答你:

有一天晚上貓貓跟我講,他不講求宿命論,他是成長信念型的。我說這很好。轉過來想,成長,不過再怎麼長,都像靠著以前長。我不是想拿掉中間的那兩年,把現在和從前縫起來。而是當我再擁有什麼觀念,新奇地把玩完了,會想起這也曾是我的念頭。崽崽說,現在的女權思想或是國家機器不要左轉,這本來都是你的想法,即使當時沒有任何術語,但這些話你在我耳邊說了三年,我會不知道嗎?我就鈍昏地哭了。

「我討厭的是他連俗都懶得遮掩,討厭的是他跟中學男生沒有兩樣,討厭他以為我跟其他中學女生沒有兩樣。劉墉和剪報本是不能收服我的。可惜來不及了。我已經髒了。臟有髒的快樂。要去想乾淨就太苦了。」是討厭說感情,是討厭要歸因就繞不過這些事情,是討厭把自然的發散整理成醜陋的但能讓所有人看得懂的句子,是討厭忘記了巨大的痛苦之後,也忘記了生活的秩序,只能像剛逃離圈禁的人沿著寬闊的大街撿起寶貝,但拿到手裡看,都是不值錢的文物。於是一次次回到密室旁邊,可是沒有勇氣推門進去。要說自己過得好,是犬牙交錯的規則。面對無法處理的痛苦會自然而然地遺忘,如果真的能像換晶元一樣換掉痛苦就好了。我說結束了,崽崽回你逃出來了,不帶標點的樣子像喃喃自語。直到距離逃離一週年還要多的昨天,我觸機,鼓起勇氣向她坦誠發生了什麼,她說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這些不是林奕含寫的,是我寫的,我沒有遭遇過她那麼大的痛苦,但我可以理解她。我不止是她的讀者,我是她的共情者,我是深入到她的筆底去讀這些的。

這些痛苦對於一個人的命運來說,沒有任何必要經歷,沒有益處,是最好能從根本上剔除的。為了逃避這一點,人會遺忘它們,但是也順便遺忘了自己的一段生活。沒辦法徹底忘掉,會突然想起,這是幾乎所有ptsd患者的癥狀,嚴重時可以達到「解離」。即使沒有那麼嚴重,你可以去看親密情感暴力的案例,大部分的訪談,受害方在最初都是回護施暴者的。(我為什麼說受害方,而不說女方,因為男人也可能會遭遇到這些。我認為題主你今天的態度過於傲慢。)沒辦法直接恨,恨了就等於質疑自己的一部分,因為他們永遠以為自己是有錯的。但是這些事發生的前提條件並不平等,很多權力的因素壓制他們,林奕含太聰明漂亮了,她受到的關注和從小培育的廉恥心,更讓她不足以接受這些事。你為什麼不敢質疑這些權力?

我在你回復的其他評論下看到,你覺得這是自由戀愛。那麼請問,一個有家室的男人,和一個少女發生戀愛關係,這「自由」嗎?

你要求高二的女學生去承擔社會的壓力,我猜測這正是林奕含生前對自己的壓迫,我也猜測這正是陳星威脅她的說詞。

既然說其他答主都不夠懂林奕含,只是讀了書,你懂林奕含嗎?你不願意看她的作品,那麼你看過她的留存資料嗎?我放兩張她的facebook。

B是林奕含後來的丈夫

林奕含facebook

你美化這一切說裡面有愛,但你是站在一種讓人不寒而慄的立場上述說,可不可以請你去共情一下?如果你現在要換角度跟我說,這些都是林奕含的片面之詞,完全沒有看到陳星的發言,我們不可以就此下定論,那你要陳星說什麼?承認「我曾經背叛我的家人,姦汙我的學生,並且向她灌輸這是愛」嗎?

你一直說要尊重客觀事實,所有這些都是事實的資料,一個只差足夠體液證據而無法定論的事情,你不去看。一場當事人死掉一個的多年前的調查,臺灣方面說「交往過一段時間」,交往是中性詞,它不等於愛。

而且,我真的好好奇,臺灣警方有說陳星和其他女學生交往的歷史嗎?如果有,希望你能拿出證據來;如果沒有,你不要反覆強調你只看重事實。

前段時間李星星的案子,財新雜誌有一篇報道將整件事寫成了愛情,寫她是他未成年的妻,得到了潮湧般的痛斥。而你的提問和態度,就讓我想到了這件事情。

這還很像《黑鳥》的劇本,推薦閱讀。少女被誘姦後,男人被抓了,過了多年男人出獄,長大的少女回去找他,只想確認當時他們之間是不是愛,男人告訴她這是愛啊,於是兩個人覺得現在都成年了,可以愛下去了。這時候女方百感交集中,看到他的養女走了進來,和她小時候是一模一樣的神態,她就反應過來了。

我這裡列舉了很多事情了,你不要再說這是文字的發散性,是過度解讀,麻煩你尊重死者。


真巧,這問題和我前幾日寫下的一篇回答竟然如此契合。

是啊,她是愛的,我一直認為她是愛的,她也一直在表達她是愛的。看到這個提問我真感到慶幸,終於有人體會到她的愛了,可我也真恨,看客真殘忍,殘忍到這種地步,竟然真的敢,且大言不慚地做出這樣的推斷:如果是愛的,就是自願的。

「在動態講了google有「房思琪是誰」關鍵詞的事情

許多人按了哈哈大笑的臉

我有一種劇痛想要說我並不是寫字嘩眾取寵的人

想要說不要笑了,「不知者未必無罪」」

——林奕含的臉書

從頭到尾她都不是自願的愛,而是被愛的愛,不是被人愛,而是被動愛。

「而她此刻像一隻小動物在畋獵中被樹枝拉住,逃殺中終於可以鬆懈,有個藉口不再求生。大徹大悟。大喜大悲。」

一個個被誘jian的小女孩,她們做了一整個童年的美夢,一整個青春期的美夢,她們美麗,有教養,有學識,所有這一切都是為她們光明的未來所做的準備。可是在她們長成之前,在未來來臨之前,惡魔輕而易舉竊取了這一切,又焚毀了這一切,當意識到失去的再也回不來時,她們所想的,是隻有把這一切當成自己本就想要的結果。沒有能力去反抗,讓自己好受一點總可以吧?

「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你愛的人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

愛上老師,是與自己做的和解,假裝不曾嚮往過另一種未來,那個未來就沒有那麼重要了,假裝不曾有完整,那麼殘破又算得了什麼呢?

已經髒了,再去想乾淨不就太痛苦了嗎?

被愛上老師以後,這個愛還在滋長。一開始那種自我催眠式的愛,漸漸被累加上一種斯德哥摩爾式的愛。

我們常聽到的PUA,誘jian,都如出一轍。

人性的弱點,就是會屈服於恐懼的心理,當人經受強大的心理負擔,又孤立無援的時候,人們就會對這個加害者產生依賴。加害者的殘暴給受害者以極大的心理壓力,他們偶爾展示出來的仁慈又會讓受害者感到強烈的感激。

不管是PUA還是誘jian,利用的都是人性的這一弱點,她們的經歷難以啟齒,無法向他人求助,或者求助了也無果之後,就只能回到加害者身邊。

斯德哥摩爾症候羣,是被綁架的人質很常出現的一種心理疾病,所謂的愛上綁架犯,愛上QJ犯,這根本不是健全的愛啊,這是病,是嚴重的心理疾病。這種病症不是正常人輕描淡寫幾句就那麼容易好起來的,也不是自知這是病態的,就能夠不為這種不是愛的愛而痛而傷。

林奕含在因被誘jian而痛苦的同時,也為這愛而痛苦著。

看了你這樣的問題之後不得不佩服我自己之前的推測:「法律不允許她愛老師,因為如果她愛,那麼她就是自願,她就不再是被yj的那一方。社會不允許她愛老師,那些和她有相同經歷的女孩也不允許她愛老師,因為如果她愛,那她就失去了受害者的身份,她的痛苦將無處安放,她就變得比骯髒更骯髒。」

我只是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測看客的心理,沒想到真的會有人這樣想。

上一個回答在下面,如果想看,看看也無妨。

林奕含為什麼要否認她是房思琪原型??

www.zhihu.com圖標

提問者向我發來了這樣一個評論「斯德哥爾摩症候羣本來就是類似的偽科學的東西。其判斷標準模糊,自相矛盾,根本就沒有幾個確證的案例。但是由於獵奇文化,變成了人人當真的真理。這就是」萬物皆可斯德哥爾摩症。」

為了避免他賴賬,現附上截圖如下:

本來想說我並不專攻犯罪學,沒辦法厚著臉皮去講述專業性質的知識。可是既然他問了,我也沒有道理躲著不來答一答,那我們就來證明一下,這位題主言之鑿鑿提的這幾個觀點,確實是真的嗎?

1.斯德哥爾摩是否是偽科學?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命名, 緣於發生在斯德哥爾摩的一起銀行搶劫案。1973 年 8 月 23 日 ,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柯瑞迪特(Kredit)銀行發生了一起搶劫案,兩名綁匪劫持4名人質近6天的時間。在這次事件中,人質對綁架他們的匪徒產生了依戀情結(bonds of attachment),他們害怕警察勝過害怕綁匪。其中一位女人質和一名綁匪有出於自願的性接觸。人質被成功解救後,他們不但不恨綁匪,反而為他們辯解,一位人質甚至建立了基金以幫助綁匪支付辯護費用。瑞典犯罪學家尼爾斯·貝耶洛特(Niles Bejerot)將這種受害者對壓迫者或施虐者的依戀稱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2.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判斷標準模糊嗎?

根據貝耶洛特及其追隨者的研究,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一般會表現出3個基本癥狀:

(1)人質對於綁匪積極的情感體驗。這種體驗的產生是有前提的 ,它需要雙方有交流和溝通 。綁匪沒有虐待人質,並且有一些小小的善行。

(2)人質對於官方的不信任,害怕和憤怒。人質認為,是因為警察沒有想辦法儘快結束事件,才使他們被囚禁在這裡 。同時人質也擔心,如果警察採取突襲行動 ,他們的處境會更加危險 。因為雙方一旦交火,他們即使不被警察的子彈射中, 怒火中燒的綁匪也不會放過他們。人質將警察看作麻煩製造者,因為他們會破壞情景的穩定 。

(3)綁匪對於人質積極的情感體驗。綁匪在感受到人質的合作和對於他們事業的同情之後,會對人質的處境和感受報以同情和理解。

關於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產生原因,由於著眼點不同,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模型,我在這裡放一個較普遍的模型作為參考:

從人質與綁匪之間的互動關係來看,有四種可以影響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產生的因素:

(1)綁匪威脅會殺死人質 ,並且人質也相信他們完全有可能這麼做

因為這一因素的存在 ,受害者明白 ,在這種極度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中, 既然綁匪可以殺死他們 ,那麼對他們懲罰 、虐待並不值得驚異 ,即便這是一種負面的身體遭遇和情感體驗。相反, 那些綁匪對他們的良善之舉, 是人質從沒有奢望過的, 所以 ,這些善行一旦出現 ,會在受害者的內心激起較高的情感波瀾。

(2)綁匪會向人質表達某種程度的善意 ,經常給他們一些小恩小惠

最經常發生的是 ,在人質感到絕望的時候綁匪給他們食物或水, 或者允許他們上衛生間。事實證明, 這些善舉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形成的基石(cornerstone)。人質將所有這些都感知為是綁匪賜予他們的「生命禮物」 。綁匪威脅他們生命這一事實被忽略了 ,他們為當下被給予的生命所感動 。人質從心理上認為, 他們還活著是因為綁匪 「沒有殺死我」 ,這是一種「被恩賜的存在」(g ranting existence)。

(3)人質沒有逃脫的機會

那些試圖逃跑的人質皆死於綁匪的槍口下。這個事實更加強化了人質的這種認識:人質的生死完全掌控在綁匪手中。怎樣在這種高壓的情況下提高生存機會,成為壓倒一切的思想 。而且,綁匪經常對人質說 :「不要害怕。如果你們聽從我們的命令並且保持沉默,我們不會傷害你們;但是如果你們有過激反應我們就會開槍。」「不受傷害」的前提是「聽從命令」 、「 保持沉默」 。在這樣的情景下,人質很清楚要想活下來應該怎樣做 。

(4)人質與外界隔絕,他們所能得到的信息皆來自於綁匪

這一點使綁匪有機會在短暫的時間裡對人質進行再社會化, 或者說對其進行洗腦(brainw ashing)。我們很少對我們所接受的觀念提出質疑, 它們看起來是那麼的合理合法, 以至於我們一直想當然地接受。這些觀念也很少受到別人的挑戰,因為在我們的周圍, 大家接受的也都是同樣的價值觀念 。在沒有疑義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人對「異端」沒有免疫力 ,所以在綁匪的高壓面前 ,人質原來的那套信仰體系不堪一擊 ,重新佔據人質頭腦的是綁匪的那套觀念系統 。人質開始站在綁匪的立場上 ,透過綁匪的眼光來重新看待這個世界。這種轉化(co nversio n)一旦發生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產生就在所難免。

3.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有確證的案例嗎?

我認為,「確證」一詞本來就很難實現。每個學科的性質是不同的,比如心理學就不同於其他醫學學科,可以「確證」某個病人一定是得了什麼病。心理學通常是複雜的。很多事並不只是數學上的數理關係,1+1一定且只能等於2,甚至即使是在數學上,我們也能在某些情況下得出非2 的結論。所以「確證」有時根本就不存在,「有且只有」的情況少得可憐。

所以我們只能推定說,這個人很可能是受到了斯德哥爾摩的影響,但我們不能說絕對沒有其他的可能。

那麼有哪些與斯德哥爾摩相關的案例呢?

(1)大學生陷入傳銷

首先,一進入傳銷,立馬收走所有身份證、手機等等,並且有專門的人前前後後跟著,一有反抗,立刻會進行毆打;其次,給予足夠的關懷和溫暖,把所有惡事神聖化,增強集體歸屬感,瓦解個人意志,被同化;再次被隔離起來,都是在封閉的房間裏活動,不允許單獨出外活動;最後處於一種無助狀態,集體的狂熱失去了個人的主觀能動性,除了順從地參與活動,沒有其他任何辦法.因此,這種一致性也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大學生為什麼會陷入傳銷而無法自拔,是因為傳銷者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徵」.這一心理疾病纔是他們「愛上」傳銷的最根本的原因,從而幫助傳銷組織者進行行騙,使組織者得到暴富的目的.人性所承受的恐懼有一條脆弱的底線,與加害人共同生活,隨著時間的推移,容易產生某種程度的認同感,這是受害人自衛的本能,容易產生「角色認同防衛機制」,特別是在情感上有依賴他人且容易受感動的人,更容易患上此種病症。

(2)家庭暴力受害者對丈夫的依戀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不僅可以發生在高緊迫性的情景下,在浪漫關係中,這種「被誤置的」依戀同樣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經常對外界袒護自己的丈夫,並且認為丈夫施暴是因為自己做得不夠好,一般情況下她們也不會主動選擇結束這種浪漫關係。

受暴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期間,可以被視為施暴者的人質,因為兩者在許多方面有極大的相似之處。首先,受害婦女能夠感受到丈夫對自己身心的威脅。丈夫經常會說 ,如果她敢報警下次打得更狠 ,或者她要是提出離婚,就殺死她或她的全家。對此受害人極度恐懼。當一個人長時間生活在恐懼和壓力之下時,其抵抗力就會逐漸減弱,或者以一種近乎孩童的態度討好丈夫。

其次,丈夫的悔改表現相當於綁匪對人質的善行或者小恩小惠。在壓迫環境下生存的妻子,總是會尋找點滴的希望以證明現狀可以被改善。這時丈夫的些許愛意,都會被妻子誇大為丈夫悔改的表現。暴力平息後 ,施暴人有時會買一些小禮物給妻子,或者向妻子道歉,保證以後再不會發生同樣的事情。這時受害婦女很容易被打動。

再次,受害婦女與人質一樣,她們與外界的聯繫要麼不可能,要麼受到嚴格的限制。如果我們的口袋裡只有一元錢,我們的所有決定幾乎都是經濟決定。如果我們的伴侶是一位施暴者,那麼我們會想盡辦法避免暴力的發生。如果家人或朋友的一個問候和關心的電話會引發兩個小時的家庭暴力,那麼在妻子看來,外人是麻煩的製造者,應當盡量避免與他們的聯繫。如果孩子的哭鬧會擾亂丈夫的心緒,或者受到傷害的孩子引起了學校的注意,這時,妻子會認為孩子也會破壞家庭關係的穩定,她們寧願親屬或有關部門將孩子領走,也不會選擇離開丈夫 。如果有司法部門幹預,受害女性常常謊稱自己身上的傷是不小心碰的,她們不希望施暴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當警察要帶施暴人走時,會遇到受害人的阻攔,她們擔心丈夫回來之後暴行會變本加厲。如果施暴人完全控制了受暴婦女的經濟來源和人身安全,那麼不違背施暴人的意願,對受害人來說,是符合最大利益的選擇,也是在那種情況下唯一的生存之道,否則她捱打的次數更多,受的傷害更重。

最後,如同人質被綁匪切斷了與外界的聯繫,受暴婦女也完全暴露於丈夫對於自己的評價當中。在暴力家庭關係中,施暴人不斷地貶低、侮辱妻子,故意傷害她的自尊心。當這種負性評價聽得多了 ,它就成了一種「被強加的自我定義」。逐漸地 ,妻子會認同丈夫對她的評價 ,相信自己有很多缺點,所以丈夫纔打他 ;相信自己沒有能力 ,什麼事都做不好;相信除了他沒有人會愛她, 願意娶她。丈夫的評價,完全碾碎了婦女的自我價值感和自信心, 她完全以從丈夫那裡得到的愛的數量來評價自己。在她看來,丈夫是一位公正的評判者。她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為了吸引丈夫的目光 ,贏得丈夫的愛 。如果丈夫實施了暴力,她認為是自己的失敗。

(3)二戰時期的猶太人效力於納粹軍官

(4)非裔美國人的奴隸心態

參考文獻:[1]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表現、成因和應對[J] 高明華.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09 (01)

[2] 大學生陷入傳銷的心理學解讀[J]. 商聖虎.赤峯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 . 2016(06)


題主真的挺奇怪的。

一會兒「假如林奕含承認這是愛」一會兒又「你又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你怎麼能判斷這是不是愛?」「請問愛的標準是什麼?」

你就告訴我,這件事的開始是不是李國華強姦(誘姦)房思琪?

如果是,那房思琪就是一個受害者,別跟我談什麼愛情不愛情的。

正常人很難有這種腦迴路吧?把一個建立在強姦上的關係叫做愛情。又或者說,題主就是跟李國華是一類人,只是在幫自己辯護罷了。(僅個人觀點,看您在那裡跟人扯西扯東的,好像在為李國華辯)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